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說出口」記憶這一個時代的愛滋故事
by 張正學
一張張黑白過往的照片身影,夾雜在口述的聲影中,《We were here》記錄了一場發生於80年代的愛滋戰役,從一張張去世的訃聞,一張張敞開佈滿在廣場前的愛滋被單,彷彿讓大家走回了那個世紀;而回到台灣現在的脈絡中,愛滋的醫療已不像當初AZT剛發展時的試驗性,甚至有些人充滿傲氣的說著「都已經給你們免費的藥吃」當成口頭禪的年代,愛滋的未來會是一片坦途?
片中,說著過去沒有人敢接觸愛滋病的病人,不想被當成愛滋病醫院,甚至有公司禁止雇用愛滋的感染者,片末,紀錄片中的受訪著說著:「最初的那些朋友都不在了,所以我想述說他們的故事,就像我想述說我自己的。」不得不讓身為愛滋第一線工作者的我,試著說出我所見的故事。
第一次陪同小佩進行工作權的申訴會議是在三年前,主管機關把她安排與解雇她的雇主比鄰而坐,申訴委員問:「為什麼你們知道她有愛滋後,就不聘用她。」雇主說:「這裡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工作場合,有可能會接觸到針頭,所以我們拒絕聘用。」申訴委員最後又問:「現在你們都知道愛滋傳染途徑,如果她來應徵,你會讓她過嗎?」雇主說:「我還是會建議她去做行政的工作。」這申訴案最後,主管機關以小佩與雇主未達成和解為由,處以罰鍰,但小佩不懂為什麼她受到的傷害,可以用和解與否來決定是否受到歧視。
前年的夏天,還在上班中的小孟,接到來自家人焦急詢問的電話,才得知一直有他手機號碼的移民署官員,莫名的到了他家做了「拜訪」,這一拜訪,不僅家人得知他感染的事情,最麻煩的是,家人因擔心移民署官員一再找上門,勸告他要離開居住這麼久的家。小孟的隱私就這樣被曝光了,最難過的是,他與家人的感情,頓時都被切割,而移民署在我的質問下,表示移民署都是「專業人員」,是不可能做出這種違法的事情,不僅全盤否認了此事,小孟被迫搬離家中的遭遇,並未受到任何的關心。
就在去年,經歷了近一年半才通過申覆,有資格可以繼續留在台灣的外籍配偶安娜,收到了一張來自地檢署的傳票,要求她到案說明,而她的先生竟然是被告,弔詭的是,她從來沒有向自己的先生提告,最後才從檢察官的口中得知,主管機關以先生故意傳染給太太的理由,希望透過地檢署來偵辦,安娜與先生面對著我,眼淚滴了下來,他們不懂,難道拿到了一張可以獲得台灣愛滋醫療的正式公文,接下來面對的是夫妻就要拆散?這是正常的嗎!
2012年的今天,我們或許不用再擔心如《We were here》那年代對於愛滋死亡的恐懼,但我們面對的,卻是另一種的恐慌,我們害怕感染者與我們一起工作、一起生活,我們甚至動用國家的權力,讓感染者的身分曝光,讓感染者沒了家庭、失去相愛的伴侶,這將會是未來我們回頭看這一個年代的愛滋故事,而如何改變,或許就從「說出口」開始。
雖然在台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以法律條文的方式,用來表彰可保障感染者的基本權益,但是,許多因感染身分而遭到的不愉快事件,仍然不斷地發生在我們生活周遭,很多事情如果不說,就永遠不會有人知道,「2012 愛滋受侵權徵文活動」從即日起到7月31日止,希望透過文字,真實地將受侵權狀況一字一句的記錄下來,讓這個時代的愛滋故事,能夠被看見。
2012愛滋受侵權經驗徵文活動
- 活動期間:即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前20名投稿者贈送精美小禮物乙份。
- 活動內容:請以「我曾遭遇過的受侵權經驗」為主題,標題自訂,字數以800至1500字為限。手寫與電腦打字皆可,請提供筆名與個人聯絡方式,電郵praatw@gmail.com或郵寄至10355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48號2樓皆可。(注意:與主題無關之稿件恕不採用)
- 活動發表:投稿文章將授權本會使用,除搭配「權通訊」刊出外,稿件經彙整後預計於年底出版「我跟你應享有一樣的權益─2012愛滋感染者受侵權經驗文選集(暫訂名)」,並於年底舉辦發表記者會。
詳情請至:活動網頁
(作者為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