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納離婚女兒回娘家團圓
200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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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晚晴協會
阿蓮在網路上不斷搜尋過年的旅遊及房價訊息,這是她離婚後面臨的第一個農曆新年。媽媽說她在家吃完年夜飯後,十二點前一定要離開,等到初二才可以再回家來,不然會讓弟弟「帶衰」。阿蓮知道初二回娘家的傳統習俗,但卻不懂為什麼還沒有結婚的妹妹過年可以住在家裡,離婚回家的她卻仍是嫁出去的女兒?
小卉已經離婚多年,和孩子住在娘家附近。她的媽媽告訴她,若除夕沒在家裡過夜,大年初一就不可再進家門。這些年,小卉過年前都會替自己和孩子安排好行程,避開過年的尷尬。小卉也不懂,為什麼她離婚後都可以拜自家祖先了,過年時還是被當成潑出去的水。
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表示,「離婚」的不平等烙印,在大年初一會格外鮮明。由於民間習俗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初一回娘家會導致娘家貧窮,拖垮兄弟事業、分掉兄弟的福份,因此都要女兒大年初一別進家門,到初二再回去作客。但是離婚婦女已經沒有夫家,娘家也歸不得,有些人不得不孤伶伶的度過這原本應該是全家團聚的日子,當孩子天真的問起:「媽媽,為什麼我們沒有回家跟外公外婆一起吃年夜飯?」面對孩子期盼的臉孔,心裡的酸楚真不知從何說起!晚晴協會認為,這種不符合時代潮流習俗的存在,彰顯了社會對於離婚婦女的歧視,國內兩性平等教育實在還需要再多加強。
為了化解春節假期的孤單與感傷,多年來,台北晚晴協會的姊妹都會在過年期間輪流安排旅遊行程,號召大家一起過節;通常都在除夕當天出發,晚上一起吃頓豐盛、熱鬧的團圓飯,姊妹相伴守歲,小孩子也不乏玩伴,歡樂的年節氣氛使人忘卻社會習俗的難堪。而初一一整天姊妹們則到主題旅遊景點遊玩,欣賞風景聊聊天,享受難得的悠閒,初二早上快快樂樂返回娘家盡孝道。
晚晴協會強調,離婚女兒妥善的安排年節假期是對家人貼心的體諒,也希望家人能以更開放的態度來面對,接納女兒初一回娘家團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