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重重的「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

by 何春蕤

日前許多媒體報導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討論援助交際的網頁,可惜其報導內容卻偏離與誤導了這個網頁的主要訴求─重新檢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立法的瑕疵與施行後的惡果。

按照這個條例,目前即使是成年人,只因為在網路上寫援助交際四字,就被認定是意圖性交易,誘捕後可處五年以下徒刑。相較之下,成年人之間自願的性交易 行為,卻都沒有如此重罪。言論比實際行為還嚴重判刑,這是不合理的。成年人之間的性交易,卻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來規範,更是名不正言不順。

在執法方面,我碰過一些案例是單純的女大學生在網路聊天室,碰到偽裝成網友的警察詢問要不要出來援交,雖然此學生根本沒有性交易的想法,只是因為好奇 或心情欠佳,遂迷迷糊糊赴約,而一出去就被抓。然後警方還誘騙她坦白承認,說是只要承認就從輕發落,不會通知家長和校方,這些沒有經驗的「良家婦女」,在 這種落單的狀況下嚇得六神無主,又害怕被家人朋友同學知道,結果只有任警方宰割。我們認為警方這種只為求業績、在誘捕與逮捕當事人後,又不告知基本權益的 做法,十分可議。近來警方出於新聞性的考量,特別鎖定胖妹援交,這也使得外表上已經被歧視的弱勢族群更承受壓迫。

除了被用來限制網路上的交際行為之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還有許多意識形態上的箝制效應。例如,要求教育、法務、衛生、國防、新聞、經濟、 交通等單位要配合宣導,並且規定宣導內容為「正確性心理之建立」、「錯誤性觀念之矯正」。這裡所謂「正確性心理」、「錯誤性觀念」更不知所指為何?這種含 混字眼竟然見諸法條,恐怕在實際操作上,更容易成為各種性歧視的來源。此外,由於此條例還規定「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故而也使得支援「妓權」與 「性工作合法化」的性╱別研究室面臨了觸法的處境,這也使得學術與言論自由同時受到傷害。

就此條例想要保護的兒童及青少年而言,施行到今日,此一條例也已經使得不少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的未成年人,被監禁在類似收容所或教養院 中,這些青少年所遭受到的羞辱待遇與身體規訓十分嚴厲,究竟對其影響是正面或負面,更是應該容許各界人士深入調查與探討的議題。

(本文作者為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

(本文經作者同意,轉載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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