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母親卻成為懲罰! ─「要孩子,也要工作」首部職場懷孕歧視紀錄片殺青
by 罔市
婦運團體多年的努力,常令一般人以為「單身條款」「禁孕條款」早已是歷史名詞,透過婦女新知基金會於今年四月間成立的懷孕歧視申訴專線 (02-27112569)結果發現,竟然還有許多女性朋友,因為懷孕、生產,而遭到不同程度的打壓、歧視,使得她們初為人母的喜悅,瞬間被屈辱、不平與 憤怒的情緒所取代。如果「母親」是這個社會普遍歌頌、期待的角色,那麼,又是誰把母親角色當成一種懲罰?
勞基法中雖然明文規定應予懷孕的女性員工八週的帶薪產假,但根據婦女新知的調查,在該法罰則過輕的情形下,目前在適用勞基法的企業中,大約只有三成左 右的企業確實遵照勞基法的規定,其餘的企業主或僅給予四週的產假,或者產假期間不予給薪,部份雇主甚至乾脆解僱懷孕的女性員工,讓女性員工因為懷孕生產, 卻得承受工作權遭剝奪的歧視處境。
近年來雇主為了躲避不當解僱的法律責任,已經不再赤裸裸地以懷孕為由解僱女性員工,而是透過種種「看似合理」的藉口遂行懷孕歧視:例如,24歲的A在 工廠一年多,只因為懷孕初期害喜嚴重請假幾次,老闆就表明「寧願聘請身體健康的人來工作」而將她資遣;26歲的B懷孕被老闆知道後,隨即告知「不用來上班 了」,還告訴她「我們本來就不想用孕婦,當一個老闆辭人還要妳同意?」;30歲的C在公司三年,努力打拼到主管的職位,卻因懷孕不能出國開會、拉生意,就 被老闆資遣,理由是怕常常出國影響胎兒安全,公司負不起責任;還有的三天兩頭「關照」懷孕女性員工,製造敵意工作環境,讓她自覺難堪而自動請辭。
絕大多數的女性朋友在遭遇這些狀況時,大多自認倒楣辭職了事,但事實上,懷孕歧視就是一種性別的就業歧視。為了讓社會大眾認識懷孕歧視真實存在的嚴重 性,婦女新知委託全景傳播基金會拍攝「要孩子,也要工作」懷孕歧視紀錄片,記錄因懷孕、生產而遭惡意解僱的女性勞動者的心路歷程。
由於現行勞基法及就業服務法中,都沒有明文規定禁止懷孕歧視,雇主一旦違反其中相關法規,勞委會也只是象徵性的處以三千元到三萬元的罰鍰,造成目前各 事業單位公然非法解僱懷孕女性員工情形相當普遍。為了改善這種不合理的現象,並確保女性員工的基本工作權益,由婦女新知等婦女團體所推動的「兩性工作平等 法」,明文禁止「單身條款」及「禁孕條款」,對於違反規定的雇主則處以五萬元至五十萬元的罰鍰。
目前婦女新知計畫巡迴各社區及工會放映這支「要孩子,也要工作」懷孕歧視紀錄片,希望喚起女性上班族對自我意識的覺醒進而形成共識,透過已殺青的紀錄 片,婦女團體也期望能為「兩性工作平等法」帶來臨門一腳的效應,順利在立法院新會期完成三讀立法程序,有效杜絕職場懷孕歧視,保障母親的工作權益。
進一步了解懷孕歧視紀錄片內容,請連至婦女新知基金會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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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氏第31期專題:產假、育嬰假與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