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布啟示錄(下)

by 林小混

出貨期過了一個月,討論版陸續傳出媽媽們未收到貨的憤怒、猜測、疑惑、不安,開始有買方報警、循之前的出貨地址尋人……。我嘗試打手機、上留言版、寫郵件,賣方卻上演人間蒸發。

終於,賣方來了電郵,通知近日將出貨,還向我確認所訂尺寸。不久,討論版出現一位自稱賣家的孕婦,說她的合夥人捲款潛逃,但她願意出面扛起責任,請大家給她時間。於是我選擇了相信,甚至還回信為她加油打氣。

某天,「您日前網購嬰兒紙尿布遭詐騙,涉嫌人已到案,請速完成報案」,一則簡訊讓我不得不面對現實:原來我才是那個好傻好天真的人!真心換來絕情,讓我非常氣憤,因為賣方背叛了這麼多媽媽對她的信任,同是為了肚裡的寶寶,卻詐騙別人的尿布錢養自己的小孩,情何以堪?

隔天晚上7點,我帶著匯款證明、往來郵件等,初次走進警局。

「我們現在沒空處理耶,你要等嗎?」

「請問要等多久?」

「我也不知道。」我順著警員的手勢望去:染得一頭紅髮、衣衫不整的高中生及小女友,嚼檳榔、抖腳斜眼的男子……,看來這些案情還頗複雜。

轉身離開,決定前往藏身夜市的另一家警局,這才見識到令人大開眼界的報案流程:

警員看完資料,問了一堆問題,還打電話請教傳簡訊給我的警官,然後熱烈討論:「戶籍地在B地、在A地用網路ATM付款,該由哪個警局受理?」最後得出結論:「涉嫌人在C地,所以你應該到C地去指認。」天哪!這個案子的受害者高達八百多人,如果有住外島、國外的,是不是也得從四面八方特地趕過去報案呢?況且我們與賣方從未見面,從何指認?

警員只好請示主管,又討論了半晌終於決定受理,此時我已在警局待了近一小時。這該不會是該分局所辦的第一宗網路詐騙案吧?不然也總有辦案標準程序吧?怎會連「要不要受理」都討論這麼久呢?

問訊期間,不但得「明確」回想自己在半年前某一天幾時幾分做了什麼事,而且每每有其他警員進出,我就得前情提要一次,還有警員一直教育我不要在網路亂買東西。我終於體認到何謂「二度傷害」。

兩小時過去,我的戶籍地管轄分局被電話召喚過來,這叫「會同辦案」。看著警員用很慢的速度打字,鬼打牆似地問重複的問題,我逐漸不耐,但也對自己的小案子竟大費周章動用兩個分局、三位警員一起做筆錄,感到抱歉。

晚上11點50分,趕在即將創下在警局過夜的紀錄前,我的報案三聯單終於出爐。「等會兒我們送你回去吧!」

「哇,果然是人民保姆耶!還要護送夜歸孕婦回家。」

「啊?你是孕婦喔?」對呀,而且還是首次上網買尿布就被騙,還坐警車回家的好運孕婦哩!

話說今年我與詐騙集團特別有緣,某日一連接了三通自稱是新竹分局警官的電話,問我是否認識林XX、身分證是否曾遺失,還叫我半小時後到新竹出庭……。「身分證不見」這檔事正中我的罩門,不過幸好警員在做尿布案的筆錄時,曾與我聊到不會用電話做筆錄,於是當開會中又接到第三通電話時,我直接回道:「我只認識林老師啦!」然後掛斷。那一刻,心裡真痛快!

  • 小混孕功帖:

一、原來報案除了撥打110,還有很多是學校沒教的事喔!

(一)遇到詐騙,您也可以選擇到內政部警政署 165反詐騙網站報案,系統將會通知警局辦理。

三聯單,林小混提供
三聯單,林小混提供

(二)無論您是採何種方式報案,請記得索取「三聯單」:

1.正如購物不論金額都要開立發票一樣,警方填具三聯單表示已正式受理案件,並由警政署列管,可防吃案或大事化小之弊,並可作為日後查詢辦理進度及起訴的依據。如果警方沒有主動開具,請一定要記得索取(相關規定可參「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刑案報案作業要點」)。

2.三聯單共有三張,其中一張由報案人留存,依三聯單右上角的e化案號,即可在165反詐騙網站的「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查詢系統」查到您的報案資料及處理進度。三聯單其實長得很簡單,就是一張A4word紙打成的表格,範例如下:

二、報案時除了帶齊匯款、下標、與賣方連繫等相關證明,建議寫一張案情摘要,載明「本人○○○,○年○月○日○時○分於○○網站下標,金額○○元,購買○○,共○件,並於○年○月○日以○○方式於○○匯款○○元……。」有助於警員了解案情,加快筆錄製作速度喔!

三、雖然網路購物讓詐騙分子有機可乘,但它的便利性對我仍具吸引力,所以日後我還是會上網購物,不過能面交的就面交,或多花一點手續費,選擇貨到再付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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