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名符其實的性平專責機制

by 網氏

行政院組織改造定案在即,政府性別平權組織要如何設計,婦運團體意見不一,需要名符其實的性平專責機制為其共識。在婦團的要求下,行政院研考會將於3月25、31日(2009)分別在花蓮、台中舉辦公聽會,廣徵基層民眾的意見作為行政院的參考,其民主式參與的教育意義重於結論。

行政院的性別平權機制究竟是維持原來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委員會(簡稱婦權會)的任務編組型態,改名為性別平等促進會,同時在行政院內部成立幕僚單位,由院長直接指揮督導;亦或成立機關型態的性別平等委員會,具有獨立的人力及預算,這兩項方案的優缺點在3月 13日(2009)北區「行政院性別平等專責機制公聽會」中,引起婦女團體不同立場的辯論,有的婦團代表更主張政府應整合兩項方案的優點,不僅在行政院內 設置性別平等促進委員會,另外再成立獨立的機關──性別平等委員會,主持會議的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卻認為,可能引發雙頭馬車,衍生爭議。

研考會參考了世界各國性別平等專責機制的設計,以及過去婦運團體所提的建議,提出四項規劃:

  1. 維持目前「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未來將改稱為行政院性別平等促進會)的任務編組織型態。
  2. 成立行政院內部單位(如性別平等處),同時維持促進會。
  3. 設立機關型態的委員會(如「性別平等委員會」)。
  4. 與相關業務合併成立二級機關。

以上四案,經研考會參考多次與婦運團體溝通意見後認為,以第二案(成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及維持促進會)及第三案(成立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二種模式最具可行性,並提出其優、缺點:

編號 內容 優點 缺點 配套建議
第二案 成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及維持促進會 1.由院長直接指揮督導,降低協調行政成本,確保其政策統合功能。
2.具專責人力及預算。具性別平等政策主動規劃功能。
3.配合政策統合機關(如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審各領域政策及計畫,及統整推廣各機關成功作法。
4.對各部會計畫執行情形進行追蹤及考核。
1.配合政策統合機關就各部會計畫提供性別平等審議意見,較無政策審議主導功能。
2.國際能見度較機關型態的性平組織為低。
維持行政院婦權會運作機制,惟將現有委員會名稱改為「行政院性別平等促進會」
第三案 成立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 1.機關型態,具專責人力及預算及性別平等政策主動規劃功能。
2.配合政策統合機關(如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審各領域政策及計畫,及統整推廣各機關成功作法。
3.對各部會計畫執行情形進行追蹤及考核。
4.彰顯政府對性別平等的重視與決心,並提升國際形象。
1.與各主管機關、政策統合機關間互不隸屬,易因本位主義增加協調的行政成本,且侷限其政策統合功能。
2.配合政策統合機關就各部會計畫提供性別平等審議意見,較無政策審議主導功能。
3.性別平等業務易被視為該委員會的職責,不利植根於各主管機關組織文化及業務推動過程。
廢除現有「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委員會」,其業務併入本委員會。

(資料來源:行政院研考會)

針對研考會提供的報告,長期參與婦權會、擔任諮詢委員的部分婦團代表及性別研究學者鑑於各行政機關各自為政的陋習,主張支持第二案,由行政院長直接指揮督導,才能讓各部會全體總動員,促進性別政策落實性別主流化的目標,也持續長久以來政府與民間合作的機制。

也有婦團代表及學者則認為,有專業人才及預算才能有效執行性別政策,同時第三案能夠產生高度的能見度, 包括國際性及基層婦女的能見度。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和女學會則一再要求,行政院將性別平等人才專業化、機構法制化,將性別平等專責機 制納入行政院組織法中,以及擁有固定的業務預算,每年提出性別平權政策白皮書,才不會因行政首長的異動而變化。

由於研考會提出的配套建議未能解決各方案的缺失,學者即主張結合兩案的優點,增加專職性別平等業務的政務委員,設置一個名符其實的性別平等專責組織。

馬英九總統上台後,行政團隊上緊發條兌現競選支票,卻衍生博奕條款、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未經民主式參與討論,逕付三讀或者勢在必行,引起社會沸沸揚揚。由於性別平權專責機制將在4月2日送交行政院院會定案,在緊迫時間下,婦運團體仍堅持要求 行政院除了在台北地區外,也應舉辦中南東部的巡迴座談,以「公開民主的程序,讓所有資訊透明開放,使所有關心此一議題的民眾都能參與和瞭解」,彙聚後的民 意交由行政院院會決定,依此立法院所擬訂的相關法案內容才是真正符合民意所趨,也是「政府改造的契機中深化性別平等的理想和進步價值」。

近日來台演說的澳洲雪梨大學教授Raewyn Connell,同時受邀參與聯合國多項性別主流化政策,他指出,性別政策不是男人、女人政策的合成,同時需尊重LGBTTI(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 戀、變性者、跨性別雙性戀者)等性少數族群,因此,理想的性別政策需符合民主與平等的精神。

公民社會價值在於對公共政策議題,每一個人皆能以獨立、對等的身分參與及受到平等對待,儘管婦團代表及性別研究學者對性別平權專責機制的意見多元,其堅持的民主、透明化的國家治理參與形式,對政府、民意機關、對社會大眾的教育意義遠大於最終的結論。

行政院性別平等專責機制公聽會活動資訊如下:

地區 時間 地址 報名
東區 3/25下午2:00 花蓮中信飯店東海廳(永興路2號) 花蓮基督教女青年會,03-8345628
中區 3/31 下午1:30 台中市政府婦幼館4樓會議室(民權路400號) 台中市書香關懷協會,04-23179777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02-23212100#121)

觀看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