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教育是誰的責任

by 陳怡光

開學前我和一些孩子要升國一的家長吃飯,席間聊到在家自學,在座的每一位家長都說在家自學是個好的選擇,但他們絕對不要做。有人說自己沒耐性,也有人說不知道要怎麼教,其中最經典的回答是:「我在家人微言輕,不想為孩子將來的升學成敗負責。」

首先,我同意孩子的應該對自己的教育負責,畢竟他們是要 一輩子背負著他們自己教育成敗的結果。但是,孩子還未成年,身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有責任為孩子選擇最合適的教育方式,更何況通常孩子在這個議題上完全沒有 發言權。我好奇的是,若父母不想對孩子的教育負責,那誰要負責?是學校嗎?可是學校也不過是拿政府的錢辦事,盡力而為罷了。


對我來說,教育孩子當然是為人父母的責任,因此我們家才 會申請自學,不是嗎?弔詭的是,近年來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將一些主管機關對在家教育家長的要求,紛紛以一個所謂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與學校教育責任一 覽表」來加以約束。根據國立嘉義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吳瓊洳副教授副發表的「我國實施在家自行教育相關法令的內容分析」一文,理論上這個一覽表是要釐清教育主 管行政機關、學校教育、和家長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利三方發展良好互動關係,否則將爭議不斷。但在訂定一覽表的過程中,主管機關並未徵求學校和在家教育 家長的意見,只是一廂情願地要家長去扛責任,卻不授權給家長決策,造成更多的爭議。

自己摸索教學計畫

對許多家長來說,申請在家教育的過程中最棘手的是撰寫教 學計畫書。雖然家長們對於教自己的孩子有很多想法和理念,但是要把這些理想訴諸於公文書的文字需要一些技巧。家長們最需要的是有經驗的人說明給他們聽教學 計畫書要怎麼起頭,什麼是學習領域?課程、教材和教法之間的關係是什麼?雖然學校有責任「提供九年一貫課程各領域目標、能力指標等參考資料、提供諮詢」, 但是學校碰到的難題是他們自己也沒有處理過非學校申請案的經驗,根本無從起協助家長們。更何況「國民教育社群網」的「97年課綱」已經有完整的說明,若學 校只是把網路上的東西印出來交給家長,這對家長一點幫助也沒有。教育局應該每學期招開公開說明會,讓家長們充分了解在家自學的方案內容,並且請有經驗的審 議委員到場說明教學計畫書的內容、格式和審查方向,免得學校和家長都徒勞無功。

學校無法提供多元教材教法選擇

家長選擇在家教育就是因為不要學校教的那一套嘛。與其請 要求學校「提供參考資料、提供諮詢」,教育主管機關應該要提供在家教育的家長更多元的另類教育教材和教法來參考,才是真正的落實家長的教育選擇權。不然選 來選去都是學校教的那一套,那還要進行什麼非學校實驗教育呢?

不切實際的家長成長班

在家教育的家長們,除了上班、做家事之外還要忙著教小 孩,哪有時間去學校參加的所謂「親職成長課程」。更何況在家教育孩子們的升學管道和學校教育的完全不同,這些差異學校能夠了解嗎?在家教育的孩子到了18 歲要先考「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取得「高中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後才能報名才能參加「指定科目考試」。然而,學力鑑定考試的時間卻在指考之後,因此剝奪 了在家教育孩子甄選入學的機會。這樣不公平的升學困境有多少學校懂嗎?他們有在積極地幫在家教育的家長解決嗎?

嗟來食的教學資源

在家教育是教育基本法保障,國民教育法中明文規定讓家長 為其孩子選擇受教的方式之一。在家教育不是學校教育的盲腸,政府有義務和責任提供在家教育和學校教育平等的教學資源。然而,在實務上地方政府的規定充滿著 「在不影響學校多數學童的使用下,協助家長取得教學資源」之類鄙視家長行使教育選擇權的字眼,實在令人痛心。

無關緊要的學校教學活動

在家教育是隨時隨地在進行中。然而,地方政府的教育主管 機關卻用狹隘的學校教育眼光來要求在家教育的教學活動必須像上學一樣無聊。例如桃園縣要求在家教育的孩子每週至少返校參加學生團體學習課程七節次,但卻沒 有解釋為什麼一定要到校七節而不是每天一節共五節?或是上下午都去一節那就變成每週十節。

台中縣政府教育處更是要求縣內在家教育的孩子每學期要返 校參加至少二十小時學生團體學習課程,而且不得於學期中前往國內外機構求學。難道父母親無法自行教的科目也不能尋求外部學習資源嗎?反之,若學校團體課不 但對在家教育的孩子一點幫助也沒有,而且還干擾孩子自學的進度,那為什麼非要去學校上團體課不可呢?

毫無意義的教學評量

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經常誤解在家教育為「在家實施學校教 育」,因而要求在家教育的孩子必須參加學校評量,嚴重浪費在家教育有限的教學資源。在家教育的家長依教育基本法和國民教育法選擇非學校型態教育,就是因為 他們不要孩子浪費寶貴的童年在無關緊要的學校教育上,所以他們選擇最合適他們孩子的教材和內容,而這些通常和學校教育的內容完全無關,要如何參加學校評 量。然而,台中縣卻強迫在家自學的孩子定期參加學校評量,導致自學家庭在進行自己的教學計畫外,還得應付不斷干擾自學進度的學校評量,導致學生的學習成效 不彰。

首都台北市教學評量的規定更是莫名其妙,在家教育的學生 得參加學校評量,但其成績卻不得列入畢業獎項的排名。請問孩子花時間努力準備學校評量,結果臺北市教育局卻說在家教育的孩子是來陪考的,因為只有學校教育 的孩子才值得鼓勵,這公平嗎?再加上成績不列入排名,所以在家教育的孩子也沒有資格參加高中免試升學,和學校教育的孩子比起來升學的機會硬是少一半,嚴重 妨害在家教育孩子的升學管道。
自學申請方式應該從許可制改成報備制才是正軌

每年有6,000名國中畢業生不再升學,26萬高一新生 當中,有27,000名或超過一成的學生無法高中畢業。政府應該多花時間去幫助那些放棄學校或被學校放棄的學生,而非浪費時間來管在家教育生的學習方式和 內容,最好是讓自學申請從現階段的許可制改為報備制,才是釜底抽薪一勞永逸的解決方式。

(作者為保障教育選擇權聯盟總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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