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性工作平等法滿周歲的現況與期許

by 田庭芳

歷經了十二年的辛苦催生之後,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即將屆滿一年。目前要探討兩性工作平等法的 施行對於破除長期存在的性別刻板印象,建立性別平等觀念的實效還言之過早。但是因為兩性工作平等議題的不斷推廣,我們觀察到越來越多民眾「發覺」懷孕歧 視、性騷擾等等性別歧視事件發生時可以透過兩性工作平等法獲得處理,但是,這也僅止於權利意識的初步建立,民眾對於兩性工作平等法的內容,諸如申訴的進行 程序以及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仍然不甚了解。因此,我們呼籲公部門能夠充分利用傳媒,進行兩性工作平等法具體內容說明,也在勞動檢查項目中增加兩性工作平等 事項的檢查,以督促私企業具體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事項。此外,我們也希望公部門能夠主動出擊,針對違反本法規定的情形,例如報紙刊載「限女性」的徵 才廣告,進行舉發與處罰。

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之初有「形式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或是「對於女性過度保障,反而是降低僱用女性意願」 的批評,這是我們所擔心的反挫言論,首先,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有某些義務,也有相對應的罰責,而罰鍰數額不高主要是著眼於要以獎勵代替懲罰。而對於女 性過度保障的說法其實還是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分工觀念,將照護工作理所當然的歸列給女性,而沒有看見「兩性」工作平等法所接櫫「兩性」適用的目 的。

在過去一年中,婦女新知基金會透 過專線接受來自各地的性騷擾與性別歧視事件申訴,在接案與處理過程中,我們發現了一些性騷擾防治執行上,應予注意的部分。 首先就是增加資訊流通。對於求助者而言,是否能獲得足夠的資訊以及善意的對待,完全取決於公部門有充分的資訊以及足夠的人員訓練,我們就曾經接到求助 者打電話到某縣市的社會局,但是接線的公務人員完全不曉得現在已經有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或是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處理性騷擾申訴,這顯示了橫向聯繫不佳 的缺失。我們認為不能以非主管單位為理由,免除提供正確資訊之義務,至少,應該將電話轉給該管單位才對。因此我們主張公部門應進行相關諮詢體系的整合,與 進行更大規模的公務人員在職訓練,提供相關訊息以及進行性別敏感度訓練。

此外,第一線工作人員必須有清楚的作業流程,包括時程與所需資料,這個部分資訊宜提供給案件關係人,使 所有人都能夠有所準備,以縮短案件處理過程因往返溝通所可能產生的時間浪費。而當事人往往擔心證據取得的不易,以及訴訟程序的曠日費時,此時就需要給予足 夠的資訊,包括證據蒐集的技巧以及所有訴訟費用補助的相關資訊。

其次,當事人往往在申訴過程中必須不斷的陳述事件發生的經過,這造成當事人十分的不舒服,為了避免上述的問題,我們建議建立單一窗口,並由專人處理申訴個案,以避免職務交接重複詢問程序以及造成行政資源浪費。

整體而言,兩性工作平等法對於母性保護設計了許多新措施,其中育嬰留職停薪因為申請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有經濟上的壓力,這個部分應該有配套措施,例如育嬰津貼的設計,才能讓良法美意獲得落實,因此我們呼籲儘快擬定相關措施。

我們期望運用制定法律規定最低保障的方式逐步破除結構性的兩性就業機會的不平等狀態,透過「兩性」工作平等的概念改變傳統性別分工的刻板印象,並創造勞資雙贏的對話空間與建立協商機制,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以建立兩性平權的職場文化。

(本文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法案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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