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訂契約保障多

by 江妙瑩

「男人也需要婚姻契約啊,有一位男士就打電話到基金會來說,他賺的錢要養家,老婆賺的錢自己花,因此想索取婚姻契約範本,讓兩人的財務關係更平等」、「還有一位老伯伯親自到基金會為即將結婚的女兒拿範本,提供女兒及未來女婿討論討論」聽著現代婦女基金會工作人員秋嵐的轉述,我心想,愈來愈多的男女重視及利用具平權意識的婚姻契約來保障雙方的生活,任何一對夫妻在面臨婚姻困境時,若願意花更多時間在相互溝通上,而非輕易選擇離婚收場?

台灣離婚率近10年來明顯增加,根據內政部公布調查統計結果,2006年台灣有6萬4540對離婚,平均每天就有177對夫妻離異,1996年離婚對數為3萬5875對,10年間增加80%。我們知道任何一對夫妻選擇分手,絕非單一因素,如果能在結婚之前,充分了解婚姻的內涵與本質,男女雙方有更多理性溝通的空間,無疑為婚姻的生活品質加分!

多年來,立法院陸續修正民法親屬編,例如子女姓氏的約定、夫妻住所的約定、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這些攸關價值觀和經濟層面的問題,很容易引發家庭的紛爭,為了讓即將結婚或新婚佳人充分了解婚姻中的法律問題,現代婦女基金會日前推出新改版的婚姻契約與結婚證書,免費提供社會大眾從網路下載使用。

因應法律及婚姻生活型態的變遷,這次現代婦女基金會改版主要重點:

一、強調婚前教育與婚前健康檢查的重要性,希望新人作好準備。

二、子女姓氏依民法親屬編修正改為子女出生前夫妻雙方先行約定;若約定不成,由戶政事務所人員抽籤決定。

三、新增立約人雙方因移民、職業或就學而分居兩地者,可約定授權由一方單獨行使及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現在許多夫妻常分隔兩地,例如台商,與子女同住的配偶多一肩扛起所有的照顧責任。但是某些需要配偶雙方都同意的決策或行政程序,實在無法等待雙方都在才處理,因此明列雙方可以約定授權一方單獨行使子女監護權。

四、值得一提的是,該基金會提出「不出軌條款」增列懲罰違約金,當一方有婚外情時,另一方有不履行同居義務與攜子女離開的權利,至立約人改善為止。

該基金會指出,乍看之下,若出軌則要付違約金,他方可以暫時帶子女離家似乎很嚴格不通人情,其意義在於提供雙方冷靜思考的機會,也給出軌的一方台階下,不失為一個參考的方法。

五、禁止實施家庭暴力行為,違反者需付違約金,他方有正當分居理由,有權單獨行使及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直至立約人改善為止。

家庭暴力是犯罪行為,更嚴重破壞配偶和家人間的親密感與安全界限,若繼續共同生活恐有人身安全上的顧慮。因此約定施暴之一方需付違約金,他方則有正當分居理由,得以單獨行使及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這一條文主要是鼓勵雙方應以理性平和方式溝通,即使有爭吵或有衝突和壓力,可以找出更好的方法解決,絕不可以暴力處理紛爭。

六、立約人雙方若難以溝通,同意接受專業服務,例如婚姻諮商:強調雙方必需努力溝通,並且願意把接受專業服務視為改善婚姻關係的選項之一。

七、立約人需對配偶告知是否曾有婚姻關係、育有子女、有前科紀錄,或其他重大事由之告知義務。

這條是緣於前一陣子有個新聞,新娘子在婚禮當天因為交往多年的新郎落跑未出現,才發現新郎早已結婚生子。未來伴侶的婚姻史或前科,雖然不是所有人都在意,但是若婚後才發現,確實可能影響兩人的信任關係。因此,雙方在婚前先說清楚講明白,確定自己能不能坦然接納且步入禮堂,以免婚後發現總覺得遭人欺暪,心生嫌隙導致感情不睦。

八、婚姻有效條件:自民國97年5月23日以後結婚者,結婚證書需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後才正式生效。

配合新版婚姻契約與結婚證書的出爐,現代婦女基金會與Yahoo奇摩新聞中心合作進行「婚前/婚後生活期望值」網路調查,結果發現現代男女逐漸建立性別平權觀念,針對事前溝通家務分工、家庭主婦的自由處分金及家庭生活費用分擔等觀念均有超過九成的網友支持,可是,在子女姓氏的約定上,八成以上的男性要子女「跟我姓」,只有五成三女性主張從母姓,我想,中國以父系血緣為中心的觀念根深柢固,法律修改引領觀念變革,期待民間社會文化也能急起直追,讓夫妻雙方實質擁有子女姓氏的決定權利。

(本文資料來源現代婦女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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