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權日——追求免於恐懼的生活空間

在婉如遇害的紀念日這天,我們要與你一同回顧婦運走過的歷史,看看在這條踏滿眾多婦運前輩的腳印與血淚的改革路上,有了哪些果實?又還有多少留待努力的空間?….

⊙女權日的由來/往世

1996年11月30日,婦運工作者、前民進黨婦女發展部主任彭婉如殉難的日子。為讓大家記得這個日子、也為化悲憤為力量, 國內外婦運人士乃發起連署希望訂這一天為「女權日」!雖然, 她還不是官方明訂的國定假日,但卻是婦女團體推動婦女運動的 心願,希望喚起社會大眾對台灣女性處境的關心。

彭婉如女士,曾先後擔任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董事,並 投入婦女救援基金會、主婦聯盟、晚晴協會等多個婦女團體工作 ,到進入民進黨後,更積極推動基層婦女參政。獻身婦女運動的 十餘年歲月裡,結合民主運動與婦運力量的苦心,從未間斷,直 到85年11月30日遇害的當天夜裡,她仍舊為民進黨黨代表大會通 過「四分之一婦女參政保障條款」汲汲奮鬥。

彭婉如被殺的惡耗傳出後,不僅其深愛的家人、婦運界朋友 傷痛難抑,更對國內的治安與婦女人身安全,再度敲下一記響鐘 。全國婦女界串連組成「全國婦女連線」,以悲憤的心情,在同 年的12月21日發起「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活動。除哀悼彭婉 如的殉難外,更重要的是,要求政府重視、整頓治安與婦女人身 安全的問題,為我國婦運史開展新的里程碑。

民氣的壓力,讓在立法院沉睡許久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及「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修正案」火速通過。86年3 月教育部也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5 月內政部成立「性侵害防治委員 會」,行政院成立「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台北市政府也因為婉如事件,成立24小時婦女保護中心;高雄市政府開設防暴專線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也在5月初完成立案,並與台北市各社區陸續舉行「社區治安會議」,以社區人民與警察的合作來確保 婦女與兒童的人身安全。

台灣社會長期處於男尊女卑的父權結構中,和彭婉如一樣遭受性暴力的婦女,每年不計其數,可是這樣的事件,卻祇會被放在社會新聞的一個小角落就算了。一生致力提昇女性權益的彭女 士的不幸受害,讓人們深刻的體驗到女性安全不是小事、而是關係著你我每個人的大事,沒有人是可以置身事外的。

然而,這都祇是起步而已,「女權日」的存在,是在提醒你我,惟有全民動員關注,才會帶來行動和保障;才能不再讓女人 --你我的姊妹、妻女--生活在暴力的陰影。

關於女權日發起過程請參考「女權上路」:
http://www.womenet.org.tw/

彭婉如女士介紹,請參考「彭婉如基金會」:
http://www.pwr.org.tw/index.aspx

⊙期待性侵害、家暴兩法案照亮女權路/yoyo

86年1月22日總統公布施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至今已近兩週年。兩年來,婦女朋友是否有安全的感覺?婦運團體所追求的兩性平等社會,達到了幾分?

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最重要的是24小時救援系統的運作,以隨時提供性侵害受害人報案、緊急醫療以及後續的訴訟、心理輔導等服務,避免受害人在危機處理與司法審理過程中,遭受二度傷害。

然而,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的了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通過後,各縣市政府雖都已成立性侵害防治中心,但防治中心的實際運作狀況卻很不理想。缺乏專職的專 業工作人員、由原有的工作人員兼辦,夜間業務則多委由警政或民間團體代辦,各項後續服務與所需支援網路幾全未著手建立,專業度嚴重不足,受害者的處遇令人 憂心。

預防面有比較好嗎?很不幸的,除了大量口號外,實質措施非常有限。以強暴犯之處遇為例,雖然,中央政府已擬訂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可是,有關輔導施暴者的身心治療處境計畫,卻付之闕如!

性侵害防治工作是沒有捷徑的,而且,需要大量的資源與專業人力的投入。如果,我們的公部門抱持著敷衍的心態,當然不會有成果出現。兩年的時間不算短, 二年來,非但彭婉如女士的命案未破,這其間又不知有多少女性受暴受害而求助無門!期待性侵害防治法照亮你我的夜路,女權鬥士們還要再加把勁。

性侵害防範相關資料,請參考:
http://taiwan.yam.org.tw/womenweb/safe.htm#victim

政府部門推動性侵害防治工作情形,請參考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http://dspc.moi.gov.tw/mp.asp?mp=1

⊙遲來的家庭暴力防治法

震撼一時的鄧如雯殺夫案,帶來社會對家庭暴力的全面反省,也促成了積極推動訂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共識,而在今年五月底完成了立法動作。就在大家稍覺鬆一口氣的時候,蘭潭媽媽攜子自焚案,卻給了一記當頭棒喝!法的通過,真的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帶來了什麼不同嗎?

答案本來是肯定的,也就是說,如果家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的規範可以具體落實的話,的確可以為受暴者帶來新希望。如果,家暴法有落實,每一個受 暴的人,應該可以很快透過24小時通報專線,找到需要的援助;警察會介入來保護受暴者、法院會發出保護令,限制加害者任何傷害和擾攘被害者的行為;帶著孩 子逃家的女人,可以找到安全的、可以溫飽的庇護場所,讓自己的心身有暫時的安頓;有心理、醫療、法律和職業諮詢可以幫助受暴者重新審視自己的處境,為自己 的未來規劃...。

為什麼這一切措施,在法已通過近半年後,都沒有幫上忙呢?理由看來十分讓人心痛,家暴法的附則中,明定了第二章至第四章、第五章第四十條、第四十一 條、第六章自公布後一年施行。也就是所有的重要措施都要在一年後才開始施行,我們可以理解的是就立法角度,一年要給所有行政機關足夠的準備時間,但如果我 們的理解沒有錯的話,中央行政部門似乎就把所有的工作都當成明年的事了,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家暴法的施行細則至今尚未研訂完成,窺見一二。

家暴法的立法,給了受苦的女性們一個希望,然而,行政的牛步化,卻讓法的落實遙遙無期。在女權日,是否叫人分外心痛呢?

關於家庭暴力防治法內容,立法考量,請參考台灣婦女資訊網主題故事區的「家庭暴力」篇:
http://taiwan.yam.org.tw/womenweb/hvdraft/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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