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的六法,女人來編,女人來讀
by 密斯
當我告訴某位男人《女人六法》這本書出版的相關訊息時,他竟將它理解為「女人的六樣生活法寶」。這樣的聯想的確令我相當訝異!因為,我一直以為「女人六法」這樣的標題再直接不過了:一看標題,便知道這是一本內容涵蓋「六法」,而訴求對象為「女人」的法律工具書。
但細細考究後,我發覺,這樣的聯想其實也饒富趣味的。我想,是女人一直跟法律處於很疏離的關係,所以才讓「女人」之後所跟隨的「六法」字眼,被聯想為 「六樣生活法寶」吧!女人總是和軟性、柔調的生活領域連結在一起;女人編撰食譜,女人出版育兒手冊,女人閱讀塑身美容專書,彷彿天經地義;因此,女人的 「六法」自然也就成了六樣與美食、育兒、瘦身或者美容護膚相關的生活法寶。
不過,並非女人刻意地與法律保持疏離的關係,而是整個社會的權力結構,讓女人與法律的關係變得疏遠而離異!首先,修訂法律的權力從來就不是兩性均等共 享的。瞧瞧立法與修法大本營裡的成員——群賢樓裡的立法委員先生女士們——穿西裝的遠遠多於穿套裝的!倘若,退而求其次,看看掌握詮釋法律權力的司法體系 吧!如出一輒地,男性司法官仍占多數;甚至,釋憲的大法官成員中,根本沒有女性代表。那麼,實際執行法律的行政權力呢?!這恐怕更令人失望了!因為第一線 執法人員——警察——的性別比例更是明顯地陽盛陰衰。
由於女人長期蟄居在私的情愛與家庭領域中,參與公共領域中立法、釋法與執法行動的遊戲規則,對女人來說,不僅陌生,而且不友善!女人要踏出家門參與公共事務所要付出的代價往往比男性要來得大。
比方說,她可能會變成「一根蠟燭兩頭燒」;除了參與公共事務外,回家後繼續操勞父權傳統賦予她的家務照顧使命。或者,出外參與公共事務之際,她的心理 還得承擔著害怕遭受性騷擾、甚至性暴力的恐懼。此外,她還要對面對可能的歧視對待;很常見的結果是:她為公共事務付出極大的心思與心力,然而她總是進不去 決定公共事務的權力核心中,她只能勉強地站在參與公共事務的邊陲位置中。
女人和法律的疏離,並不表示女人就不隸屬法律的管轄。實在太多的女人為「法」所苦!女人經常是在遭遇親密愛人的背叛之後,才發現看似公正法律,其實並 不站在她這一邊;甚至,法律還成了父權傳統的幫兇,讓她莫名其妙地被宣告不履行同居義務而被判決離婚、喪失子女監護權、財產盡為丈夫併吞……。
十多年前,一群為「法」所苦的女人、與一群追求性別公義的法律專家學者集結起來,展開了一連串女人立法與修法的行動。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性 侵害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民法親屬編與刑法妨害風化罪章的修正、以及目前已進入立法院審議階段的兩性工作平等法草案等等,正是這群女人們基於自身與法 律交戰的「女性經驗」、以及對性別公義信念的堅持而辛勤奮鬥出來的成果!
翻開《女人六法》,看到女人立法十多年來的成果均被彙整在其中,心裡著實感動與感激!想想,若《女人六法》在十年前出版,其內容一定乏善可陳!
《女人六法》確實是「女人立法」十多年來的初步成果展現!不過,法即使修訂通過,也不意味著法的效益就能真正落實。女人立法行動所創造的法律,要能夠 達成促成性別公義的效果,的確必須立於某種社會條件的基礎之上。它包括:具有性別平等意識的執法人員,還有更重要的——每一位懂得用「權利」的語言伸張屬 於自身公義的女性公民。
如此,《女人六法》似乎成了女人邁向女性公民、施展「權利」語言時不可或缺的墊腳石。女人唯有透過熟悉攸關自身權益的法律條文,留心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女人才能真正享用女人立法十多年來所創造的成果。而《女人六法》正是女人接近與認識法律條文的方便管道之一。
唯有認識法律,法律才會對妳友善。為女人編寫的《女人六法》,需要有更多的女人來鑽研、來使用,它的內容才能真正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