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罰娼條款為當務之急
by 網氏
台北市政府廢公娼政策九年後,反娼與擁娼兩派婦運陣營終於在今年(2006)9月21日重啟對話,闡述各自立場與想法,會議結束時,針對性交易乃至性產業的未來方向雖未形成具體建議,但儘速刪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的罰娼條款為一致的共識,讓性交易回復到較具性別平等關係的基礎上,繼續構思下一步的行動方向。
娼妓制度究竟是父權社會中的性受迫害者,亦或性工作中的勞動主體權益?始終是兩派婦運工作者對立爭論的焦點。不僅在台灣,歐盟最近也針對聯盟成員國對性產業標準不一,造成跨國人口販運問題也連連開會商議,謀求解決之道。
我們看到,部分婦運工作者以拯救者姿態,單一化所有從娼經驗,認為即使是自願性從娼者,也是在選擇性不足的社會機會下選擇性工作,她們主張,以身體從事性服務,即是將女性商品化,成為男性性剝削的弱勢者。
站在妓權觀點的婦運工作者則認為,女性為了經濟安全需求為娼,其間也有差異性,並非絕然是受害者角色,應當被視為正當的職業,賣身與賣笑產業中的女性有充分的自主權行使,例如可以拒絕提供性服務或嫖客口交、肛交要求,她們同時肯定性工作者滿足了男性在家庭中缺乏的情感和性的撫慰需求,娼嫖之間形成相互支持的朋友關係。可是現今只罰娼不罰嫖的法令政策下,衍生許多警察強索保護費,或是假扮嫖客「釣魚」爭取掃黃業績的手法,使性工作者成為黑、白道雙重剝削的對象。因此,以台灣日日春關懷協會為代表的婦運工作者主張,娼嫖都不罰,同時連帶老鴇、車伕等仲介者也在合法的保障下不受到處罰,國家公權力只要積極介入非法人口眅賣的部分,解決人口販運問題。
為讓性工作者不再陷於污名的處境,滿足男性性需求的霸權觀念尚未鬆動之前,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曾昭媛提出「性產業合作社」方式,娼嫖皆不罰,懲處非法得利的仲介業者。由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終止童妓協會、花蓮善牧中心和台灣女人連線等團體組成的「推動縮減性產業政策聯盟」憂心性產業一旦合法化,跨國人口販運問題益是雪上加霜,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高小帆指出,不罰娼的同時,應要求嫖客承擔傳播性病、愛滋、人口販賣、性侵未成年少女等社會成本的責任,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林綠紅主張比照菸害防治法課以「健康捐」,挹注促進公共衛生經費。
性工作/產業是否除罪化?在這次的婦運團體對話過程中,「不罰娼」為雙方的共識,對於是否課以「健康捐」的罰嫖措施、仲介者一併除罪問題以及如何消弭社會大眾對性道德的疑慮,雙方仍未聚焦討論,如何在杜絕全球化資本主義跨國人口販賣、以暴力脅迫賣淫和保障性工作者勞動權益問題之間取得平衡點?性產業管理政策的刀口又要落在何處?有待性工作者、婦運團體、立法代表及官方的持續對話與溝通,讓性產業制度跳脫贊成、反對的二元對立思考,創造滿足多元需求及兼顧從業者權益的管理政策。
我們認為,當務之急,應是立即要求立法委員們儘速刪除社維法的罰娼條款,讓女性不再成為社會道德批判的唯一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