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異性戀霸權作祟
by 江妙瑩
日前桃園縣一對女同志想要收養女嬰,卻遭法官認為同志收養將造成幼兒性別錯亂,裁定不准收養,引起同志團體強烈不滿。對於法官的判決,我不禁想,多數的變性人或跨性別者,難道不是出自異性戀家庭嗎?問題顯然不在性別認同問題。由於台商、台幹日益增多,有愈來愈多的假性單親媽媽,一人在台灣獨挑大樑,打理家務大小事,煮三餐修水電,孩子長期失去父親形象的學習對象,看著自己十項全能的媽媽難道就會性別錯亂嗎?顯然是法官內化了男/女性別二分的異性戀霸權心態作祟!
同性戀者結婚在台灣尚未合法化,依台灣民法第一千零七十四條及一千零七十五條規定,同一個人不得為二人同時收養,兩名女同志伴侶想收養子女,在法律不是合法的夫妻不能收養,若是單身身份,二人想同時收養,法律也一樣不允許。因此,至今台灣的同性戀伴侶未曾發生成功收養子女的案例。
我有一對女同志友人,共同撫育一名男孩,每次有拉子聚會,這對拉子媽媽總會將孩子帶在身邊,孩子早已習慣滿屋女人的歡笑聲,也對媽媽和乾媽一起洗澡不以為意,更重要的是,這名男孩與一般男女孩無異,時而依偎媽媽身邊撒嬌,也對小學校園流行的恐龍卡、昆蟲卡、生化戰士著迷不已,但是法官駁回女同志收養小孩的理由竟是「孩子可能發生性別認同錯亂,日後在學校和同儕間,如果性別認同、性向扮演異於多數人,會承受極大壓力,遭同學和朋友取笑,這些壓力都要孩子單獨面對,非收養人可排解。」我想知道,法官對於「孩子可能發生性別認同錯亂」可有任何實證研究證明?孩子的性別認同來源,家庭並非唯一管道,法官似乎忽略了現今大眾傳播媒體的影響力,或者認為現今的孩子弱智,毫無學習能力。
從另一方面來說,即便是孩子在同志家庭成長,言行舉止遭到同儕取笑,法官何以傲慢的認定,同志家庭無法處理孩子的委屈?法官的擔憂何不化為行動,譴責歧視同志的社會大眾?反倒強化主流的異性戀價值,忽視了建構多元性別氣質的契機,令人惋惜!
生物多樣性的概念深植人心,異性戀家庭孕育出變性人、跨性別者或女、男同志不在少數,男、女同志家庭的孩子就一定異於常人?我們看到如荷蘭、英國等國外法律早已開放同志婚姻合法化,也看到孩子能夠在充滿愛的同志家庭環境成長的例子,所以,只要社會不以歧視的眼光看待同志家庭及其子女,她們的孩子就不會受到同學朋友的排擠,同性戀者的孩子何來壓力呢?
攸關結婚、收養子女等條文皆規範在民法中,台灣的同志團體及部分立法委員2006年共同組成「同志家庭人權修法聯盟」,我期許聯盟早日修法或推動同志伴侶法成功,讓同志家庭及其子女皆能在陽光下享有平等的權益生活。
- 相關網站: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