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受性侵孩子 缺我不行」行動公約

by 王玥好

十年來性侵害案件數增加了三倍,兒童受性侵害數創新高,勵馨基金會在2007年兒童節前夕,提出「搶救受性侵孩子 缺我不行」行動公約,一篇文章、一筆捐款、一份關心,每一個人都可以是兒童保護的行動者。

勵馨關懷人身安全問題是從接觸到性侵害、家庭暴力之受害 者開始,在輔導其受創心靈時,有著許多的心疼與無奈,傷害如此容易,復原卻是如此困難,也因此本會開始積極推展自我保護教育之宣導工作,除了婦女防暴教育 外,由於有六、七成的受害者為18歲以下之未成年兒童少年,因此本會更加強兒童自我保護之教育宣導。

然而從這幾年的宣導經驗中,我們發現,即使所有婦幼都接 受良好的自我保護教育,對於人身安全的預防仍有其限制,因為當我們努力想教育每個孩子、婦女成為足智多謀的「小紅帽」,學會防身術,成為藝高膽大的防暴高 手時,對「大野狼」四伏的「森林」又做了什麼?即使「小紅帽」辨識出偽裝的「大野狼」,當「大野狼」露出猙獰的真面目後,先天體力弱勢的「小紅帽」能獨自 扺抗得了大野狼嗎?「小紅帽」若呼救卻無人回應,她要如何孤單地在「森林」中生存呢?雖然教導「小紅帽」自我保護能使她不易受到欺負,但我們並不希望「小 紅帽」變得神經緊繃,我們希望整座「森林」是安全無虞的,能夠讓「小紅帽」在其中生活、遊玩無所畏懼,而這樣的安全空間,需要住在這個空間的每個人共同創 造、維護。

據學者分析,性侵害(亦可推論至其他犯罪行為)會發生有四項前置因素:

  1. 潛在加害者有動機。
  2. 潛在加害者失去內在控制力(如喝酒、用藥、接觸色情媒介後喪失現實感)。
  3. 潛在加害者克服外在環境的阻礙。
  4. 潛在受害者的反抗能力被瓦解(性教育、自我保護知能不足等)。

從此四項前置因素我們可了解,性侵害犯罪行為之啟動,來自潛在加害人有動機,而後若其失去自制力,開始計劃付諸行動,加害者行動後,若突破外在環境之保護防線,就有機會接觸到潛在受害者,而潛在受害者若自我保護知能不足,最後一道防線失守,傷害就此發生。

由此我們可了解,婦幼自我保護教育已是最後一道防線,若 我們只做這道防線,為時已晚,同時,當我們強調人身安全從自己做起時,隱含著自己需負責任之意味,一旦受害,大多數人會從受害者身上找原因,如其是否穿著 不當、行為不檢等,而產生「責備受害者」的現象,造成受害人之二度傷害。在此想強調的是,傷害的發生既然源自於加害者,所以想從受害者身上為加害者的罪行 找尋解釋是沒有用的,反之將行為的解釋集中在加害人的特徵上,或許對性侵害的預防較有幫助。

勵馨基金會從自我保護教育中有以上反省後,除了繼續透過自我保護宣導教育,加強婦幼的自保能力外,也努力加強推動其他擁有power(權力)的各行各業一起來關心人身安全問題,而非把防治的責任全擺在弱勢的婦幼身上。

以下是勵馨所推動的行動公約:

家長 我要教導孩子學習自我保護,萬一不幸受害,我願意相信他、支持他,帶領他一起接受治療
媒體 當我在報導性侵害事件時,一定避免受害者遭受二度傷害。
企業 我願以行動贊助、支持性侵害防治工作。
政府 我願落實性侵害防治工作,並致力降低性侵害事件的發生。
宗教 我願喚起信眾關心性侵害問題,在教區內不容許性侵害事件發生。
社區 我願協助建構社區安全網絡,並幫助需要的人。
老師 我願教導學生自我保護,若發現有學生受害,將通報社政單位。
藝文界 我願在創作表演上,表達支持性侵害防治工作,喚起更多民眾關懷性侵害防治問題。
學生團體 我願擔任志工,支持性侵害防治工作。
醫療團體 我願敏感察覺遭受性侵害之受害者,盡力醫療他們,並通報社政單位提供進一步協助。

這項行動公約已獲得內政部長李逸洋、台北市婦幼警察隊隊長張素菱、釋昭慧法師、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高鳳仙、搶救花蓮吉安鄉女童婦人張婌慧和企業界台灣大 哥大、台灣大車隊、無名小站、Yam天空、優仕網等響應。我們相信動員更多有能力、有資源的各界,共同以實際行動參與性侵害防治行動,共組完善保護網絡, 將外在環境保護防線做的好,婦幼安全自然沒煩惱。

(作者為勵馨基金會蒲公英諮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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