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五年就可離婚!女人的喜?還是痛?

by 網氏

「她是那種逆來順受的人,而且他一兇起來她也不敢說什麼,所以很多事情她就是這樣忍著……。」

「結婚後,她先生常常就是天亮回來(做建築的),每到了晚上她就開始打呼叫器,結果都是沒有回應,隔天問他,不是沒電就是收不到訊號,想也知道他在外頭做什麼,但她就是笨笨的,大概每天的情形就是這樣,一點家庭責任也沒有……。」

「孩子生下來,二年當中,他沒有包過一次尿布、餵過一次奶粉,甚至連抱的機會都很少,更扯的是,她住的地方看的到的東西全都是她買的(包括裝潢、家具 電視……),房子是他先生貸款買的,但貸款是她繳的,當然孩子所需要用到的尿布、奶粉錢,買菜等維持家裏的必需品都是她買的……。」

看了以上的真實故事片段,不論是已婚或未婚的妳,心中有何想法?支持故事中的女主角離婚?還是勸她為了孩子,繼續隱忍下去、維持婚姻?換做女主角是妳,妳該如何抉擇?

據網氏所知,女主角目前處於分居狀態,分居兩年來,女主角的丈夫堅不離婚,他揚言說:「我得不到的,別人也休想得到!」讓女主角痛苦萬分,度日如年, 並向婦女團體求援,期待民法第1052條離婚條款能早日修法通過,讓備受婚姻禁錮的女人,能在分居五年即可請求離婚中尋求解脫!

可是,法務部這項援引國外「破綻主義」、提出五年分居即可請求離婚的修法條款,卻引發另一廣大已婚婦女的恐慌,深懼另結新歡、處心想遺棄妻子的丈夫,挾五年分居制度,逼迫自己離婚,也紛紛發出求救的沉痛心聲。

面對一波波迴異的求助聲浪,積極推動民法親屬編修法工程的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賴友梅也陷入兩難的說,新知也贊成第1052條離婚要件必須修法,但必須配合夫妻財產制配套來修,新知現階段的主力仍是放在夫妻聯合財產制修改為分別財產制及家務有給的法案推動。

同為顛覆民法親屬編父權條款的台北市晚晴協會也密切注意立法院及法務部的修法動態。義工部主任呂麗榕說,不願促成五年分居離婚條款的女性,主要是不甘 願、報復的心態;晚晴為顧及離婚效果,兼顧離與被離女性的需求,她說,晚晴主張比照德國在三年分居條款外再加上「苛酷條款」,一旦離婚可能損及未成年子女 或當事人權益時,「苛酷條款」讓法官有很大的權限駁回離婚請求;至於分居年限的多寡,呂麗榕指出,晚晴目前還是以五年為方向考量。

分居制度的建立,究竟是女人的喜?亦或憂?面對姊妹們的兩樣情,網氏以為,分居制度的確立,無異是再一次宣示兩性平權社會的成果,有助於提醒有情男女思考婚姻的本質及自身的處境,兩性均可在理想的婚姻條件下,享受平等的法律權利。你認為呢?

若你想更瞭解「破綻主義」,請參考第51期時事評析「鏡子破了,怎麼辦?——從「破綻主義」思索婚姻本質」,讓密斯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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