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網路惹的禍?
by 罔市
日前一名22歲的女學生,向市警萬華分局報案,表示自己從半年前開始被人冒用姓名及電話,在各類情色網站上刊登徵求性伴侶的留言,使得她家每天都會接到近10通曖昧探詢電話,令她不堪其擾,卻又無可奈何。
的確,網路的匿名性與便捷性,使得它成為意圖惡作劇、甚或性騷擾他人者選擇採用的新興工具,也因此,網路上的色情仲介與騷擾案件屢聞不鮮,任何上網者 都可以輕易地使用化名留下難以追查的不實訊息,同時躲避掉被制裁的可能。所以有人認為,此類惡意騷擾事件的猖獗,都是網路惹的禍。也有許多人責怪是網路的 管制不嚴、站台經營者怠忽篩選管理的職務,才導致騷擾案件層出不窮。
不過,罔市覺得,類似的騷擾行為,並非「網路」這個互動媒介所惹出的禍!「網路」扮演提供訊息傳遞管道的角色,其實就與其他大眾媒體(如電視、報紙) 一樣,也因此網路上可能產生的犯罪行為,在其他媒體上亦然,「網路」並不獨罪!只是,對於這個新生的傳播管道,我們仍缺乏「應遵守法律與網路規範」的認 知,而相應的制裁體系也不還夠成熟,才會讓人誤以為它是個無法可管的犯罪天堂,使「網路」為猖獗的犯罪行為背了黑鍋。
究竟追根究底,惹禍的罪魁禍首是誰?罔市認為,與其怪罪「網路」成為騷擾犯罪的工具,倒不如去思考「使用網路者」的責任,想想網路上的兩性互動現象, 是不是反應出社會上一般的兩性關係的扭曲?否則,為什麼色情網站上少見男性裸照、而多是女性富挑逗性的胴體影像?為什麼網路上少見女性騷擾男性,而多是男 性騷擾、甚至侮辱女性的言詞?為什麼加害者將被騷擾女性塑造為男性性對象、或是蕩婦形象的性騷擾手段,與現實世界如出一轍?這些透過網路傳遞的訊息,不過是將社會上普遍不尊重女性的態度,以另一種形式呈現罷了!
如果說,為了滅絕網路中的騷擾犯罪,網路世界中的道德尺度與法律規範,仍需要加緊摸索建立,那麼現實社會中兩性互相尊重的概念,又何嘗不應該更儘速培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