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三十億更重要的事

by 王君琳

日前,行政院游院長在一場與外籍配偶的座談會中,提到將以三十億元成立照顧外籍配偶的基金會,要求外籍配偶接受國民義務教育,並承諾會提出相關配套措施解決她們就學不便的問題。乍看之下,這個釋放資源的消息是個善意的政策,也是對外籍配偶「生活從寬」政策的一種落實。

然而,看似善意的政策措施,卻永遠補不完因為種族、階級,性別而劃分的法令制度所衍生出對外籍/大陸配偶的種種桎梏。

以勞動生產為例,外籍配偶的學歷因為認證不易,原來在母國可能是老師的姊妹卻必須經由補校教育才能得到台灣的學歷證明,再加上社會大眾視東南亞國家為落後國家的刻板印象,欲出外工作的外籍姊妹常遭雇主的閉門羹。大陸配偶更是因為兩岸特殊的政治關係,以及法令與執法人員「如果是戀愛(真)結婚,不需要工作,假結婚才需要工作」的邏輯下,設計包括大陸高中以上學歷不承認的重重關卡,造成大陸配偶只能從事 3D(低賤的、危險的、骯髒的)工作或被迫非法打工。此外,由於台灣視家庭再生產責任為女性的無償義務,從事家務勞動的外籍與大陸配偶在此桎梏下,穩定家庭的重要功能反被視為毫無貢獻、可能佔用社福資源的一群。

被管制的不只是工作權,外籍/大陸配偶亦從來不曾被視為有身體自主權。「外籍配偶健康管理辦法」與「新移民二代人口素質差」的論述更清楚展現其種族、階級與性別的意識形態。衛生相關部門對外籍配偶所實施的產前遺傳診斷、產後家庭計畫與結紮補助的作為,預設她們基因較差、鼓勵節育的心態不言而喻。而外籍/大陸配偶與其家庭因為落入「社經地位低,人口素質低」的種族、階級主義邏輯,亦使得政府官員公開鼓勵外籍/大陸配偶少生點,忽略台灣已走向少子化社會,需要人力資源補充的現實。

在居留方面,若丈夫過世,在沒有小孩的狀況下,外籍/大陸配偶無法申請居留的法令規定,暗示了她們為保障在台灣的居留權,最好選擇生小孩的無奈現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針對大陸配偶來台需要保證人,以及長期居留、定居等階段的數額限制,則明顯表示出公部門視大陸配偶為潛在敵人的種族主義心態。一方面政府不能限制台灣人民的婚姻自由,但在法令上卻嚴格限制大陸/外籍配偶,迫使許多新移民女性即使在惡劣的婚姻狀態下也必須忍耐。即使外籍/大陸配偶選擇放棄在台居留,帶著孩子回到母國,卻又被形容成讓新台灣之子流落異鄉的罪魁禍首。

一個國家如何對待移民即是反省自身是否有種族優越的最好檢驗,移民政策施行的過程更是一步一步打造社會對移民認識的過程。當公部門以照顧輔導為名表現出對新移民的善意時,我們更希望看到的是修正那些因種族、階級、性別而加以區隔的不義法令(註:入出國及移民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這是比三十億更重要的事。

(本文經作者同意,同步發表於蘋果日報,作者為婦女新知基金會研發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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