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台灣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加把勁

by 民進黨婦女發展部

根據報載,副總統呂秀蓮與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薄瑞光七月初(2007年)於美國舊金山會面,與會官員曾轉述,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引用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拒絕台灣參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簽署,薄瑞光表示美國不支持聯合國這項決定。我們認為,聯合國潘基文秘書長以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為由,拒絕台灣簽署公約,我們深感遺憾。

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文乃是處理中國代表權的問題,文中僅表明「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未涉及台灣主權,亦未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可以代表台灣。我們要再次重申,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絕對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無所不用其極打壓台灣的國際空間,甚至罔顧台灣人民的期待及追求人權的決心,聯合國身為國際人權的捍衛者,期盼能持續協助台灣成為婦權防護網的一份子,支持台灣加入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由聯合國大會在1979年通過,1981年正式生效。目前全世界已有185個國家批准或加入這個堪稱「世界婦女人權憲章」的國際公約。公約內容要求各國修改歧視婦女的法規及風俗,其宗旨為「確信一國充分和完全的發展,世界人民的福利及和平事業,需要婦女與男子平等充分參與各方面的工作」,包括改善與保障婦女的法律地位、政治參與權、教育、工作、健康、經濟與社會權利,以及負責監督公約實施狀況之委員會規範等。

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一向是亞洲婦女人權進步國家,近年來性別權力測度(Gender Empowerment Measure, GEM)的世界排名皆位於第20名左右,並自2000~2003年連續蟬聯亞洲之冠,身為國際社會公民的一員,參與簽署CEDAW公約責無旁貸。經「民間推動台灣落實CEDAW聯盟」多年的不斷努力,我國立法院已於今年元月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案,並將申請加入的文件送交聯合國秘書處,卻遭到拒絕。

我國除了應該繼續爭取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權利,自我檢視是否已全面落實CEDAW公約的在地實踐更是一個重要課題,尤其針對我國相關領域法案、政策之不足處,提擬更具促進性別實質平等之政策內容;並擴大民間團體的參與和監督,以督促政府各部會更加落實CEDAW公約。

日前民間婦女團體舉辦婦女團體溝通平台,達成持續努力推動的共識,我們也將繼續與政府、民間婦女團體及國際婦權工作者一同致力於提昇婦女權益,並落實在具體政策方向,使國內婦權與國際人權同步,積極極展現與國際社會性別主流化運動接軌的決心,讓台灣成為下一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締約國,並成為致力提昇女性權益的開發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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