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性法律人對於496顆飛彈的想像

by 陳惠馨

對於今年(2004)3月20日即將舉行的公投是否有必要性,目前在台灣學界有兩種不同的意見,兩種不同意見的主要爭議點在於:中國大陸針對台灣所部署的四百九十六顆飛彈,究竟對於台灣有沒有影響?它是不是一種外力威脅?如果是外力威脅,這個威脅是過去就存在,因此有沒有必要在此時舉行公投?

作為一個長期關懷台灣婦女處境的女性法律學者,我想在此跟大家分享我對於此事的看法。我認為中共對準台灣的四百九十六顆飛彈,就好像是家庭暴力事件中,一個長年威脅要毆打他太太的男性,高高舉起、隨時準備打下去的那隻手,只是飛彈的威脅力比起那隻高高舉起的手是大多了。

在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還沒有在立法院通過,開始施行之際,台灣有不少的婦女常常生活在他的配偶的那隻高高舉起,隨時破口大罵,準備大打出手的家庭暴力陰影之下,他們為了保命,不受侵害,常常要小心行事,低聲下氣,避免自己遭受家庭暴力,希望在順從於暴力後,施暴者可以放下那隻隨時高舉的手。但是在家庭暴力法通過之後,他們有些人勇敢地走出來,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希望揮去那暴力恐嚇的陰影。

不過我們的經驗告訴我們,家庭暴力受害人想出來聲請保護令,停止家庭暴力之際,他的親人或者朋友可能告訴他,都忍耐了十年或二十年了,再忍忍就過去了。受理聲請保護令的警察先生,或要核發保護令的法官,可能跟受害人說,你既然已經可以忍受十年來這種生活,應該已經沒有必要聲請保護令,有的婦女因為拿不到保護令,不久就在配偶的暴力下死亡或受傷害。

面對中國大陸四百九十六顆飛彈對準台灣的情境,當然比家庭暴力事件複雜一些,因為威脅要毆打太太的那隻高舉的手,有時候會放下來,威脅會暫時解除,而四百九十六顆飛彈是隨時設定好對準著台灣。而且,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是一個真真實實的個人,而台灣卻是由二千三百萬人所組成的政治實體,有各種不同的聲音在這個政治實體中存在著,也因此我們對於要不要提出公投(聲請保護令),需要有內部的討論與確定。

總統根據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法第十七條提出公投案,就好像那個長年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她想請問我們是否要「向暴力說不」,因此在三月二十日當天的公投,對於我而言,就好像那個長年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一樣,她要決定是否向家庭暴力說不。她可能不敢說,因為她長年來已經習慣這種在暴力陰影下的生活,在心理層面上,她多年來已經說服自己,對於生活中的暴力威脅假裝看不見,這是她生存的方法;她也可能想要說不,因為她不想要再生活在這種面對暴力的陰影之下了。

過去這段時間裡,我們看到不同立場的個人或團體對於台灣人民提出呼籲,有的主張要台灣人民出來公投,向暴力說不,有的主張公投是沒有意義的,是違法的,沒有必要的。這兩種聲音的出現,正顯示對於是否要「向暴力說不」在台灣是沒有共識的,也因此凸顯出公投的必要性。作為一個長年來關心台灣受侵害者人權的人,我當然會去公投,就好像我會支持那個長年面對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去聲請保護令一般。

(本文經作者同意,轉載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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