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不可行嗎?

by 滿天問號ㄟㄚ小姐

偽偽夫人你好:
2005年名人的桃色新聞一件比一件勁爆,像是最近那個某前國會立委,被他的女助理控告性侵害,卻反被他們夫妻聯手,遭大老婆反告通姦罪。ㄚ怎麼每次這種三角關係,都是識大體ㄟ大老婆出來哭著力挺老公,不然就是變成兩個女人的戰爭,ㄚ男人ㄌ?

滿天問號ㄟㄚ小姐

滿天問號ㄟㄚ小姐你好:
偽偽夫人真是欣賞你,總算有一個新時代的女性,與偽偽夫人心有同感!

不管是緋聞或者是桃色糾紛,這些事件的本質,是三個人在情感關係中出了狀況。人本來就是感情的動物,豐沛、甜美的愛情或許難以自制的發展,但在三角關係中,這份甜美往往令三個人受傷害。

套一句某位影劇大哥曾說過「我犯的是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我們的社會文化總是默許男人風流是可以被原諒的,卻忽略了這三個成年人都應該對他們所經營的親密關係負責任。

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更何況是男女之間的情事,但我們的現行的法規,例如: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條文,仍不難發現為父權體制下的產物。而這樣的法律往往變成元配用來「捍衛」其配偶權,但殊不知法律是文明社會中的最低道德標準,而人類的情感是無法用此方式加以「勒索」或「束縛」的,使得「女人何苦為難女人」的反覆上演。弔詭的是,這樣不合時宜的法令,竟然還存在鼓吹與推動兩性平權的現代。

其實,愛情,是沒有什麼道理的。沒有人對「愛」與「被愛」的想像完全一樣,沒有人可以真正了解你要的是什麼。親密關係的經營,更需要誠實面對自己、用心經營彼此所建立的情感關係,這才是勇於負責任的基本態度。

勇於對情感負責任的偽偽夫人

(本文由台北市觀音線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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