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改造惡質媒體

by 江妙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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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於8月1日凌晨(2005年)祭出「東森新聞S台」等7家沒有通過有線電視頻道審查後,我們仍不免疑惑媒體亂象何時了?打著「新聞自由」為名,卻行侵犯人權之實的惡質媒體報導近年來大量深入家庭,早已引起全民公憤,期待媒體改革聲浪不斷。由婦女、同志、社福、兒少保護及媒體觀察等21個團體(註)趕在7月29日衛星電視六年換照一次前夕,緊急要求新聞局督促媒體訂立自律公約,違規記點以做為換照評分的呼籲似乎獲得了新聞局評審委員的回應。

「女F4通告費以奶計價,一球2500元」、「同志週末夜PUB搖頭狂歡,警方蒐證逮毒蟲」、「媽媽養不起,棄兒年近700名」、「張恆芝&呂嘉猷暗夜車上私會四個小時」……長期以來,媒體工作者缺乏性別平權觀念,新聞標題明顯物化女性身體、將同志與毒蟲畫上等號的污名,跟隨警方臨檢時,還刻意拍攝在場者的臉孔身材,還有譴責未成年少女懷孕生子等等侵害人權、隱私權的報導一再出現;電子媒體新聞八卦化、色腥羶節目當道,甚至公然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兒童、少年福利法等法令,任意曝光性侵害被害人的姓名、職業等足以辨識身份資訊,同時鉅細靡遺描述性暴力過程,不但造成受害當事人二度傷害,也嚴重戕害下一代身心健康發展,需要全民站出來發揮公民力量,一起淨化媒體環境。

媒體經常被抨擊披著「自由市場、言論自由」外衣,做為漠視新聞自律、社會責任的護身符,如何改善媒體環境?政大新聞系副教授方念萱呼籲媒體高層改善勞動條件為首要之務,革除及時生產、及時播出的新聞炒作手段;她認為,政府他律、媒體自律、全民監督三種途徑相互配合,方能達成治標且治本成效。

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施行細則規定,今(2005)年適逢新聞局首度辦理衛星電視六年一次的換照作業,並將於8月2日前公布複審結果(新聞局於88年8月2日首次核發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證照),針對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證照換發審查規定,訂有八項換照評分項目,同時每二年進行一次評鑑,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國防醫學院人文及社會學科副教授黃淑玲指出,不少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兒童、少年福利法的媒體接受三到十五萬元的罰款,由於罰則過輕,根本毫無嚇阻作用。

黃淑玲強調,新聞局聘請的審議委員缺乏性別平權意識,她主張關心性別人權議題應納入八大評分項目之一。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黃長玲也認為,過去每當社會各界抨擊媒體亂象之時,媒體就會搬出滿紙道德良心的「自律公約」來應付,但事後也往往證明成效不彰。「政府應該拿出公權力」,她建議,新聞局可以在今年首度換照時,即要求表現不佳的媒體必須承諾,未來與民間團體共同協商「媒體自律公約」內容;以後就可以使用媒體自訂的違規點數制度,作為新聞局換照評分參考依據之一,以使媒體環境真正達成結構性的改善基礎。同時,審議委員會也應包含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媒體業者、及官員四方代表,有效結合公民監督和媒體自律的改革力量。

執政黨執行媒體換照審查作業,時有「干預市場機制」、「打壓新聞自由」等爭議,目前在立法院尚未三讀通過的行政院組織法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即是朝向獨立超然運作的機構,我們期待立法院儘速審查通過法案外,在未通過之前,我們也呼籲媒體財團負起社會責任,還給閱聽大眾優質新聞及節目內容。

除了政府他律、媒體自律制度的建立外,全民發揮公民監督功能,也是向上提昇台灣電視廣播媒體素質的重要力量,你可以選擇轉台、關機、拒看之外,當然你也可以向各媒體監看網站通報,或者打電話給民間團體,一起加入監督的行列。

圖說:婦女團體演出行動劇,抗議電子媒體罔顧性侵害受害者人權,違法報導。

註:
發起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女學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關懷文教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勵馨基金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兒童人權協會、台北市萬華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台灣愛鄰社區服務協會白絲帶工作室、同志諮詢熱線、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以上共21個民間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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