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姓氏條文」修法一讀通過
by 婦女新知基金會 2010.04.16
4月12日(2010),新版民法1059條子女姓氏條文的提案立委蔣孝嚴與法務部共同舉辦了一場法案公聽會,婦女團體包括婦女新知基金會、監護權媽咪聯盟、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等共同出席要求單親家庭的改姓需求不應被忽視,個人的姓氏自主權不能被抹煞。並於立法院前舉辦了記者會,呼籲儘速通過法案,還給個人姓氏自主的空間。
公聽會後,引起了許多媒體與民眾的支持與關心(閱讀相關新聞報導)。4月14日,在立委蔣孝嚴、謝國樑、黃淑英、呂國彰、潘維剛、賴坤成、林滄敏等人的大力支持下,新版民法1059條子女姓氏條文順利通過。一讀通過的版本爭取到兩項變革。
第一, 成年子女可自主決定姓氏,不需父母同意。
在現行法中,成年人若要改姓,必須得到父母同意,否則就需具備父母「離婚、一方或雙方失蹤、死亡、未盡撫養義務」等條件其中之一,才能向法院聲請改姓,還要說明「不利影響」,荒謬至極。若依目前一讀版本,成年人只需自行去戶政事務所更改姓氏即可。
第二, 「不利影響」修改為「利益」
在現行法新法要求下,個別家庭即便已經滿足提出改姓的法律要件,仍然必須提出子女姓氏之「不利影響」才能夠申請法院宣告變更。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不利之影響」於司法實務上判斷困難,當事人生活上的不便利以及無形中的社會壓力,或是被迫回憶起過往生活的不愉快回憶,均難以被法官認定為「不利」。甚至有成年人要求改從母姓,但卻被法官以「父親並未殺人放火,不構成不利」而加以駁回。
目前法條雖然已經一讀,但部份反彈聲浪仍然認為成年人自主姓氏將會影響「交易安全」、「犯罪偵防」甚至是會造成「父系祖先牌位無人祭拜」等問題,我們認為這些理由都不構成理由,當現行法改名之門大開,卻以交易安全等理由阻斷改姓之路,實在難以自圓其說,而關於祭祀的理由更是荒唐(難道母系祖先就不需祭拜?)!我們希望新版的姓氏法案能夠儘速三讀通過,讓成年人享有她/他應有的姓氏自主權,也還給所有想改姓的單親家庭與子女,一個「姓」福的母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