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養小孩是誰的責任?
199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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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ien
作母親是一種對女人的懲罰嗎?
二月初,婦女新知基金會公佈了一份針對台北市政府已婚中階女性主管所做的托育問卷調查,結果顯示這些女主管最感困擾的就是「夫妻家務勞動分工不均」的 問題,尤其是育兒照顧工作一向被當作是「媽媽的責任」,迫使多數女性主管面對著兼顧家庭與工作「蠟燭兩頭燒」的困境,並深為托育問題所苦。
另外,更值得重視的是,問卷調查發現,雖然目前公務員制度上女性擁有申請「產假」與「兩年育嬰假」的權利,但女性主管們卻反應理想與現實間往往有很大 的落差;因為目前公務員考績計算以請假多寡為憑,因此女性經常在請了產假之後遭到「考績乙等」的秋後算帳,也有人反應因怕被降職調離主管職位、或丟工作減 少收入而對育嬰假怯步。
從過去一般企業的「單身」、「禁孕」條款,到政府單位懲罰母親的考績評定標準等制度,都反映出社會將生養小孩責任推給個別女性承受,使得母親角色變成 阻礙女性勞動者就業與發展機會的絆腳石;有的雇主與主管甚至認為,女人請產假或育嬰假會拖累組織效率、造成同事的「額外負擔」,因此理應透過績效考核與薪水的調動來反應成本。
我認為,把「生養小孩當作是媽媽的責任」的觀念應該被改變,生產育兒不應是女人單獨的責任,而該由兩性來共同承擔、成為整體社會的責任;所以組織經營者應該體認「培育出優秀的下一代,以累積社會人力資源」是一種社會責任,畢竟維持社會永續發展、培養出優良的替代勞動力,企業與政府單位也都能因此受惠。 因此,除了「考績計算基礎」應該被重新考量之外,如何推動兩性育嬰假的落實、提供充足的托育資源,以及在工作場所創造出一種「支援母親」的氣氛與精神,都 是有待政府單位跟民間企業繼續努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