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陽光進來,就不必待在黑暗裏
by 徐緩
我為網氏訪談「老年拉子情歸何處」焦點話題時,聽她們敍說的過程中覺得難過又心疼。她們都超過50歲,最年長的65歲,父母健在,也沒有缺手缺腳,更沒橫禍,都是「一般」家庭的孩子,有正當的工作,表面上過著和「一般人」無異的生活,回首過去,卻那麼坎坷不「一般」,這是誰造成的呢?
尤其平順的那段11年戀情,是在我們訪談完回去後,再請她補的。我讀了之後,,愛人攜手同行的喜悅、幸福,因為同性不能結婚的打擊、痛苦、悲傷,雖然她說她不是「一輩子深情 ,現在回憶起,可以莞爾一笑」,卻將時間、日期記得那麼清楚,這份傷害深埋她心底,何時能解?
時代社會一直在改變,以前不能做、不可能的事情,後來都變成理所當然了。這讓我想起家裡一件事,當牛肉比較普遍,成為日常的肉食時,我阿嬤和媽媽花了很長的時間(好幾年)才接受。在台灣社會,牛=耕田,牠辛苦得為我們耕田,大家才有飯吃,怎麼可以吃牠的肉呢?家人講了很久,她們才聽進「供應牛肉的牛是特別餵養給人們吃的,就像豬、雞一樣」,才開始願意吃牛肉。
以前的婚姻大部分不是以愛情為基礎,而是家族的利益、生養考慮及許多外在條件的配合,所以「婚姻是父母的事」,由家長(不一定是父母,可能是祖父母或其他親屬、族長)做主的。猶記得半世紀前,我年輕時,自由戀愛是大逆不道、天大的事情,許多都以悲劇收場;離婚、未婚生子……,都令當事人走過污名又痛苦的一生,現在,這些事情都變成平常普通的事情了。
當婚姻「進化」成因愛而結合時,人們依然固著在一男一女、生子的需求,及「習慣」、習俗、傳統等原因,而忘了習俗和傳統也是因應人們的生活而產生的。當人們對於生子這件事已經成為一種選擇,不是每個人必做的事,而且生子(和收養)可以用很多種方法解決時,「愛」就躍居於最高原則。結婚是因為愛,而不是其他的原因,同性合法結婚,這種改變相較於之前的種種改變(如自由戀愛、離婚)是比較大的,不能接受或執著於傳統價值的人需要比較多的時間調整。
時代的洪流往前進,是擋不住的,每個人都有好好過日子的權利,只要有人有需求就必須改變,想辦法讓各種人過得好一點,心懷接納多元的人,對於改變的痛苦和不適會比較短;固執、不願接受的人終有一天也會改變,只是所花的時間要比較久。
網氏和我的努力,將這些故事呈現出來,是想讓大家看見、知道、認識、了解,才有承認、接受的可能。同志們走過悲慘的歲月,經過這些年來許多人的努力,眼看要走到婚姻選擇權這步了,阻礙依然存在。看到這些故事,你/妳心中是否浮起「還好我沒有這樣」的幸運之聲呢?有沒有出現:「雖我沒愛同性,我怎麼可以否認人家的愛,更進而反對人家結婚?」
只要將窗簾拉開、門打開,讓陽光照進來,「大家」才有真正幸福、快樂的可能,很簡單,不是嗎?期待婚姻平權實施後,同性可以結婚,馬上浮現/看到許多的幸福家庭,這些家庭不是不存在,只是沒被人看見和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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