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離婚婦女選擇「探視權」

by 網氏

最近有幾則性別議題相關新聞,皆與女性婚姻家庭的處境有關,網氏想邀請網友一起探討、對話。

一個促進美滿婚姻的民間機構公布調查表示,全台灣約有一百零九萬人不滿意婚姻,又說離婚對數較10年前增加一點一倍;還有一則是「九月墮胎潮效應」,健保統計,未成年少女每年生下的和墮胎數量比幾乎是1:1;還有婦女團體發現廿歲年輕漂亮的離婚媽媽,開始揚棄「子女監護權」,改為要求「探視權」,和30、40歲以上媽媽的選擇大相逕庭。

以上三則新聞接連在上周間出現,很明顯的皆與女性婚姻與健康處境習習相關。我們知道青少年未婚懷孕,多數男友並未負起責任,最終由女孩自行解決生產問題;在婚姻中的姊妹也有類似的遭遇,許多接受婚姻諮商的婦女團體發現打電話諮詢子女監護權問題多為媽媽,因為爸爸已言明在先,放棄子女監護權,要女人自行想辦法,因而形成爭取「探視權」增多的趨勢。

女人天生母性使然,養育子女視為天職,一旦面臨婚姻暗礁,為了子女的身心發展往往隱忍下來,若是一旦決定離婚,子女監護權的爭取往往是媽媽的第一要務。可是,近來婦女團體發現爭取子女監護權已有鬆動的現象;尤其是原為家庭主婦的媽媽,自肘經濟環境難以提供子女良好生長環境,莫不把希望寄託未來。

親子相處重質不重量的觀念,逐漸在年輕一代紮根。婦女團體觀察,不少奉子成婚的年輕媽媽,在面臨婚姻抉擇時,子女不再是唯一的繫絆,思考自己的經濟、生活等各方面的能力,多數年輕女性認為,子女跟著自己不見得是最好的決定,探視權一樣可以維繫與兒女之間的情感。

網氏欣喜見到離婚婦女經過思考後所做的決定,也一併提出「女人爭取探視權不罪惡」的觀念,藉由探視權的切實履行,媽媽仍然可以保持與孩子的親密感,日後,自己的經濟條件較為優渥後,重新與前夫討論監護權歸屬,都是離婚女性擴大思考自己離婚處境與親情維繫的最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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