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灣透視全球女性

by 鄭凱榕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翁山蘇姬獲釋

去年網氏電子報年度性別新聞中,劉依潔主筆國際人權新聞:《聲援翁山蘇姬 馬政府要更積極些》,表達出國際社會以及所有NGO組織長期關注緬甸的愛與熱情,期待台灣政府能有更積極的作為。終於,我們的關懷與不間斷的呼籲被聽見了!緬甸軍政府於今年(2010)11月13日,正式釋放翁山蘇姬,結束了她21年間長達超過15年的軟禁生涯。

翁山蘇姬,1991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今年被美國時代雜誌「全球十大政治犯」特輯中選為首位,排名第二的正是亞洲第三位和平獎得主劉曉波。而第一位得獎者則是達賴喇嘛。

聲援翁山蘇姬大會。Photo by lindaaslund
國際聲援翁山蘇姬大會。Photo by lindaaslund

翁山蘇姬在獲釋後表示:「有該保持沉默的時候,也有該說話的時候。大家必須團結努力,唯有如此我們才能達成目標」因此,她獲釋後,除了繼續為緬甸民主而努力外,翁山蘇姬期盼所有良心犯均得釋放,也同時關心身陷囹圄的劉曉波,鼓勵他繼續堅持信念,並相信諾貝爾和平獎會推動中國的民主進程。

剛果婦女苦難受暴 《V-Day:陰道獨白》持續關注

世界知名的《V-Day: 陰道獨白》劇作家伊芙‧恩斯勒雖然於今年(2010)得了子宮癌,但她病中依然不忘為剛果苦難的婦女發聲。

剛果的內戰已持續超過13年,有超過50萬名婦女與女孩受到性侵害與性奴役。在剛果布卡武(Bukavu)的潘茲(Panzi)醫院裡,有超過200位女性病患,她們向恩斯勒分享慘遭集體強暴與性虐待的種種故事。她們因此失去了生殖器官,並引發了瘻管的病症─所謂的瘻管,就是介於她們的陰道與肛門、或是陰道與膀胱間的肌肉撕裂傷口,使她們再也不能控制大小便。這些故事中,甚至包括9個月大的女嬰、8歲大的女孩,以及80歲的老婦。

因此今年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與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展翅協會,共同組成《2010 V-Day》台北團隊,邀請郎祖筠義務導演,及十多位知名女性共同演出《陰道獨白》。我們試圖用具體的行動,讓剛果女性的苦難不被遺忘;我們希望更多的朋友關注,為剛果受難婦女挺身而出;我們拒絕放棄,直到暴力終止的那天。

政院通過CEDAW施行法草案  期盼立院盡速通過

去年(2009)女權會曾於年度性別新聞中提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雖暫無施行法,但在法律的論理解釋上,得藉由《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落實於我國社會(參考以CEDAW作為衡量人權標準。因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並稱「國際人權憲章」,是國際人權建制的核心,其內容涵蓋了公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領域的人權。因此,與兩公約息息相關的不僅是狹義的「人權團體」,任何以權利為基礎的公民倡議行動,都可以援引兩公約的相關條文。

但是今年(2010)有更好的消息!5月13日,行政院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草案,換言之,當此法通過之時,所有CEDAW公約對婦女的保障,不再需要透過迂迴的法理解釋,可有直接的法律加以落實在台灣社會。本草案的內容如下:

  1. 揭櫫本法立法目的,明定本法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2. 適用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對公約之解釋。
  3.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規定,並應籌劃、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項;政府應進行國際合作,以保護及促進公約所保障各項性別人權之實現。
  4. 政府應建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報告制度;執行公約所需經費,各級政府機關應優先編列。
  5. 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公約規定者,各級政府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5年內完成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6.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女權會在此殷切期盼,立法院能迅速審議通過此法案,使台灣女權與國際正式接軌,並使政府各機關得以遵照該法之精神,徹底檢討現行國內各項法令文書不足之處,早日達成消除性別歧視,保障性別平等,實踐兩性共治的目標。

(作者為台北市女權會代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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