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之社福補助

by 罔市

內政部決議,從1998年7月1日開始,將性侵害與其防治工作納入社會福利補助範圍內,除了將撥款給相關單位辦理性侵害防治和處置工作之外,遭受性侵害的婦女可以申請醫療、心理復健、律師費、訴訟費及緊急生活費等各項補助。

關於這個政策,罔市有一個好消息與一個壞消息,你要先聽哪一個?

好消息是,罔市覺得,把性侵害納入社會福利的補助範圍,不但能提供受害婦女具體的幫助,也進一步宣示了「對抗性侵害是一種社會責任」的態度。過去,社 會上總把「應付性侵害」當作是每一個女人自己的責任。遭受性侵害婦女,通常只能自責無助地單獨承受心理創傷與恐懼;而尚未遭受性侵害的「高危險群」婦女, 同樣也要自己擔心受怕、小心防範。政府的社會責任,便在一句句「女人要小心自身安危」的叮囑中模糊掉了!這個社福政策凸顯出性侵害不應被當作個人事件,因 此要由整個社會共同來避免性侵害的發生、並一起幫助受害女性站起來!罔市覺得是非常有意義的!

不過壞消息是,若是從目前各地防治中心的成效不彰、警察機關辦案的輕率粗暴方式、與專業人力的培訓計畫的不足、、、等等情況來看,罔市覺得,要真的達到幫助性侵害婦女的目標,還有好長好長一段路要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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