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是內人?或外人?

by 小鋼牙

今年(2008)12月11日行政院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幅放寬陸配工作權,只要是合法婚姻進來,經過面談,陸配就可以有工作權。

針對放寬大陸配偶工作權,社會上出現了兩種不同反應:喜的是大陸配偶終於等到了與外籍(南洋)配偶相同的待遇;憂的則是,有人擔心將有十四萬個工作機會被陸配「搶走」。

相較於東南亞配偶入境15天即可取得工作權,來台3年之後可申請身份證,同是台灣媳婦的大陸配偶,在工作權與身份證的取得上,卻必需經過4到8年的長期等待。這種差別待遇時常讓大陸配偶覺得自己是次等移民。

「門縫裡看人,以為我們都是來要飯吃的?!」來自重慶的林大姐與台灣的先生都是二婚,將近60歲,在大陸是外商退休,經濟條件無虞。她說自己來到台灣也不過是為了找個伴,對於時下年輕的大陸配偶「大陸妹」、「大陸妹」的跟著叫,表示很不以為然。「大陸人就是被面子苦死,打電話回家也都儘說著台灣好,不敢吐露半點委屈。經濟狀況不好的人才會去大陸找老婆,在工作上給我們方便,也是替社會解決問題呀!」

從上海嫁到台灣的小紅(化名)不到30歲,覺得台灣在工作權及身分證這兩個部份對大陸配偶很不公平。但凡事總是兩面看的她也知道,大陸配偶給人不好的印象其實也是有源由的,她提到自己身邊的例子:一位熟識的大陸朋友仗著如金孔雀一般的美貌到處留情,目的在貪圖金錢及物質享受,卻因此破壞了許多家庭,為大陸配偶留下了不良印象。

「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其實壞都壞在攀比心太強,特別是來自鄉村的,聚在一起總是會比來比去。」小紅告訴我住在樓下的阿芬(化名),先生開計程車,為了籌措(前一次婚姻)留在大陸上大學的女兒學費,阿芬外出擔任家庭幫傭,因先生政治立場偏綠,兩人有時候會為了電視上的政治新聞起爭執,向她訴苦說,口角之後先生總會打她。雖是同鄉,但小紅還算立場中肯地勸阿芬,提醒她不要老是拿其他同鄉嫁得有多好,有車子、房子、信用卡附卡等經濟條件的富裕來刺激先生。「畢竟通常會去娶大陸女性的台灣男性,在經濟條件上大都不是那麼好,不然為什麼不就近在台灣娶了就算了」。

「怕我們搶工作搶錢,當我們是洪水猛獸嗎?」來自東北的蒙文(化名)覺得自己很無辜,從大陸嫁台灣,大陸並不認同他們;來到台灣,又受到這些政策的捆綁,覺得自己裡外不是人。大部分台灣人認為大陸人把錢看得很重,連她自己的先生也有這樣的看法,覺得大陸人很現實。「或許是過去大陸的生活苦,但是大陸配偶來到台灣沒錢、又沒身分的,能不這樣做嗎?」蒙文只能如此反駁。她的兩位姊姊也是嫁給台灣郎,其中一位長期受到家暴,但為了取得身分吞忍了下來,然而,就在取得身份證的隔日即訴請離婚,從這一段不堪的婚姻脫逃。

工作權對於「困居」在台灣的大陸配偶來說,至為重要,不論是為了改善家庭經濟、取得正式的人際網絡、不與社會脫節,更是新移民女性自主獨立的一種權利。

2003年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後,除了規定團聚兩年、依親居留四年、長期居留兩年,也就是團聚兩年期間不能工作,依親期間除了老(65歲以上)、殘、貧(低收入戶)、病、暴(家暴)、子(有未成年子女)的情況,才得享有工作權。雙軌制(年份及配額)實行之後,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時間變相地又再延長。如今行政院釋出善意,修法將大陸配偶申請身份證的年限由八年改為六年,並透過合法婚姻的認定,來賦予立即的工作權,雖然後續執行層面還有待觀察,但或許也應視為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跡象。

婚姻的問題很複雜,不只是圍城進出的問題,牽扯的不只是兩個人,而是兩個家庭;外籍配偶的婚姻牽動的更是兩個國家、兩個不同的社會民情,以及跨國政治的敏感神經。政府在法令政策的制訂上,有相當層面的隱形影響力,可能汙名化也可能弱勢化外籍配偶,更間接地讓整個台灣社會對這一群新移民充滿誤解、不友善與恐懼。

「寶寶,媽媽好辛苦!」一同去搭公車的當兒,無意間聽到小紅彷彿吐氣般喃喃地對著懷中的娃兒訴說。兩歲的寶寶到現在還不會說話,有時卻會沒來由地大叫,生活圈子就繞著家裡與市場兩地打轉的小紅,周遭沒有太多說得上話的朋友,千里姻緣把她從上海牽進了台灣,如今自己卻如一隻孤鳥似地杵在這裡。不快樂的媽媽,下一代將有怎麼樣的成長發展,著實令人憂心。

雖然「身分從嚴,生活從寬」是行政院陸委會承諾的執法主軸,但是如果社會的歧視依舊嚴重;時間熬久了、熬夠了,身份終究會是台灣公民,但是心呢?卻已經一點一點地枯萎失望,這「新台灣人」在當時是如何被對待,也將會永遠被後代所銘記。

(作者為雜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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