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性霸凌如何防治?
by 網氏
在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上,最近有件好消息,6月7日(2011)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修正案,明確定義「性霸凌」,因此,往後罵人要很小心,「死gay」、「娘砲」、「男人婆」,都可能觸及「性霸凌」。這項修正案的通過,對照日前真愛大聯盟反對教育部將同志議題納入100年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課綱,教育部竟也附和其主張,暫緩同志教育的腳步(見 同志與性教育宜趁早──一名心急的媽媽心聲),社會性霸凌不受重視,該如何防治?
現階段的台灣社會,正擺盪於性別平等支持度國際排名第一與歧視無所不在的詭譎時期(見 定義性霸凌 校園無欺凌)。性平法修正案「性霸凌」,指的是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他人的性別特徵、性別氣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同時明定學校人員需於24小時內通報疑似校園性侵、性霸凌事件,未通報者,首次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若再度發生類似情事,未依法通報或隱匿案情,將遭解聘或免職。新聞消息披露後,社會上開始有不同的聲音,讀者投書也表達正反意見,有人認為「矯枉過正」,質疑說一個人娘娘腔、男人婆、娘砲就是「性霸凌」,定義太過寬鬆。有人認為,「性平法」至今修正,異性戀霸權的僵化壓迫機制終於有些鬆動。有人認為「不可不教而誅」,主張對於偏差的性別觀念,重點在於「教」。徒法不足以自行,後續對性霸凌的認定與執行,需要教育單位釋出資源與經費,共同與關心性別教育人士集思廣義,審慎以對。
在認定上,何種言行才構成性霸凌?和性騷擾有何不同?笑謔式的玩笑算不算?罵人一次就要通報嗎?被人罵娘娘腔,旁人看不下去,當事人卻不以為意,學校要不要介入處理?男同學之間的「阿魯巴」算是性霸凌一種嗎?要通報嗎?種種實務問題與觀念上的釐清,都是後續努力的方向。
透過校園內教師與教育工作者不斷的操練,學生理解到說「死gay」、「娘砲」等字眼要被處罰,卻因為同志議題未纳入正式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綱內,學生無法透過正規課程內容正面看待性別多樣化,學習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都是基本的人權。沒聽到「死gay」、「娘砲」,學生不能說、無法說,不代表消除了歧視,如同教育部隨真愛聯盟起舞,最終成為社會性霸凌的一分子?如何防治?還是要回歸到幼兒園、中小學校園,教育人人認同自己的性取向,同時友善、尊重多元性別特質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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