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視同「人」

by 小招

法務部所研擬的人權保障基本法中,認為同性戀者有同組家庭及收養子女的權利。我們欣見這項基本法通過,讓同志情侶享有基本的繼承權、領養權等法律權益。

然而這個立法,卻也暴露了社會大眾對同志的歧視。為什麼同性戀只能同組家庭,不能擁有與異性戀相同的完整婚姻權益,而是零零落落,討價還價的法律配件?這不是對同性戀的歧視,是什麼?

其次,人權保障基本法賦予同志家庭子女的領養權,也引出異 性戀霸權的恐同焦慮。有人認為兩個父親或兩個母親的同志父 母將導致子女性別認同混淆。

說實在的,性別認同,認同誰呢?誰是正確的模仿樣板呢?異 性戀雙親嗎?同志不是多出生於異性戀家庭嗎?而有了「正確 」的性別認同,就可以活在更美好的未來嗎?我們都記得唸國 小時,課本中異性戀雙親,外加一對標準的兒女。爸爸起床看 書報,看完書報上班去,媽媽起床做早餐,做完早餐忙打掃、 洗衣、煮飯的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刻板性別分工。這個性 別建構將透過性別認同,父傳子,母傳女,然後女人繼續被困 在家裡。我們要的是這種性別認同嗎?

然而時下所謂性別認同的意識形態,不過是父權加異性戀霸權 所建構出來的,既不是天生自然,更應該加以批判,如果能因 同志家庭而顛覆混淆,倒也挺值得喝采。

事實上,近年來生殖科技的發達以及離婚率的提高,一個異性 戀家庭的小孩甚至能擁有兩個生母(例如一為卵子母親、另一為代 理孕母)或兩對父母,大家卻不會擔 心子女性別認同的問題。因此,進一步解讀,這些人擔憂的根 本不是什麼性別認同,而是這些孩子未來的性傾向。這不是對 同性戀的歧視,是什麼?

法務部既然有心關切同志人權,就不要忘了身為一個人的完整 性。同志人權不是一項政府的福利施捨,而是基本需求。異性 戀有的婚姻權益,為什麼同志婚姻不能一體適用?如果連法務 部都不敢為同志婚姻正名,只能遮遮掩掩用合組家庭打混,基 本法將無異粉飾人權指標的糖衣。

(本文作者為女聲電子報編輯)

觀看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