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擱勾勾纏!過度追求也不行!」──性騷擾防治法實施四週年
by 現代婦女基金會
「大錯特錯不要來,汙辱我的美,你不是我的style,為何天天纏著我?!」多年前一首流行歌曲清楚道盡被過度追求者的心情。然而,「精誠所至‧金石為開」、「戲棚下站久就是你的」等求愛撇步,一再印證社會對於追求心儀對象的建議都是臉皮要厚,遇到拒絕更要不屈不撓、堅持下去,並相信如此一定能追求成功。時至今日,過度追求不但可能造成被追求者的困擾與不悅,造成雙方關係緊張,甚至可能演變成為過度追求的性騷擾行為。因此,現代婦女基金會與網路市調公司TNS RI、emailcash合作,特別在2月5日性騷擾防治法實施四週年與西洋情人節前夕,舉辦「過度追求經驗大調查」(詳情見附件一),呼籲民眾重視過度追求造成的困擾與傷害。
近八成民眾認同「勾勾纏」追求
首先問到民眾對於持續追求必能成功的看法,77%的受訪者認同就算被拒絕,只要能堅持到最後一定可以追求成功,其中男女的比例大致相同,顯見民眾普遍對於「持續不斷的追求行為」給予正面的評價,甚至給予鼓勵,無怪乎過度追求的案例屢見不顯。
七成女性、四成男性曾遭遇不愉快的被追求經驗
其次,56%的受訪者曾有過不愉快的被追求經驗,其中女性更高達七成(69%)、男性亦有43%有此經驗,由於女性有較多被追求的機會,因此被不愉快追求的經驗亦明顯高於男性。而上述不愉快的被追求經驗中,對方使用的追求方式為打電話/傳簡訊(36%)、有意無意在身邊出現(33%)、向他人打探訊息(30%)、時時投以關愛的眼神(25%)及請他人幫忙勸說撮合(25%);其中三成 (31%)的受訪者表示上述這些不愉快的追求行為一天發生超過一次以上,29%的網友則表示一週約發生3-6次,顯見受到「持續追求必能成功」的意識形態鼓勵,追求者往往無視於被追求者的感受,不斷使出各式求愛招數,造成九成以上的被追求者感到困擾,其中四成(41%)更是達到非常困擾的程度。
四成遭遇不愉快追求的女性有「安全上的恐懼」
此外,受訪者表示上述不愉快追求行為所造成的困擾,前三名分別為「心理壓力」(62%)、「生活作息受影響」(47%)及「安全上的恐懼」(33%),其中女性(67%)感受到的「心理壓力」明顯高於男性(53%),更有高達四成的女性(42%)感覺不愉快追求行為已造成「安全上的恐懼」,相較於男性則僅有18%有此感受,顯示過度追求行為恐成為女性人身安全的一大疑慮。而遇到不愉快的追求時,受訪者多以婉轉暗示(56%)或直接說明(54%)的方式拒絕對方,或請別人轉達拒絕之意(31%)。
跟蹤、站崗等追求行為最讓人討厭
接著,再問到網友對於沒有好感的人,最不喜歡的被追求行為依序為「跟蹤」、「在住家或辦公室外站崗」、「苦肉計」、「有意無意在你身邊出現」及「利用機會公開示愛」,追求的一方常感覺展現高度的浪漫與關懷,但被追求的一方卻大多感覺生活隱私被嚴重干擾。且若對方持續上述追求行為,受訪者大多感覺「噁心討厭」(49%)、「死皮賴臉」(44%),36%的受訪者更感覺「被性騷擾」,並有八成以上網友表示不會接受對方的追求。再與第一題對照,更可發現「持續追求行為」雖然受到普遍社會大眾的鼓勵,然而若無好感而持續被追求,受訪者不但感到不悅,更不可能接受而與之交往。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送禮物」很少造成被追求者的不悅,然而收受禮物對於追求者而言則是欣然接受(情感)的表徵,因此提醒民眾面對無好感的追求者送禮必須小心處理,避免造成誤會,甚至引發困擾或傷害。
3%受訪者表示絕不放棄追求心儀對象
最後,受訪者表示若愛慕對象有男/女友(66%)、直接拒絕(64%)或者委婉暗示拒絕(43%),便會讓自己打消追求的念頭;然而卻有3%的受訪者表示任何事都不會放棄追求心儀對象,或有可能成為過度追求的當事人,造成被追求者難以擺脫的夢靨。
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楊聰財表示,曾處理過一件職場過度追求的案例,一位25歲男子為追求愛慕已久的女子,使出「恐怖的苦肉計」,自己找醫生拔牙,並將牙齒連同追求的情書一起寄給對方,表達「沒齒難忘」的愛意。然而此舉卻造成對方恐懼,該男子的父母認為兒子被愛沖昏頭了,便將其帶來求醫就診。上述案例呈現了「過度追求症候群」─意即苦苦追求、整日只想如何接近對方一得芳心、為達目的不擇手段,過度追求者的人格特質通常包含戲劇性格(運用各種手段,吸引別人注意)、自戀性格(認為自己一定有讓別人愛上的致命吸引力),以及佔有慾強(看上的目標,一定要到手才甘心)。
長期關注校園性騷擾的輔仁大學法律系吳志光教授表示,現在的國中生大約三四成有交往異性朋友的經驗,且曾有調查顯示國中生最需要協助的問題為「如何與異性相處」及「如何處理感情困擾」,但都未受到校方及家長的重視,反而要求學生以學業為重,造成學生在青少年時期沒有正確的管道學習與異性相處的能力,只能從同儕或電視偶像劇中習得相關資訊,進而承襲不適當的追求方法,值得堪慮。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則表示,所謂「過度追求」就是讓被追求者感到不受歡迎的追求行為,當事雙方對於互動的感受落差極大,追求者的認知及手段通常異於常人,然而其追求行為卻長期持續,令被追求者不勝其擾,影響正常生活之進行。廣義的說,這些過度追求行為造成當事人不舒服的感受,可能有構成性騷擾之虞,但卻常被忽略。同時,上述統計數據也呈現大眾對於「持續追求」抱有浪漫的想像,也因此民眾往往低估過度追求對於受害者的影響,甚至成為幫兇,鼓勵自己或身邊友人「打死不退」,而這些受害者在求助的過程中也因為這些迷思而吃盡苦頭。姚淑文表示,在追求異性時應秉持「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同理心,避免造成被追求者生活作息干擾、心理上的恐懼,讓兩性交往成為一件充滿平等與尊重的美事。
在性騷擾防治法實施四週年前夕,現代婦女基金會呼籲追求者應尊重被追求者的意願,勿干擾對方生活;而面對無好感的追求者,拒絕的態度要委婉、說辭要明確,平時要搜證、處理要小心,且勿收受對方贈禮,若遭遇過度追求切記蒐證及求助,並可向113婦幼保護專線或現代婦女基金會承辦之台北市大直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尋求協助,電話(02)253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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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 過 度 追 求 經 驗 調 查
訪問時間:99年1月25日至27日
調查方法:網路調查
有效樣本:1000位年齡在15-54歲之間的男性與女性
抽樣誤差: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正負3.16個百分點
調查題目及結果:
Q1 俗話說:「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就算被拒絕,只要能堅持到最後,一定可以追求成功,你認同這樣的說法嗎?
男 |
女 |
合計 |
||||
次數 |
百分比 |
次數 |
百分比 |
次數 |
百分比 |
|
非常同意 |
171 |
34% |
120 |
24% |
291 |
29% |
有點同意 |
205 |
41% |
272 |
54% |
477 |
48% |
不太同意 |
109 |
22% |
99 |
20% |
208 |
21% |
非常不同意 |
12 |
2% |
12 |
2% |
24 |
2% |
總計 |
497 |
100% |
503 |
100% |
1000 |
100% |
Q2 請問你是否曾經有過不愉快的被追求經驗?
男 |
女 |
合計 |
||||
次數 |
百分比 |
次數 |
百分比 |
次數 |
百分比 |
|
是 |
212 |
43% |
348 |
69% |
560 |
56% |
否 |
285 |
57% |
155 |
31% |
440 |
44% |
總計 |
497 |
100% |
503 |
100% |
1000 |
100% |
Q3 最不愉快的那次被追求經驗,對方是用什麼方式追求你?(可複選)
次數 |
百分比 |
|
打電話 / 傳簡訊 |
201 |
36% |
有意無意在你身邊出現 |
184 |
33% |
向他人打探你的訊息 |
168 |
30% |
時時投以關愛的眼神 |
139 |
25% |
請他人幫忙勸說搓合 |
139 |
25% |
跟蹤 |
124 |
22% |
Q4 上述不愉快的追求行為,整體而言發生的頻率如何?
次數 |
百分比 |
|
一天多次 |
101 |
18% |
每天一次 |
72 |
13% |
一週3-6次 |
162 |
29% |
每週一次 |
51 |
9% |
每月2-3次 |
33 |
6% |
每月一次 |
21 |
4% |
幾個月一次 |
120 |
21% |
總計 |
560 |
100% |
Q5 這些追求行為是否造成你的困擾?
次數 |
百分比 |
|
非常困擾 |
228 |
41% |
有點困擾 |
282 |
50% |
不太困擾 |
41 |
7% |
完全不困擾 |
9 |
2% |
總計 |
560 |
100% |
Q6 這些追求行為造成你什麼困擾?(複選)
男 |
女 |
合計 |
||||
次數 |
百分比 |
次數 |
百分比 |
次數 |
百分比 |
|
心理壓力 |
100 |
53% |
217 |
67% |
317 |
62% |
生活作息受影響 |
95 |
51% |
144 |
45% |
239 |
47% |
安全上的恐懼 |
34 |
18% |
136 |
42% |
170 |
33% |
別人異樣的眼光 |
61 |
33% |
70 |
22% |
131 |
26% |
造成伴侶誤會 |
42 |
22% |
54 |
17% |
96 |
19% |
Q7 你曾經用過哪些方式來擺脫不喜歡的追求?(可複選)
男 |
女 |
合計 |
||||
次數 |
百分比 |
次數 |
百分比 |
次數 |
百分比 |
|
用迂迴婉轉的方式暗示對方 |
125 |
59% |
186 |
53% |
311 |
56% |
直接拒絕(當面談話或用電話、簡訊、Email、信件) |
93 |
44% |
208 |
60% |
301 |
54% |
請別人轉達拒絕 |
66 |
31% |
108 |
31% |
174 |
31% |
換電話號碼 |
24 |
11% |
49 |
14% |
73 |
13% |
Q8對於一個你沒有好感的人,哪些追求行為是你最不喜歡的,請依序排出5個
排名 |
項目 |
加權總分 |
1 |
跟縱 |
3434 |
2 |
在住家或辦公室外站崗 |
2056 |
3 |
苦肉計 |
1577 |
4 |
有意無意在你身邊出現 |
1420 |
5 |
利用機會公開示愛 |
1201 |
Q9 若一個你沒有好感的人對你持續做上述的追求行為,你的感覺是什麼?(可複選)
男 |
女 |
合計 |
||||
次數 |
百分比 |
次數 |
百分比 |
次數 |
百分比 |
|
令人噁心討厭 |
202 |
41% |
285 |
57% |
487 |
49% |
真是死皮賴臉 |
212 |
43% |
231 |
46% |
443 |
44% |
根本是作白工 |
190 |
38% |
172 |
34% |
362 |
36% |
感覺被性騷擾 |
150 |
30% |
208 |
41% |
358 |
36% |
自作多情 |
159 |
32% |
162 |
32% |
321 |
32% |
Q10 如果一個你沒有好感的人持續這些追求行為,你有可能會接受他的追求嗎?
男 |
女 |
合計 |
||||
次數 |
百分比 |
次數 |
百分比 |
次數 |
百分比 |
|
完全不可能 |
146 |
29% |
217 |
43% |
363 |
36% |
不太可能 |
262 |
53% |
240 |
48% |
502 |
50% |
有可能會接受 |
80 |
16% |
37 |
7% |
117 |
12% |
有一天一定會接受 |
9 |
2% |
9 |
2% |
18 |
2% |
總計 |
497 |
100% |
503 |
100% |
1000 |
100% |
Q11 你曾經用過哪些方式追求過心儀的對象?(可複選)
男 |
女 |
合計 |
||||
次數 |
百分比 |
次數 |
百分比 |
次數 |
百分比 |
|
打電話、傳簡訊 |
317 |
64% |
189 |
38% |
506 |
51% |
送東西(花、早餐、禮物或其他物品) |
261 |
53% |
83 |
17% |
344 |
34% |
寫mail或信件 |
196 |
39% |
113 |
22% |
309 |
31% |
時時投以關愛的眼神 |
131 |
26% |
79 |
16% |
210 |
21% |
有意無意在他身邊出現 |
105 |
21% |
87 |
17% |
192 |
19% |
沒有追求過別人 |
56 |
11% |
193 |
38% |
249 |
25% |
Q12 對於你愛慕的對象,對方的哪些反應或舉動,會讓你打消追求的念頭?(可複選)
男 |
女 |
合計 |
||||
次數 |
百分比 |
次數 |
百分比 |
次數 |
百分比 |
|
知道他有男(女)友了 |
319 |
64% |
340 |
68% |
659 |
66% |
直接拒絕(當面談話或是用電話、Email、信件) |
324 |
65% |
319 |
63% |
643 |
64% |
用迂迴婉轉的方式暗示拒絕 |
200 |
40% |
230 |
46% |
430 |
43% |
請別人轉達拒絕 |
159 |
32% |
173 |
34% |
332 |
33% |
報警 |
141 |
28% |
106 |
21% |
247 |
25% |
循法律途徑對你的追求行為提出申訴或告訴 |
135 |
27% |
108 |
21% |
243 |
24% |
什麼事情都不會讓我放棄 |
16 |
3% |
12 |
2% |
28 |
3% |
附件二: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八條規定:
學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
二、 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三、 其他有違善良風俗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