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不友善,奢談生育率!
by 網氏
在政府大力鼓吹與商業市場操作下,締造出建國百年結婚潮,同時在各級縣市長發放生育津貼下猛藥下,果然帶動101年龍寶寶生育率回升。根據經建會每兩年作一次人口推計,2011年總生育率回升至1.065人,今年(2012)可望達1.24人(見 百年、龍年帶動生育率 我延後邁入高齡社會),在公保、勞保基金相繼傳出破產之際,衝高生育率,延緩高齡社會的來臨,我們樂見這樁好消息!另一方面,我們也觀察到不友善的職場環境,令想請領育嬰假與育嬰津貼的爸媽難如登天,我們不禁質疑,衝高了生育率,但誰受惠了?
近一年來,刊載在網氏的兩篇文章〈善用育嬰假與育嬰津貼,助妳/你大膽生〉和〈認識育嬰假與育嬰津貼〉的瀏覽人次快速攀升,並且陸續接獲讀者留言詢問相關訊息,讀者小毛的問題是,她之前工作了5年(2005~2010), 離職後直到2012年6月才又開始工作, 小孩2013年年初出生, 這樣她是否可以在放完產假後立即請育嬰假呢?讀者黃大叔問,太太將臨盆,但是現職曾於100年有5個月資歷,後來家中有事離職,直到101年4月才又返回同職場崗位,工作到太太生產當日也才滿8個月(101年),這樣可以申請嗎?還有讀者小寶媽媽的問題是育嬰假可以分次請嗎? 一次至少要六個月?如果未滿六個月是否只要雇主同意,就可提前返回工作崗位?如果可以那未領完的育嬰假津貼是否會在第二次請時發完?問題林林總總,答案全在〈善用育嬰假與育嬰津貼,助妳/你大膽生〉留言板中。
除了網氏接連收到讀者留言外,婦女新知基金會也陸續接獲上班族的詢問電話。根據《就業保險法》規定,家中有三歲以下幼兒的父母任一方在請育嬰假期間(最長兩年),都可各自領取最長為六個月的津貼。婦女新知開拓部主任林秀怡說,一名男性打來說,太太生下孩子後,他想請育嬰假與育嬰津貼,他的老闆竟不願開立證明,讓這項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已面臨到「看得到、吃不到」的問題。
婦女團體不斷倡議性別平權下,網氏發現,愈來愈多男性關心育嬰假與育嬰津貼訊息,自己也請領津貼、承擔育兒責任。林秀怡說,還有一名懷孕7個月的女性遭遇到懷孕歧視。這名女性投訴說,她請產檢假,老闆回應說:「不舒服,要不要多多在家休息!」林秀怡說,這不是關懷式的問句,意思是「妳不必來了」!還有的雇主故意刁難懷孕的受雇者,美其名是保護母親和胎兒安全,做職務調動,卻無安排任何職位,林秀怡說,對於這群明顯違反勞基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雇主,她多鼓勵受雇者勇於申訴,同時蒐證,錄音、email往返信件、相關薪資憑據等證據愈齊全對受雇者愈有利。
馬英九總統曾說「少子女化已是國安問題」,各級縣市政府為提高生育率,競相舉辦聯合婚禮、發放生育津貼或提出優先入公托的承諾(見 新北鼓勵生育 老三優先入公幼)的盛況來看,除了普設優質平價托育環境的高度需求外,勞委會勞動檢查不確實執行,政府不與企業聯手打造友善職場,長此以往,台灣奢談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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