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權勢性侵刑度 立委擬修法不再有以死揭露真相的受害人

by 陳正潔

聲援控訴遭前主管性侵而跳樓輕生的新北市衛生局林姓雇員,「沒發聲不代表沒發生」粉絲專頁日前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修改刑法228條!讓權勢性侵被害人獲得真正的公義!」行動(參閱 只要5分鐘 參與這場反權勢性侵修法運動),附議人數尚未達標(編註),立法委員范雲將率先提出刑法第228條修法提案,首先拉齊刑度上限,將權勢性侵刑度拉齊和其他性侵罪相同,從5年以下拉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新增權勢性侵的型態,將新增「求職」、「信仰」兩種關係,以及「指導」、「運用」兩種型態,補充權勢性侵態樣,避免性侵者成為刑法性自主罪章的漏網之魚。

立委范雲(中)聯袂勵馨基金會等人提出刑法第228條修正草案。勵馨基金會提供

現行刑法228條與修法草案比較

現行刑法第228條規定: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范雲提出的第228條修法草案: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求職信仰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指導運用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疑遭權勢性侵的林姓雇員輕生後,關心此事件的社會各界開始關注刑法第228條與其他性侵罪刑度的差異,前者刑度只有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明顯低於其他性侵害罪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范國勇等人在其一篇評論中指出,針對無法適用《刑法》第221條普通強制性交罪和第222條加重強性交罪類型的權勢性交、將加害人繩之以法。因此《刑法》第228條的立法初衷是要補第221條和第222條的漏洞,讓法律更周延(參閱 破除「權勢盲」看見被性侵者困境),卻因為權勢性侵多為熟人性侵,加害者與被害者權力位置不對等,使得被害人求助不易。

權勢性侵受害人被認為有自主空間,其實是表象。Photo by Daniele Riggi on Unsplash

權勢性侵被認為受害人有自主空間,其實是表象

婦女運動出身的范雲根據警政署統計資料也發現,刑法第228條權勢性侵害與猥褻犯罪案件發生數明顯低於其他妨害性自主罪類型,7年來僅佔全部案件的3.7%。她指出,過往多認為,權勢性侵害受害者有自主衡量利害的意識空間,不是完全被迫,但許多案件卻顯示,這種只是表象、有瑕疵的自主空間;范雲認為,對於身處特殊權勢關係中的受害者來說,其生活整體面向所受到的「強迫」,並不亞於身體及生命所受到的脅迫,受害者難以站出來求助下,造成司法統計上的黑數

在「修改刑法228條!讓權勢性侵被害人獲得真正的公義!」尋求附議期間,范雲9月4日(2020)邀請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前大法官許玉秀、交大林志潔教授、李晏榕律師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修法行動。除了拉齊性侵害刑度上限,修正刑法第228條權勢性侵刑度,從現行「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成「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也針對日前神棍少龍涉嫌猥褻仙女班成員、教練對選手、林奕含筆下的補習班老師指導學生、機構主管員工運用志工等等權力不平等關係,范雲新增了「求職」、「信仰」兩種關係,以及「指導」、「運用」兩種型態,補充權勢性侵樣態。另一方面,她後續也將監督教育部、警政系統、司法系統等單位,強化性平教育及權勢性侵害的知能,社會大眾能同理被害人,讓被害人有勇氣求助,才能真正避免以死揭露真相的受害人憾事再發生。

資料來源:范雲 FAN, Yun粉絲專頁

編註:2020.09.14第557期出刊之際,這項提案已達5055人附議,通過附議門檻,後續等待政府機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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