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性騷擾,蒐證自保不可少

by 現代婦女基金會

小珍某日參加完同事聚餐後,因與同事阿偉順路,便搭乘他的車同行,路上經過淡水漁人碼頭,阿偉說想下車看夜景,小珍雖然覺得不妥,但因夜深無其他大眾交通工具可以自己回家,也只好跟著阿偉下車。阿偉一開始對小珍傾吐工作上的煩惱,小珍都禮貌性地回應,阿偉見小珍能理解他的心情,便越講越激動,最後突然抱住小珍強吻,小珍嚇壞了,馬上一把將阿偉推開並大叫,在驚恐之餘逃離現場。半夜無人的碼頭邊,小珍不知道能去哪裡,只能躲在公廁打電話請朋友小玉來接她。

小玉匆匆趕來時,阿偉早已悻悻然離去。小珍抱著小玉大哭,之後兩人一同去警局報案。回家之後,小珍還是心悸猶存,夜裡輾轉難眠,所以就起來把事發經過寫在日記裡紓發情緒。接下來的日子,她幾乎天天晚上做惡夢,若路過比較陰暗、沒有路燈的地方,就會心跳加劇、雙腿發軟,白天則因為精神無法集中,出錯連連,主管已下最後通牒,要求小珍留意自己的工作表現。後來求助精神科,醫生診斷小珍罹患了恐慌症,必須定期服藥治療。

經過警方移送,此案已進入了司法審判階段,但阿偉在法庭中完全否認有對小珍做出強吻的行為,指控小珍應該是因為工作上曾發生摩擦,所以才以此挾怨報復。小珍又急又氣,但是自己沒有任何人證與物證,很擔心最後的判決會對自己不利,想到這裡,小珍恐慌症又再度發作了……

性騷擾事件常常發生在很短暫的片刻,那些騷擾的動作、眼神稍縱即逝,要取得人證或物證都不容易。然而,一旦開啟司法訴訟,告訴人便負有舉證的責任。

要如何才能證明自己遭受性騷擾呢?被害人的舉證方式可以包括:詳細紀錄下事件發生之人、事、時、地、物;試圖阻止性騷擾的嘗試,做了什麼樣的抗議(向誰訴說過)?當事人的感受以及造成的身心影響為何?目擊者資料(有哪些證人)?現場證物;錄音搜證……等。

雖然性騷擾事件舉證不易,但被害人也不要灰心,從小珍的案件中,還是可以從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兩部分試著努力。關於直接證據,可看現場有無監視錄影器及證人,請法官調閱。

至於間接證據:

1. 小珍事發後馬上打電話跟小玉求助,小玉也到現場去瞭解小珍受害的情形,所以小玉算是間接證人,可以向法官說明小珍第一時間的反應狀態(如害怕的神情、驚恐的表情、憤怒的情緒等)。
2. 小珍若有寫日記的習慣,也可以將日記中所陳述的事發經過及感受呈作間接證據。
3. 由於小珍的恐慌症是因為性騷擾事件而來,因此可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提供給法官做為推論因果關係之參考。
4. 小珍平常工作表現不錯,但事發之後頻頻出錯,與她平時的工作狀況不同,也可以請同事證明,讓法官推定小珍確實有發生一些事情,才讓小珍行為失常。

有許多案件在無法取得直接證據的情形下,法官會參酌間接證據,加上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上的言詞,還是可以讓法官形成心證,推定事實真相。所以若您或周遭朋友遭遇到性騷擾事件,千萬要勇敢站出來,不要放棄為自己爭取公道的權益!

如果性騷擾當事人需要專業人員的諮詢與支持,歡迎電洽現代婦女基金會承辦的台北市大直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
(02)2532-1213或email:dazhi.women@msa.hinet.net將有專業社工視實際需求與狀況,提供適當的法律協助、心理輔導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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