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版與行政院版重要差異對照表
199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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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婦女新知基金會製表
新知版 | 行政院版 | |
法案名稱 | 男女工作平等法 | 兩性工作平等法 |
育嬰假 | 適用於1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估計可照顧452萬名公私部門受雇者,佔受雇者的48.9%。 | 適用於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約僅能照顧110萬名私人企業員工,佔受雇者的11.9%。 |
家庭照顧假 | 不限事業規模,男女受雇者每年得有十日無薪休假。 | 適用於5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僅能照顧157萬人,佔受雇者17%。全年可請七日無薪休假。 |
育嬰彈性調配工作方案 | 男女受雇者為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向雇主或事業單位請求以下三款事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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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得哺乳二次,每次時間三十分鐘。 |
防杜職場性騷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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