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全球化下新女性移民人權反思多元文化政策

by 夏曉鵑

前言

近年來國內媒體充斥著「外籍新娘」和「大陸新娘」的消息,前者指稱來自東南亞,後者則指稱來自中國大陸,與台灣男子結婚的女子。這樣的婚姻往往被簡化為「買賣婚姻」,是台灣社會問題的製造者。

然而,「買賣婚姻」一詞除了強化偏見外,並不足以說明或者解釋此現象。偏見導致了各種現實生活中的磨擦乃至於傷害,使「外籍新娘」感到「歧視」,而「大陸新娘」因兩岸緊張關係而感到「仇視」,台灣離多元文化社會,還很遙遠。

一般民眾對「外籍新娘」和「大陸新娘」的不友善態度,可從最近一項民調略知一二。日前「大地地理雜誌」委託世新大學民調中心進行「東南亞籍及大陸女性配偶議題」民調,半數受訪者對新女性移民現象感到憂心,六成民眾認為應限制女性配偶來台人數,而兩成民眾認為不應該給予東南亞和大陸女性配偶平等的待遇!

多元文化的促進必須先面對不同社群間的偏見和敵視,而人與人之間的殘忍、傷害,必須放置在更大的歷史與結構脈絡,才能得到更深刻地理解,如此我們才能調焦至人我之間的「交會」;和解以及多元並存,也才有可能。

全球化與婚姻移民的形成

上述跨國婚姻與其他因留學、移民、工作等因素而形成的跨國婚姻相當不同,所牽涉者非止於男女雙方及其家屬,更涵蓋了仲介業者,並與兩國間的經貿關係息息相關。為與其他跨國婚姻形式區別,在此將「外籍新娘」、「大陸新娘」及其他國家的「郵購新娘」現象定名為「商品化的跨國婚姻」。(詳見夏曉鵑,2000,2002)

目前極度受到關注的「外籍新娘」現象並非這幾年才新興的潮流。早在1980年初期,為數不少的泰國、菲律賓新娘開始出現在台灣農村,媒體的社會版也時而出現有關她們的新聞。80年末期,政府鑑於數起東南亞女子以觀光簽證來台卻遭賣身的案件,遂下令不發簽證給東南亞單身女子。之後,凡欲娶東南亞新娘的台灣男子,必須親自前往南洋。自1990年代初起,印尼成為台灣男子娶東南亞新娘的主要目的地,每年有超過兩千名的印尼女子離開鄉里,前往她們慕羨的寶島臺灣。為減緩印尼新娘進口的速度,駐印尼臺北經貿辦事處壓低了審核速度,等候簽證面談的印尼女子因而就更加焦慮了。當地的中介者也逐漸不耐煩,被牽往香港的「紅線」於是便多了起來,而台灣男子也逐漸轉往越南、柬埔寨等地尋找結婚對象。

而臺灣與東南亞之間的跨國婚姻,並非單一的獨特現象。在美國,來自亞洲、東歐及俄羅斯的進口新娘陳列在廣告目錄上,等待郵購(Lai 1992;Glodava and Onizuka 1994);而在日本、澳大利亞及前西德,菲律賓新娘的進口引發了各方爭論(佐藤隆夫,1989;del Rosario, 1994;Aguilar,1987;Cooke,1986)。在婚姻關係中,女性被矮化延續子嗣的工具,由來已久;自世界經濟體系中的邊陲國家出口的婦女,其命運更為卑微,她們有的賣當成性商品販賣,有的更須透過婚姻以解決生存的問題。台灣的「外籍新娘」現象,亦須放置在此全球性的趨勢下進行檢視。

如前所述,台灣的「外籍新娘」現象絕非世界特例,而是與其他國家的「郵購新娘」相關:同樣是低度發展地區的女子嫁往較高度開發地區。過去第三世界新娘的目的地主要為美國、西歐、澳洲及日本等第一世界國家,台灣也曾有不少婦女嫁往美國;一九八0年代以後,嫁入台灣的東南亞女子日益增加。全球各地逐步發展的跨國婚姻,在各地當然會有差異,但絕不能視為單一而獨立的現象。不論是「郵購新娘」或是「外籍新娘」,都與當時的國際政治經濟結構有關;例如,嫁到美國的菲律賓「郵購新娘」便與美軍息息相關,而美軍的發展,又與美國帝國主義式資本主義(imperialist capitalism)的擴張密不可分。

事實上,「商品化的跨國婚姻」是一種女性的特殊移民形式(del Rosario,1994)。移民研究汗牛充棟,而多數以「推拉理論」為主要分析架構。Bonacich和Cheng(1984)曾批判「推拉理論」,只針對移出國和移入國的「推力」和「拉力」,而無宏觀的分析架構,並提出移民與資本主義發展的關係理論架構圖,主張勞動移民(labor immigration)為資本主義發展邏輯下的產物。本文受Bonacich及Cheng啟發,將「外籍新娘」及「郵購新娘」等「商品化的跨國婚姻」視為「婚姻移民」(marriage immigration),並分析其與1980年代以降資本主義發展關係。此分析架構並非先驗的理論預設,而是在多年經驗研究後,逐步累積出的階段性總結。

綜而言之,「外籍新娘」現象,為核心、半邊陲與邊陲兩地,被資本主義發展排擠至邊緣地位的男女勞動者,為求延續生存而形成的結合。然而,邊緣者的這種結合,並不必然等於結盟,亦不能浪漫化為「地球村」理想的在地化體現。因為,「婚姻移民」現象不僅為資本主義發展下的產品,更將抽象的國際政治經濟關係,具體化為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社會關係。這種不平等的社會關係甚至是表現在日常生活中:婚姻關係中所產生的各種細微差異及衝突,往往被核心國家的成員詮釋性地理解為邊陲國家成員的固有問題,並以此本質論觀點,倒果為因地解釋邊陲國家不發達的因素,亦即將歷史的、動態的資本主義發展過程,異化為不可逆轉的必然結果;此種異化更進一步地強化資本主義的發展。

新女性移民在台人權現況

台灣官方開始對日益增加的「外籍新娘」採取漠視態度,1994年以前,台灣政府單位並沒有任何正式的統計,而現在也無從追查起。根據內政部戶政司人口政策委員會承辦人員的解釋,因為過去規定「外籍新娘」第一次入境台灣住滿六個月就得出境,因此,1998年以前的統計人數,包括了重複核發簽證二次的人數,所以統計人數是大於實際入境人數。從1998年開始,內政部已知會外交部只統計首次依親簽證的人數,所以1998年之後的數據是比較正確的。目前根據其核發東南亞國籍配偶簽證統計,1994年共4899 位取得簽證,2000年則為18489位,至2001年12月,共核發了97323位東南亞籍配偶簽證,其中以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籍居多。

「大陸新娘」由於兩岸政治情境,官方統計自民國1988 年底便開始,並採取每年數額限制;至2002年1月底為止,共有62619人申請在台居留,其中僅核配17520人,不予許1899人,尚有42394人等待配額。(編按:2003年底外籍配偶人數共85721人,其中女性配偶為78391人,連同大陸籍配偶合計約30萬人)。

據官方統計,台灣現今每四對新婚夫妻之中,便有一對是國人與外籍配偶聯姻,外籍配偶中又以東南亞及大陸新娘佔大宗。這群來自東南亞的「外籍新娘」和中國大陸的「大陸新娘」不僅完成了許多農工階級家庭傳宗接代的心願,更成了台灣廉價勞動力的來源。隨著愈來愈多的境外人口進入台灣,「移民」問題漸漸浮上檯面,幾年光景,很快地我們意識到台灣政府並沒有移民政策。過去各種法規明顯地未顧及新移民的特殊處境,使得新女性移民的各種權益受到限制。

(一)經濟處境

「外籍(大陸)新娘」先生多為台灣的農工階級,或者身心殘障等弱勢族群,因此多需要她們工作養家。

根據內政部1999年台閩地區持有效外僑居留證之「外籍新娘」人數統計,主要分佈於台北縣、桃園縣、屏東縣、彰化縣、高雄縣、雲林縣、台中縣以及高雄市。其中屏東、彰化、雲林為台灣主要農業縣,桃園縣、高雄縣、台中縣則為半工半農地區。至於台北縣則集中於板橋、新店、新莊、三重、土城、樹林、中和等以工業人口為主,並位處大台北都會邊陲的地區;而高雄市則以工人分佈較多的前鎮、小港等區,及以農村移民居多的三民區為主。

據筆者一項調查,娶印尼新娘的台灣男子中有17.2%務農,16.5%為務農且兼做其他臨時工(如水泥、木工等),54.3%從事低技術性工業部門工作(如車床、電子、搬運等等),另有12%經營小生意(如攤販、賣早點等)。專業農多種植高價植經濟作物,如水果及茶葉,其他務農者則因農業收入不高而於農閒時兼做臨時工(夏曉鵑,2000)。

「外籍(大陸)新娘」來台除了照顧家庭起居與生養後代之外,因先生多為工農階級,亦投入生產工作。據鴻毅旅行社對越南新娘的調查,有出外工作者約10.3%,平均月收入為14810元,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依本人於高雄美濃做的深入訪談,32%參與有酬工作,皆為如電子工廠、車縫成衣、家庭代工等的低技術、低薪資工作。在農村未外出工作的「外籍新娘」,多投入農作,部份疏解農村勞力不足的困境(同上)。

(二)工作權

「外籍(大陸)新娘」極需工作的同時,在台卻面臨各種限制。早期未取得身份之「外籍新娘」申請工作需循「外籍勞工」模式,由雇主提出申請,但絕大多數雇主不願代為申請。藉由多次民間團體的倡議,之後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外籍新娘」獲准居留者可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雖相較於過去需由雇主申請方便許多,但對當事人有以下困難:

(1) 訊息管道缺乏:因多居住於農村或都會邊陲,相關資訊貧乏,並不知有此項規定。

(2)語言障疑:由於不諳中文和台灣各地方言,需靠先生及其家人才能獲得相關訊息,並代為申請工作證。不少「外籍新娘」即因不知有工作證的規定,而遭警察以非法打工拘捕。民國92年5月後,根據《就服法》第48條的新規定,雇主聘僱「設有戶籍之國民」的外籍配偶,得不受工作種類、工作展延次數、轉換雇主或工作等等的限制。條文雖已放寬,但仍有許多「外籍新娘」因不諳台灣法規之變更,常遭受雇主刁難。

「大陸新娘」工作權受到的限制更甚於「外籍新娘」,在新制實施前由於須取得居留才得申請工作證,「大陸新娘」因配額限制須等長達8年,才能取得居留證,因此使得「外籍(大陸)新娘」往往為了生活不得不在無工作證的情況下冒險工作。目前陸委會擬訂之新法,自第3年起放寬大陸配偶在台工作條件,第7年起陸續給予長期居留及工作的權利,略為改善大陸配偶在台生活的不便,但大陸配偶仍需於兩年後才能工作,對於經濟弱勢的家庭仍為不利。日前由於新制原計畫將「大陸新娘」居留期限延長為11年,引起強烈反彈,並曾多次上街頭抗爭。

其實對大陸配偶對於居留權的積極爭取的主要原因是工作權及其他基本權益與身份取得掛鉤,使得居留權成為她們基本人權的關卡,而對基本人權的爭取因兩岸緊張關係被擴大為政治議題,使得其人權的訴求更難得到普遍認同。

由於上述種種取得工作權的困難,部份雇主以無工作證為由,威脅外籍(大陸)新娘,使其接受不合理的工作待遇(如過低的工資、積欠工資等),而她們往往因不諳法令,或申訴無門,又須收入養家,而不得不接受。

(三)安全生活權及子女監護、探視權

家暴法雖已通過,但對「外籍新娘」而言形同虛設:

(1)語言問題、訊息管道缺乏:相關訊息在基層相當缺乏,再加上語言問題,即使有相關文宣,亦無法瞭解。

(2)台灣相關工作人員未受多語言/文化訓練:「外籍新娘」向相關機構求救時,工作人員因語言、文化隔閡,無法有效協助。「大陸新娘」雖無東南亞「外籍新娘」的語言問題,但由於申請居留辦法中的「保證人」規定,使得「大陸新娘」因擔心配偶拒絕作保,而不敢申請保護令及相關的協助。如於取得居留之前離婚便須返回母國,法官往往將子女的監護權裁判給父親,忽略她們的子女監護權。

此外,離婚返國後如欲來台探視子女,亦須擔保,而男方往往拒絕,使其探視權橫遭剝奪。

(四)社會歧視

台灣官方、媒體,及至於一般民眾,往往將「外籍(大陸)新娘」污名化,將之與「假結婚、真賣淫」畫上等號,並將其婚姻視為台灣社會問題的製造者,甚至預設大陸配偶可能是「匪碟」,造成婚姻當事人及其子女日常生活極大的壓力,甚至創傷。這些歧視的背後隱含著台灣人未經自省的對第三世界的無知與偏見,以及長期反共教育下對中國大陸的妖魔化,而這些意識形態更是許多危害外籍(大陸)配偶人權的各種法律規定背後的重要支柱。

新女性移民人權的推動

關於「外籍(大陸)新娘」的人權及福利推動工作,政府的腳步遠遠落於民間,幾乎都在民間團體不斷向相關單位施壓後,政府才有些微法令或作法的調整,例如大陸新娘的額度,每在輿論壓力下放寬,而其工作權,也因民間疾呼下准許「大陸新娘」在其配偶或公婆獨資自營商店工作。

目前較有成就的應屬各地民間團體或地方政府不定期舉辦各種「外籍(大陸)新娘」的華語及生活適應班,此類活動源於高雄美濃愛鄉協進會於民國84年創立之「外籍新娘識字班」,學員來自越南、印尼、柬埔寨、菲律賓與泰國。除學習中文外,更擴展與社區的連結,並促成外籍新娘自主互助網絡,目前已有獨立運作之教室,並安排各種中文以外的學習課程。

近兩三年來,愈來愈多民間團體投入相關工作。新事社會服務中心於3年前開始舉辦外籍新娘國語班,成員以菲籍為主,課程主要為國語,輔以台語,並不定期舉辦講座、法律諮商、家庭協調與聖誕節慶祝聚會等。原本關懷中美混血兒的賽珍珠基金會於民國89年與台北市民權國小合作開辦外籍新娘識字班,學員以越南籍居多,次為柬埔寨和印尼籍。除識字課程外亦舉辦不定時講座、法律諮詢、認識台北出遊活動、家庭訪視,並提供急難救助金。YWCA亦於兩年前投入越南新娘服務工作,主要提供講座與法律諮商活動,內容為教導如何防治愛滋病、台灣習俗與文化的介紹、人身安全、家庭暴力等。

政府部門則至民國88年才一改過去的消極態度。由於立法委員質詢,內政部承諾以美濃外籍新娘識字班為基礎,作為全面推廣「外籍新娘生活適應輔導實施計劃」的依據。89年開始由戶政司推動,第一年僅有十三縣市成功開辦二十二個班級,至90年度已有十三個縣市開辦四十六個班次。由於是戶政司所推動,各縣市多由民政單位主辦,而嘉義縣則由教育局下令各小學承辦,其他縣市的部份小學亦開始開設。

由於民意代表與民間團體的壓力不斷,政府部門開始重視其他權益問題。例如外籍新娘的工作權,在就業服務法尚未修訂前,勞委會行文至各縣市勞工局,指示從寬處理,而在92年5月完成就服法之修訂。內政部之家暴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亦開始關注外籍配偶家暴問題,並召開各部會協調相關業務,設立外語專線,但目前每種語言每日只有上班時間的兩小時,對於有立即需求的求援者而言仍相當侷限。

問題與障礙

由於台灣媒體噬血報導的惡習,以及社會普遍對「外籍(大陸)新娘」的偏見,加以政府單位先入為主將此跨國婚姻視為社會問題,推動「外籍(大陸)新娘」人權工作困難重重。目前既有之婦女相關福利,並未顧及「外籍(大陸)新娘」的特殊處境,而政府部門過去持消極態度,未主動設想新政策或修定既有辦法;而在民間壓力下不得不採取行動時,又出現各部會相互推諉的現象,以識字及生活輔導班為例,民政單位認為其業務僅止於戶籍等相關事宜,教育部則認為外籍新娘非本國國民,不在國民義務教育保障之下因而不屬其業務範圍。一般民間團體顯少觸及相關議題,少數先鋒的團體,往往又缺乏資源,對「外籍(大陸)新娘」現象之認識亦普遍不足。

近來由於行政院宣示要將加強外籍配偶照顧之業務,並指出下年度將大幅增編預算,頓時間中央各部會積極召開各種會議,提出方案,而地方政府和民間團體也忙於相關會議和方案。從過往的漠視到現今的「過熱」現象,雖然顯示新女性移民的人權開始受到普遍關注,但其背後所隱涵的「歧視」卻仍然存在。

多數的方案之所以急切,是想要將這群人數龐大的新女性移民及其子女進行「矯治」,以避免日後造成更大的社會問題。以新移民之子女教育為例,大家關切的是這群人數眾多的移民後代有所謂「發展遲緩」的問題,擔心他們「適應不、良」、「課業落後」,造成台灣未來人口素質的下降。然而這些關於「發展遲緩」、「適應不良」、「課業落後」的論述並沒有紮實的調查為依據,各種方案之實施先於調查,所反應的並非問題的實質,而是台灣社會既存的偏見。

以「發展遲緩」為例,目前媒體和官方常引用的數據來自於醫療機構,而醫療單位的資料是來自前來求診的病人,而「外籍(大陸)新娘」多為經濟/社會弱勢,往往必須待病情嚴重才會就醫,因此多數是在子女情況明顯出問題才前往醫院篩檢,也因此醫療機構篩檢出「發展遲緩」的比例較高。至於新女性移民子女就學產生的適應不良等問題,其反應的可能是整體教育、社會環境對弱勢者的不友善,而非其人口素質低落。例如,教師缺乏多元文化的養成,言語行為間透露出對新女性移民的偏見和歧視,而其他的幼童亦可能因常聽到各種不利於新女性移民的說法,而嘲弄周遭新移民的子女。

面對上述種種問題,新移民女性人權的推展,關鍵在於台灣整體必須再教育,建立對新移民的同理認識。

具體建議

(一)設立類移民署機制

由於目前尚未有移民署機制,缺乏「新住民介紹 (Orientation)」課程計劃,得以提供相關訊息,應以當地語言印製手冊或錄影帶於台灣駐各國辦事處發送給即將前往台灣的「外籍(大陸)新娘」,協助其於來台前即認識基本的生活狀態、工作權益、居留權與戶籍申請辦法、家庭暴力等問題的相關訊息。除駐外單位,應於台灣各縣市區公所設立外籍人士服務處,特別中南部資訊較缺乏地區,以多種語言提供相關訊息。

(二)將「識字及生活輔導班」制度化

現今「外籍(大陸)新娘」的教育提供系統,包括既有的國小補校及各地舉辦之識字及生活輔導班。前者乃針對本國之失學老人,其課程及教法並不適用於「外籍(大陸)新娘」;而後者教學資源零星、素質參差,行政院應整合內政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有系統地成立識字及生活輔導班,並應專案設計適當之課程內容及教材教法,並進行系統性的全國師資訓練。另外,應安排培訓來台較久之「外籍(大陸)新娘」提供直接服務,甚至教學,一方面提高其就業機會,另一方面可協助其建立互助支援系統。

(三)正視家暴問題

針對「外籍(大陸)新娘」設計合適之家暴訊息手冊,以多種語言提供必要資訊。而針對「外籍新娘」由於其語言適應困難,應設立24小時多語專線,以建立緊急救援系統,並訓練來台較久之「外籍新娘」為受暴者提供翻譯服務,藉由她們的參與,有助於提高其工作機會,並有效地形成互助系統。

(四)修改不合理規定

許多違反「外籍(大陸)新娘」人權的相關辦法應予修定。例如將「外籍(大陸)新娘」納入就服法第二十四條促進弱勢族群就業對象,以提供適當的職訓及所需之就業服務。此外,「外籍(大陸)新娘」在母國有一定之教育程度,有些甚至高達大學及研究所,然因其學歷在台並不被承認,因為無法找到其學經歷能及之適當工作,應建立適當之學歷認證辦法。

(五)全民多元文化教育

許多新女性移民所面臨的問題,是源於台灣社會的偏見、歧視,以及隨之而來的監控,因此台灣社會從政府到民間都需加強對新移民的認識及基本的多元文化素養。就政府單位而言,各級機構需處理新移民相關業務者,應接受多元文化的在職訓練,各級學校的老師更應建立對移民及多元文化的基本認識。一般民眾方面,則可透過各種社會教育的機制,例如各地的社區大學,舉辦各式活動或課程,提供民眾認識東南亞和中國大陸的管道。

全球化下多元文化的新挑戰

邱琡雯(1999)指出,大量的外籍新娘在台灣,使得台灣地方注入多元文化,因此使得「在地國際化」的理想得以在台灣各鄉鎮形成。然而,在此筆者須指出,跨國婚姻並不必然導致「在地國際化」,因為,藉由跨國婚姻,國際分工具體化為不平等的人際關係。因此,筆者或可大膽提出,跨國婚姻乃資本國際化最深化的階段;它不僅僅是資本國際化過程中,核心(或半邊陲)與邊陲國家因不平等發展而被擠壓出的男女,藉由婚姻解決其困境的結果─亦即,國際婚姻為資本國際化的倒影;更甚者,透過國際婚姻使得國際分工之不平等結構,深化至人的思維及認知體系(即「知識庫」:stock of knowledge)之中,深植為不平等的人際關係。「在地國際化」的實現,必須藉由各種有意識的意識覺醒推動的社會運動才有可能達成。再者,這樣的社會運動絕非僅僅強調「多元文化」觀點即可完成,它必須有政治經濟分析的關照,方能指出異文化間不平等位階與對待的形成過程。

再者,對女性主義者而言,跨國婚姻的現象給予的啟示是,在全球化的趨勢下,性別議題愈來愈無法脫離階級,甚至是國際資本發展的脈絡。當較富裕國家的男性的優越位置被日漸提昇的女性所威脅時,國際資本的流動,提供了他們轉向貧困地區尋找繼續延續父權關係的管道。他們的流動一如資本家─當本地勞工要強力要求勞動條件提升時,便轉往貧窮的地區,藉以恫嚇本國的勞工。這樣的現象向我們昭示著,在資本國際化的趨勢下,一國的女性主義是無法成功的,跨國的聯結成為必須。同時,有國際視野的女性主義者,必須提出對資本國際化的批判,而非與新自由主義者共舞。

總之,新女性移民是資本國際化下的產物,我們除了必須正視她們在台灣基本人權之處境,也必須反思促使她們流離失所的源頭;亦即,除了積極倡議新移民之人權外,必須對全球化的三大基本性質:私有化、自由化及去管制化,進行批判的檢視,並提出我們應有的立場及對策,如此,人權才能得到跨越國族、性別、階級的伸張,而真正的多元文化才能達成。

(本文經作者同意,節錄自2003全球客家文化會議手冊,作者為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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