【人身安全篇三】裸照外流誰的錯?當代性隱私侵害的問題困境

by 張凱強

Lisa(化名)與前男友交往多年,2015年兩人曾一同出遊過夜,前男友用手機拍下兩人的性愛影片留存,不料兩人因故爭吵分手後,前男友心生不滿,竟於2016年將兩人的性愛影片上傳至某國際知名的色情網站上,還附上Lisa的臉書帳號連結。直到有網友看完影片後私訊問Lisa,Lisa才驚覺當初拍攝的性愛影片已遭惡意散布外流。

即便拍了私密照,不代表當事人同意可以外流。photo credit:unsplash@Alejandra Quiroz

Lisa憤而提告,檢方亦依意圖散布猥褻物品罪嫌起訴前男友,但更令Lisa崩潰的是,全球已有逾十餘萬人次看過該段影片,更遭許多不肖網友下載、分享、轉發至其他色情網站或Line群組,難以要求下架移除。

未經當事人同意隨意散播私密影像,受害者以女性為大宗

隨著網路及新傳播科技的發達,「未得同意散佈性私密影像」這種新興的犯罪趨勢,個人的裸照、性愛影片等私密影像,在未得當事人同意情況下遭到蓄意散佈,被害人往往以女性為大宗,已然成為全球日益嚴峻的性別暴力問題,亟需各界關注。

據美國最新調查報告指出,有4%的受訪民眾曾遭受此種新興犯罪手段的侵害或威脅,可推估全美約有高達一千萬名潛在被害人(見 10 million Americans have faced threats of revenge porn, survey finds;另據日本警方統計數據則顯示,2015年間共計接獲1,143起案件,其中90%被害人是女性(見 「リベンジポルノ」相談が一年で1143件!被害にあったらどうすれば?),其嚴重性顯已不容忽視。

對此,自2013年起,已有世界多國開始檢視其國內法規,因應此種新興犯罪議題的不足,並針對「未得當事人同意」而散布其性私密影像的不法核心,透過立法或修法方式課以行為人相關刑事責任。迄今,加拿大、日本、英國、以色列、菲律賓、紐西蘭、法國、馬爾他等國,以及美國34州州法,均已完成法規修訂,期透過刑事制裁以遏阻犯罪趨勢。

婦女救援基金會(簡稱婦援會)亦長年關注此一新興且嚴峻的性別暴力現況,並開設資訊網站及求助專線,並結合多位熱心的律師群,提供被害人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及至今日,已提供百餘位被害人服務。

需制定以「未得同意散佈性私密影像」為核心的刑事法規

在服務過程中,我們發現此一問題在國內的嚴重性實與國際間相關統計相仿,不僅有高達96%被害人是女性,凸顯出此實為CEDAW指稱之「女性受害比例特大」的性別暴力議題,且有74%比例是35歲以下年輕族群,更有51%的加害人是被害人的前任/現任伴侶,顯示此種犯罪亦已蔚為新傳播科技所衍生的親密關係暴力態樣,極待性別暴力及親密關係暴力防治工作的所有網絡成員共同意識、覺察並協力遏止。

有鑑於此,婦援會於2016年10月28日召開「數位時代中的性別暴力 – 未得同意散佈性私密影像之國際防治趨勢」研討會,邀請美國及日本NGO代表來台,與國內司法、警政、社政、教育等網絡成員共同交流國外防治經驗,並檢視我國對此議題所面臨的困境與問題。

婦援會認為,我國整體社會對於此種性隱私侵害的犯罪,迄今仍瀰漫高度的「譴責被害者」氛圍,許多網路使用者一邊偏誤地指責被害人「活該」、「不檢點」、「敢拍就不要怕人看」,卻同時不斷地點閱、下載、分享這些性隱私遭不法侵害的影像,均往往對被害人造成嚴重且難以挽回的持續性傷害,更可能會因為如此不友善的社會氛圍,而迫使被害人噤聲、怯於求助。

另一方面,我國相關法律規範亦明顯落後於國際間的立法趨勢,現行可據以對行為人論罪的法規,往往是刑法第235條的「散布猥褻物品罪」,然而該條文是為保護「社會善良風俗之性道德」為出發點,而不是以保護性私密影像遭散佈被害人為概念核心,而且被害人在不知情狀況下遭散佈的性私密影像,卻還要被冠上「猥褻物品」之名,無疑是迫使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承受汙名與二度傷害。

婦援會認為,制定以「未得同意散佈性私密影像」為核心的刑事法規,加強跨國合作,並從社會宣導教育著手,均是我國面臨此一新興犯罪趨勢所迫切需要的工作,唯有從法制面遏阻犯罪行為、提供被害人適切有效的協助,並喚起社會大眾能意識並認知此種犯罪行為的非法性、了解保障個人隱私權的重要性,並能進而同理被害人所受身心傷害的嚴重性,方能有效遏阻此種犯罪的蔓延,營造一個對被害人友善且支持的環境。

(作者為婦女救援基金會研發部高級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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