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權益篇】阿立事件標示愛滋學生同享受教權益

by 張正學

阿立事件具愛滋學生權益指標意義

問:去年一整年,你認為有哪一個愛滋的事件或報導,會是最具代表性的,能不能說說看他的意義性。

答:如果要回顧2016年的愛滋事件,國防大學涉歧視愛滋學生阿立一案,一定會被提起,除了是台灣近年來比較少見是對於感染者就學權益的剝奪,值得關注的是,在防疫主管機關認定歧視成立,到大眾媒體幾乎一面倒的抨擊下,從頭到尾堅定立場,自認毫無歧視的校方,似乎並沒有轉變任何立場,最後遭衛福部開出歷史以來最高100萬元的行政罰鍰。

權促會一路相挺國防大學愛滋學生阿立,召開記者會聲援。權促會提供

雖然至今許多人以為這個事件已經落幕,然而事實上對於一百萬的裁罰,仍繼續在訴願中,而既有的行政訴訟也還在法院審理並未終止,80萬元學費追討的官司依舊,唯一差別是,阿立拿到了學力證明,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考研究所,並繼續自己的人生。

這個事件揭露了,即使法律告知不可以歧視感染者,醫學上證實感染愛滋與一般人沒有差別,但懼怕感染者的心態仍舊存在時,對於感染者歧視的作為將更為細緻幽微,就像阿立事件中,學校事後用其他的理由來掩蓋將他退學背後的故事,若不是他持續與外界聯繫,過程中許多作為根本就不會被記錄,甚至早就被封存,這顯示在感染者權益維護上的不易之處,畢竟並不是每一個感染者都擁有外界資源的協助與陪伴,更遑論是提出申訴或媒體聲援,多半就只能默默忍受。

從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簡稱權促會)在2016年愛滋感染者受侵權調查結果中發現,有3/4的感染者在近2年內,經歷過三類權益受侵害的經驗;1成的感染者面臨過四類或四類以上的受害經驗,在侵權問題的類型上,則以親密關係與生育、醫療權問題、隱私權為前三項,顯示侵權的問題一直存在,只是沒有被一一呈現(見 2016年台灣愛滋感染者受侵權現況調查結果與發現新聞稿)。

愛滋不能成為汙名同志的工具

問:看起來感染者受侵權的狀況是不少的,這可能又跟社會大眾所認識的愛滋有關,你覺得可以從哪裡看見端倪或者是呼應這個現象?

答: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簡稱愛滋條例)在2015年完成修法,外籍移工入境,台灣將不再進行愛滋病的檢測,這項早已公告的政策,卻因為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法,取消移工三年約滿需出國一日的規定,影響仲介業者再次收取外籍移工的費用,於是坊間開始出現各式各樣的耳語,最常見的像是「如果沒有做愛滋的檢測,雇主聘用到有愛滋的,可能會有被感染的風險」、「三年不出國將造成更多的逃跑外勞,若其中就有愛滋感染者,又和台灣人發生性行為,將使疫情擴散,影響到台灣人的健康」。

類似的耳語,也出現在炒得沸沸揚揚的同婚議題上,反對同志婚姻者製作了許多圖文並茂的愛滋訊息,發散在各式群組中,像是「一旦同志婚姻法案通過,就會造成更多愛滋感染者」、「愛滋醫藥費用非常高,這些感染者浪費你我繳交的健保費」、「外國感染者會為了台灣免費的愛滋治療,大量的與台灣人結婚」,諸多錯誤或者是斷章取義的訊息,在社會大眾根本來不及消化,有可能就被全盤接收。

這些作為顯示了要反對一件事情,尤其涉及到一個族群權益時,愛滋成為恐嚇大眾安全/健康,打擊社群形象的工具,先不論這些理由是多麼的荒謬或不合理,卻也間接的是在強化疾病與特定族群的關聯,因為是他們咎由自取,所以就更不值得被關照,甚至排除相關的保障。

然而實際上,同志婚姻合法與疾病之間未必有絕對的關連性,在台灣每一個感染者每年的愛滋醫藥費用已經在降低,而外籍移工就算有感染愛滋,並不會因此而傳染給照顧者。

修法去除同志污名標籤

問:以上所談的好像都是負面的,但有沒有比較往好的方向發展的政策,或從中學習到可以改進的呢?

答:這些被精緻挑選過的愛滋議題,不論是醫藥費用負擔,特定族群的感染比例、防疫的作為等等,正也是大多數社會大眾所不了解,於是就被數字所呼嚨帶過,所以藉此也剛好可作為反思現行愛滋教育內容的不足之處,只是熟背愛滋的三個傳染途徑是不足的,還需要補足更多得資訊。

另外,從2013年起就已經實施NAT檢驗技術,檢驗愛滋病空窗期已經縮短到11天,至今已無任何愛滋感染者捐血未被篩檢出來,也就是說科學的進步已經可以補足單純透過口述說明自身的性行為發生狀況,日前疾管署即將修改《捐血者健康標準》的規定,在男男性行為者永不得捐血的規定上進行調整,目前並不清楚實際的修改結果,但這將是把血液安全回到「是否有危險性行為」,而非只是將男男行為給標籤化,我想這是未來值得期待的一個修法。

(作者為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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