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版與行政院版重要差異對照表 1999/03/08 by 婦女新知基金會製表 新知版 行政院版 法案名稱 男女工作平等法 兩性工作平等法 育嬰假 適用於1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估計可照顧452萬名公私部門受雇者,佔受雇者的48.9%。 適用於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約僅能照顧110萬名私人企業員工,佔受雇者的11.9%。 家庭照顧假 不限事業規模,男女受雇者每年得有十日無薪休假。 適用於5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僅能照顧157萬人,佔受雇者17%。全年可請七日無薪休假。 育嬰彈性調配工作方案 男女受雇者為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向雇主或事業單位請求以下三款事項之一: 每天減少一小時工時(無薪)。 調配工作時間(不得減薪)。 與事業單位他人共同分擔工作(不得減薪)。 每天得哺乳二次,每次時間三十分鐘。 防杜職場性騷擾 課予雇主行政責任,雇主應定期舉辦或鼓勵員工職場性騷擾防治之相關教育或座談會。 雇主或有監督管理權者對員工性騷擾時,員工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沒有課予雇主積極防治職場性騷擾之責任 雇主或有監督管理權者對員工性騷擾時,處行政罰,罰五萬至五十萬元不等。 Previous 網氏的一年回顧 Newer 催生「男女工作平等法」婦女團體總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