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內設百所非營利幼兒園的推動與困境

by 呂佳旻

眾盼而成非營利幼兒園

幼兒園如何選?是家有學齡幼兒家長的難題。家長經常在網路詢問公立好,還是私立好?現在又有一種叫「非營利」的幼兒園,又是蝦咪碗糕?還聽說教育部要將此類型作為公共化教保服務推展的模式之一,並立下從2014年起,五年內要設100間,搞得家長霧煞煞。

非營利幼兒園期待建立一個有利生育、養育、教育的教保服務環境。Photo by Enana Chang
非營利幼兒園期待建立一個有利生育、養育、教育的教保服務環境。Photo by Enana Chang

非營利幼兒園的萌生背景,起於家長抱怨公幼老放寒暑假、收托時間難配合、名額匱乏及私幼收費讓荷包大失血的托育環境、教保人員對私幼工作條件不佳的不平之鳴,還有學界對過度營利化而致使才藝、英文等偏頗幼兒教育掛帥的唉嘆,期盼政府能夠積極推展「公共化教保服務」,以改進前述困境,並提供家長平價、優質兼具的友善學前托育環境。

在社會聲浪的推波下,為能同時滿足各界期待及兼顧政府財政之可行性,內政部先於2002年推動「社區自治幼兒園實驗計畫」,教育部亦於2007年推動「友善教保服務實驗計畫」,兩計畫皆採「公民共辦」方式進行,經十幾年的實驗,於幼托整合後,由教育部歸結成「非營利幼兒園」,明定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九條,確立其法定地位。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意欲建造的,是在政府財政可負擔的基礎上,一個有利生育、養育、教育的教保服務環境。

制度性的營造友善育兒環境

教育部2012年9月14日公告「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此辦法確立,意味著今後政府委託公益法人興辦的幼兒園,皆需依此法規範辦理。顧名思義,非營利幼兒園即不以營利為目的,由政府整備閒置場地並無償提供,經招標委託公益法人經營管理之「公民共辦」的教保服務措施。

細究該辦法的內容,可見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及其相關法規,已然制度化經營管理的各類面向。從地方政府該如何委託公益法人、公益法人如何取得辦理方法、幼兒園營運成本如何規劃、財務可以怎麼管理、人員敘薪及考核晉薪的初步規範、教學應遵守的規範,甚至是社區經營有哪些資訊搜集跟評估的方法等,都擬定了一套可參酌的架構及細部執行案例,務使讓參與推動的地方政府、公益法人及場地主管等單位有跡可循。

在制度性的框架下,教保服務人員的工作條件有明確且合理的保障,專業提升的資源及福利措施亦不少;家長則因成本已有制度性規劃原則,每月僅需支付5000元至8500元不等的費用,大大減輕家長的負擔外,保證能課後延托至6點半的服務,協助雙薪家庭兼顧育兒及工作。此即在非營利的原則下,讓資源妥適的分配,讓需求被合理的滿足。

此外,政府透過勞務契約關係,明定非營利幼兒園必須要恪守新課綱的正常化教學,而被賦予比公幼更重要的教學正常化的示範責任。相比於許多私幼的工作條件,教保人員因合理工作環境,方能妥適安排主題及學習區的學習情境、帶孩子進入社區探訪鄰近環境,並運用生活中現有素材,幫助孩子習得思考及生活自理等帶得走的能力,安心的實踐正常化教學。

互助互利的教保環境仍有尚未跨越的藩籬

在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確立以前,全台灣早有約40所的公私協力幼兒園,在原有委託契約到期後,皆會逐步轉入非營利幼兒園制度的行列。距教育部喊出五年百所目標,至今進入第三年,全台22縣市中總共29間的非營利幼兒園,其中屬於新設立者僅有7家,可見此政策的推進,仍有待突破。

觀諸推進的藩籬,主要在各地方政府對閒置空間盤整的速度。對地方政府而言,如何遊說國中、小願意釋出閒置空間作為推展幼托服務的教育場所,仍非易事。此外,非營利幼兒園制度性的規畫雖屬完整,但說明才更是費力所在,因此,如何讓有意願的法人能更清楚所需依循的規則,亦有待縣市政府承辦人的說明。

非營利幼兒園園所數能否持續推進,是公共化提升的重要指標,讓地方政府感受民之所需的壓力,以嘉惠更多家庭能在鄰近社區中取得平價、優質的教保服務,有些困境仍待各界給予更多的關注。

(作者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研究發展部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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