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未曾涵蓋的真實生活

by 李佳燕

那天正在醫院聽課,手機震動了,我趕緊步出會場外接聽,是某某縣社會局的社工員打電話來求救。她正在協助一位長期被先生毆打的大陸配偶,也已經幫她聲請到保護令,但是個案卻懷孕了。她不願再生孩子,社工員也說這個個案連自保都有困難了,何能再生養孩子、保護孩子!但是個案的先生卻硬要太太生,要生孩子來困住她,不願簽人工流產同意書。雖然社工員陪同個案看了好幾家婦產科醫院與診所,希望醫師基於人道,協助此受暴婦女人工流產,但是囿於優生保健法規定,醫師們全部表示愛莫能助,這樣一拖,已拖到懷孕五個多月,快要到無法進行人工流產的懷孕週數了,社工員心一急,想起以前聽過我演講,於是抱著最後一絲希望,打了這通電話給我。接到這樣的電話,我能怎麼辦?我無法袖手旁觀,但是,我能怎麼辦呢?

我的無奈與無助因為另一通電話,更如掉入無底深淵般,啃蝕我心。

一位也是學社工熱情洋溢的朋友,帶著幾個劇團的姐妹,深入山區,帶領山區的婦女,藉由戲劇抒發情緒,進而產生重生的力量。朋友為其中一位原住民婦女打電話來求助。這位原住民婦女已生了四個女孩,先生一定要她生兒子,但是這位幾乎扛下所有養兒育女家務事的婦女,已經不堪負荷,在先生不准她避孕之下,只好每次做愛之後,拼命又沖又搓洗陰部避孕,然後惶恐地祈禱下次月經如期到來。她也曾偷偷裝過避孕器,卻因為身體不適應,經常出血,只好再去偷偷取出。

朋友問我,能不能找到婦產科醫師,偷偷幫她結紮。我多麼希望我可以說:「好,妳帶她去找某某醫師……」但是,我卻只能回答她:「那是不可能的,我們的法律是連要墮胎都要先生同意,更遑論要做可能會永遠無法再生育的結紮手術。最近還有立法委員要求我們女人要人工流產,必須強制諮商再拖延三天」朋友在電話另一端,幾乎氣炸地說:「妳們甚麼時候要上台北抗爭,要告訴我,我帶我們部落的婦女一起上去,太過份了!」

還有一位也是先生將太太視為「傳宗接代」工具,聽了令人義憤填膺的個案。單純的太太在婚後半年、懷孕三個月時,才發現她的先生從婚前他們還在交往時,就另外有別的親密女友,婚後更是女友不斷。先生被太太發現另有女友時,老實告訴太太,他本來就不曾愛過她,為何選擇跟她結婚,純粹是因為她最單純,最乖巧聽話,代代單傳的先生,又長年在中國大陸工作,需要有一位安份守己的太太,幫他照顧年邁的雙親,同時為他生兒育女,傳宗接代。心碎的年輕太太,完全無法在先生家再待下去,決定要離婚,但是公婆與先生要她生下他們家的種之後,才能離開。在淚水不曾停過的媽媽陪同之下,來到我的門診,請教我如何可以人工流產,揮別傷心的過去,讓她年輕的人生可以重新開始。

先生不准太太避孕的個案,最讓我心痛的是一位來驗孕長相清秀的婦女。以下是當時因為心太痛,幾乎無法入眠,寫給朋友敘述這件事的信:

今早一位已婚女病人來驗孕,結果──陽性反應。她隨即要離開,

我說:等一下,這是妳期待中的嗎?

她說:不是。

我說:那妳準備怎麼辦?

她說:拿掉。

我說:為甚麼?妳只有一個小孩,為甚麼不想再生第二個?妳先生的看法呢?

她說:我沒辦法再養第二個孩子。

我再問:為什麼?

她猶豫了一下,我繼續等她。

她說:因為……我先生有暴力。

我說:那……還是不要生……

她繼續說: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我今年一月也流過一次產,去年也有……醫生看到我就搖頭,就知道我又是來拿小孩的。

我說:妳可以裝避孕器啊!

她說:我先生不准我裝避免器,他說懷孕了就拿掉,他很負責了,都會去簽名,但是他都是簽完名就馬上走人了。他說我如果避孕,就是要去外面討客兄。我去找過婦產科醫生,醫生說我如果裝避孕器,先生是有可能知道的,那我就慘了……我先生甚至不准我回娘家,我以前是廚師,有一次我回娘家,煮飯給妹夫吃,結果被他看見,從此不准我回娘家。我如果固定跟菜市場某個攤販買菜,他也說我一定跟他亂搞。

我說:妳為何不離婚呢?

她說:我沒有工作,孩子會跟我嗎?他是黑道的,離婚,我就逃得過他的魔掌嗎?我之前被他打,我到派出所報案了,小孩被打到臉腫起來,我也有報案啊,但是,都沒有用,即使離婚,警察也不可能24小時保護我們,我們隨時都有危險……

到此,我快哭出來了……

面對最弱勢的婦女生命的最痛時,平日自以為最愛打抱不平,積極參與婦女社團的我,此時卻是如此的無能,所能做的是如此有限,簡直讓我慚愧到無地自容,自以為可以為弱勢婦女做些甚麼,其實,她們所受的苦難,不曾因為我們自以為的協助,而減少過一分!她們仍然自己在苦難中,為存活下來而掙扎。

更常見的是一般如蠟燭兩頭燒的基層婦女。我永遠記得那個自己在家裡驗孕,發現可能懷孕了,再來我的診所確定之後,請我介紹可靠的婦產科醫師,決定人工流產身心俱疲的婦女。她小心翼翼地敘說著,為何沒辦法再生小孩的原因,以及生活的諸多困境,我永遠忘不了她流露著羞愧、乞求、渴望被原諒的眼神,那眼神讓我心疼,讓我恨不得告訴她,不要愧疚,妳已經是最努力生活的女人了,沒有人有資格說妳的不是,妳已經做了在妳這樣的處境中,所能做的最好的決定了。是的,她育有一對還在讀小一和幼稚園的孩子,在一家面臨隨時可能會被裁員的電子公司上班,她的公公因為中風住院中,她自己的母親老年癡呆症又有糖尿病,近日因不慎在浴室跌倒,髖骨骨折,完全臥床,無法行動,她每天下班後,還得趕回娘家為她母親洗澡,她的先生則依舊下班後跟同事去釣魚……。她告訴我,她的決定,我告訴她,我完全可以理解,我相信那也是最好的決定,所有的女人在她這種處境,都會跟她做一樣的決定,請她放心。

自然並非所有懷孕的女性都是已婚。我遇過一對兩小無猜的小情侶,已經高三,正是升學壓力最大的時候。因為我去他們學校講過兩性關係,所以相信我可以幫助他們。但是我清楚告知法律的規定,必須要監護人同意才可以人工流產,女孩的臉色大變,哭訴著說,如果父親知道一定會把她趕出家門,她已經要學測了,經不起這樣的家變與衝突,請我務必要幫忙。我告訴他們,我可以親自去她家向她的父母說明,或者請她找一位親近可信任的阿姨長輩,來我診所,我向她說明之後,再讓那位長輩與她父母談都可以。女孩就只是一逕搖頭,起身作勢要離開了,我真的擔心他們會「私下」解決,請他倆留下手機號碼,好好考慮之後,過兩天要再來找我。

兩天之後,如我所擔心,完全沒有消息。我趕緊撥打手機給她,結果是男孩接的,他們從我診所離開的那一天,就已經從同學那裡打聽到買口服墮胎藥的地方,早就開始服用了。我連忙告知吃口服墮胎藥,最怕墮胎不完全,一定要到婦產科醫師那裡追蹤檢查,然後幫她聯絡一位婦產科醫師,確定她有到婦產科醫師處檢查,才稍微放下了心。

當不食人間煙火的立委與某些宗教團體,要求人工流產前必須強制諮商,還要思考六天時,我就想起年輕人普遍處理這種事的方式。訂定不會有人遵行的法律,代表著哪一種台灣現況的現象?一種偽善社會的虛偽表現?還是構陷人民的惡法?

女人真實的生命故事說不完,對吾等生活優渥的人而言,女人的諸多苦難與折磨,是我們所無法想像。即使法律最終規定人工流產前,真的必須強制諮商與思考三天,對處於社會優勢的女人,影響不大,因為我們都可以透過各種關係,找到快速處理的管道。

今日我堅決反對要求婦女人工流產前,必須強制諮商與思考六天,是因為我的腦海裡,一直浮現我的病人我的姐妹憔悴面容,她們惶恐的聲音,她們那乞求被原諒的眼神,她們的絕望,讓我心碎。該向她們道歉的,是還存在性別歧視,將女人視為生產工具、視女人為男人財產、認為女人要犧牲自己才是好女人的社會思維與運作方式。她們是需要協助,需要更有效果、更有人性、資源更充裕的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協助網絡,以及更積極有效的加害人處遇;她們需要社會更積極地推行性別平權的觀念,打破陳腐的性別刻板印象;更需要在未達性別平等的理想之前,要先有法律來保障她們的生育自主權。

對生命中已充滿如此多苦難的婦女,社會給予的資源,竟然是「人工流產前要強制諮商與再拖延三天」,這真是天大的諷刺啊!無情而虛偽的社會,莫此為甚!我完全無法想像,這些幾乎已經或早已經失去自我的婦女,她們一向習於有苦往肚裡吞,犧牲自己的權利與尊嚴來博得一點渺小的存活空間,當她們必須要人工流產來換取一點生存機會時,將被要求先強制諮商,還要回去思考三天,這是一個何等殘酷不仁的偽善社會!她們將再遭受多少外來與內心的譴難啊!如果最終她仍然決定要人工流產,她會以為她做了一個不被社會所認可的決定,一個自私的決定,她們的自責將伴隨終生,難道她們所受的折磨還不夠多嗎?何忍再如此凌遲!

我曾經當面質問過提此案的立委:「妳的法案裡要求強制諮商,且諮商內容以保護胎兒為目的,對最後仍然決定要人工流產的婦女,豈不是造成她更大的罪惡感與痛苦?」

立委答道:「不以保護胎兒為目的,不然要以甚麼為目的?難道婦女墮胎不應該有罪惡感與痛苦嗎?難道她要快樂的去墮胎嗎?」

我很想當場回答她:「是的,我多麼希望我的病人我的姐妹們,了解人生有許多的不得已,我們是如此盡心盡力地活著,無論妳做甚麼決定,我都希望妳們能擁有重生與快樂活下去的力量!」

究竟是誰才需要強制諮商?是誰才需要回去思過啊?

(作者為家庭醫學科醫師、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前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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