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基金是照顧震災孤兒的萬靈丹?

by 羅瑩雪

九二一集集大地震讓一百二十三個孩子一夕間失去父母,各界紛紛以捐款、慰問金及生活津貼等方式,表達關切之情。政府深怕落於人後,立刻訂出多項金錢 救助辦法,責成地方政府儘速發放。直到孤兒的財產遭親戚覬覦甚至爭奪的消息陸續傳出後,政府高層又慌忙端出「孤兒信託基金」應對。究竟「孤兒信託基金」是 什麼?真的可以解決問題嗎?

「孤兒信託基金」顧名思義,應該是將特定財產,交與有公信力之個人或專業機構管理支配,一方面藉機構之理財專長,使財產增質,一方面維護孤兒的財產權益,避免被不當使用或侵奪。

因此,成立「孤兒信託基金」的第一個問題,就是錢從那裡來?

國外孤兒信託基金通常是父母臨終前將遺產信託與特定機構,為年幼子女成立信託基金,以照顧子女至成年。震災後高層提出此構想,又是在發生孤兒親屬爭奪 孤兒財產之後,照理此項「孤兒信託基金」應該是以孤兒自己的財產為主,也就是包括他繼承的遺產、慰助金、捐款及賠償金等。

於是,接下來的問題是,如何取得孤兒的財產?

民法規定,受監護人之財產,由其監護人管理。孤兒的父母未以遺囑指定監護人者,應依法定順序決定監護人。因此,除非有證據顯示,法定監護人有虐待受監護人或其他不適任監護人的事實,可以依法停止他的監護權外,任何人無權使孤兒的監護人交出孤兒的財產。

解決之道,只有修法一途。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已於十月上旬透過數位立委緊急向立法院提出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條修正草案,依該草案內容,孤兒財產的管理,將有法院及主管機關 介入,可有效防止孤兒財產被侵害,但是該草案經院會朗讀通過後,各委員會迄今未順利開會,無法完成付委及三讀,眼看尚未發放予孤兒的慰助金、保險金等,遭親屬侵占而快速減少,造成日後取回的難度日益增高,令人十分焦急。

我們期待立法院快速修法成功後,孤兒的財產將可由適當的人監護,成立「孤兒信託基金」的必要,大為降低。

據報載,行政院正計畫由官方主導的「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上百億賑災捐款中,挪出部分款項成立「信託基金」,作為長久照顧失依老人與孤兒之用,似乎「孤兒信託基金」還有另一個財源。

如果是要直接以重建基金直接濟助震災孤兒,又怕那些錢被人侵占,好像又有成立信託基金的必要。可是,我們認為,孤兒眼前急迫的問題,不是窮困缺錢,而 是錢財無法保全,再給予金錢濟助,不但不切合實際需要,對一般非震災造成的孤兒,也十分不公。如果不直接發錢,而以其他方式照顧,政府或機構應該先調查孤 兒的需求,擬定計劃,編列預算,逐步實施,所需經費應撥交執行單位支用;如果將經費信託予專業機購投資理財,不但自綁手腳,而且與資金性質不合。

總之,是否真的要成立「孤兒信託基金」,我們主張,應該先想清楚:用什麼錢成立?為什麼要成立?成立的好處何在?千萬不要再次演出「上級先決定,下級再研究」的劇碼,老百姓看夠了,也受夠了!

(本文作者為執業律師、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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