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生效了嗎?

by 網氏

為杜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建構校園性別平等環境而訂定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於2004年6月23 日公佈實施後,台灣的大專院校究竟落實了多少?性別平權環境更友善了嗎?一項由女性學學會發起的校園總體檢行動,針對國內31所大專院校、共81位具性別研究或教學經驗的教授所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校園性別平等與友善環境仍待改善。

性侵害案件校園化、校園性騷擾普遍化。根據刑事警察局的統計,從1998年至2004年,平均每年約有 2422件性侵害案件,其中學生族群占總受害人口約46%,也就是說,台灣地區發生的性侵害案件中,約近一半與學生有關(羅燦煐,2005),值得各級學校與社會大眾關心與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的發生。

這項針對大專院校與研究機構進行的「性別平等與友善」問卷調查,主要是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進行總體檢,包含性別平等委員會組織設置及任務、學習環境資源、性別相關課程的開設、性騷擾或性侵害的處理以及整體友善的校園環境等五大部分為其評估的焦點。受訪結果顯示,以上五項調查指標,在31所大專院校中分別仍有許多學校未達一半的分數,不禁令人為校園性侵害防治成效憂心忡忡。

女學會指出,各大專院校不管在制度面或者實際執行層面,都有待加強改善。

整體而言,各大專院校不僅是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組織上欠缺專責人員、且學校本身亦未對其挹注經費補助、同時在教學資源上欠缺性別教育專業師資,甚至就連基本的校園女性人身安全仍舊受到嚴重忽視,女性廁所不是沒有安裝緊急安全鈴、就是沒有充足的照明設備,而面對層出不窮的校園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依然有不少學校沒有辦理相關的教育訓練,也未確實執行對加害人的懲處。足見國內大專院校在建構一個「性別平等與友善」的校園環境上,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由於建構校園性別平等環境仍在摸索階段,女學會提醒推動性別平等事務的相關人員注意下列幾點:

一、在校園性別平等相關之組織編制及任務上,雖然問卷回收顯示,未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的學校只有一所,然而高達95%的受訪者卻認為,她/他們任教的大專院校投注在性別平等組織上的資源,不是「很少」就是「還好」,而被問及性別(兩性)平等委員會中是否具備具有性別平等意識的委員,超過一半的受訪者認為只有「少數」或「完全沒有」。此外,在學校的聘書和正式公文上,相對於一般男性教師的「教授」稱謂,將近一半學校的女性教師卻仍被以「小姐」或「先生」稱呼。

二、在學習資源環境方面,高達64%的學校都沒有落實生理假、育嬰假、陪產假與家庭照顧假等規定;在大學校園開設性別相關課程方面,近40%的受訪者認為部份課程的設計與進行不符合性別平等觀點。

三、在大學校園性騷擾與性侵害的處理上,雖然74%的受訪者認為學校已經設有性侵害或性騷擾的申訴管道,但有63%認為學校沒有經常舉辦防治性侵害或性騷擾的教育訓練或宣導,更值得關注的是,有一半以上的受訪者指出學校在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加害人懲處上,並未確實執行。

四、至於在校園環境安全上,也有多處需要檢討。有將近五成的受訪者認為學校女廁所數量不符合需求,五成五的受訪者認為學校廁所多並未安裝可用的緊急鈴以及在危險地點沒有裝置足夠的照明設備,甚至有將近九成的受訪者認為學校並未公布詳盡的危險地圖,以及沒有足夠的女性教師或研究人員參與校園安全設施的規劃,此外,近八成的受訪者認為學校存在偏僻、不安全的角落。

由於台大和交大近日反對「有關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規定,在這次問卷調查中,有超過九成的受訪學者不同意台、交大的意見,她/他們認為「女教授進入決策單位才能實質改善性別關係之平等」。

除了沒有經過校內廣泛的討論,台、交大提案僅代表少數人的看法、此條文適用於各級學校,不能因為幾所大學的特殊狀況而推翻之外,受訪學者不同意的原因還包括:女性教授已占全部教授的14%,學校應以鼓勵的方式給予女性教授機會進入決策單位,有三分之一的規定能夠使委員會在評審教師上有較多機會以女性角色立場來考量事情,另外,學者們主張結構性的因素使得女性教授比例少於男教授的問題,才應該是被檢討的重點。

透過此次的問卷調查,女學會希望各大專院校認識與配合新法,具體在組織面與教育上落實性別平等,另方面也希望各校教師們能夠加入改革的行列,共同營造性別無障礙的校園文化。

(資料來源由女性學學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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