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真的知道誰是性工作者?

by 崔妮

多年來,我都曾想過、甚至嘗試過性工作。為什麼?對我來說,那只是一種人生體驗。是的,我可以說的那麼輕鬆,體驗而已,我嘗試過在網路聊天室跟人談具體的價碼跟內容,跟已經認識的網友提議付錢給我以換取上床,甚至向資深性工作者的朋友討論短期到她工作的應召站接客的可能性。

但我終究做不到。

我從事的也是服務業的一種,我稱之為社會服務業。而我之所以不需選擇進入性服務業,如果依據現有的各種調查研究跟論述,或許可以理解成,我並沒有成長在一個失功能的家庭,父母的照顧跟關愛還算充足,沒有負債或各種讓人越陷越深的不良習慣,也沒有被父母家人拋棄;我的學業成就也相當不錯,在學校並沒有被老師放棄、被同學霸凌,也不需依靠幫派或黑道才能覺得自己是重要或有人在乎的;我的教育程度、工作經驗、人脈關係,及其他有助於找到「好」工作或發展事業的文化資本、社會資本也相當充足;我沒有嫁給一個背債、有吸毒賭博習慣或不事生產的老公或夫家,也沒有生了孩子卻缺乏家庭社會支持,為了養孩子而捉襟見肘;我自己也沒有接觸到毒品,我也沒有因為兒時或長大後的性騷擾或性侵害經驗,加上處女情結的觀念,而認為自己的身體毫無價值或感到卑賤。

因為沒有這些種種讓人動彈不得的困境,我可以瀟灑的說要不要做性工作,完全是我的選擇,但我怎能不承認自己也感覺到,從消費者到整個社會對性工作者的鄙視?否定她們在困境夾縫中的主體能動性?甚至連作為一種不偷不搶的工作,都不值得被尊敬?真的是我選擇不要這個工作,還是我們在選擇職業工作的時候,很自然的不會讓自己低就於自身的社會條件?

性工作並不需要某些人的認可才成為一種工作,說更真切一點,只要有人從事,並透過從事某些事情換取生存所需,都是一種工作!工作並不一定是必須經過某些人(政府、國家或任何所謂社會民意)的宣告或認可,反而是人主動創造各種各樣的工作,無論這些工作,是否被社會全體承認為工作,頂多是這些工作是否被大多數人接受是一種「正當」的工作?被人們如何評價這些工作的「好壞」、「前/錢途」或「穩定與否」罷了。

在性交易合法管理的爭議中,「性剝削」是一個經常被強調的論點,認為性工作等於是對女人進行性剝削(但只有女人在從事性工作嗎?男性性工作者也是被性剝削嗎?),有些立場則依然強調性行為只能在婚姻內發生。

圖片由日日春協會提供
圖片由日日春協會提供

強調性不能作為一種工作,反應的是特定社會階級位置的觀點,其勞動資本及社會處境使他們相對不容易掉入性工作者的處境,或者其家庭環境也比較不會讓他們被吸引進入性產業。即便提出性道德的規範,也不太可能改變性產業長久以來都存在的現實,即使道德被認為是一種社會集體的願景或共識,但並不是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能夠同意或自願配合道德要求,甚至根本已經並存有不同的道德標準。

將性產業合法管理,不見得就認為性交易不是性剝削,我也曾聽過一些婦女團體或女性主義學者認為,引進外籍看護工,要求她們做那麼多卻領那麼少的薪資,也是一種勞力剝削(更有人覺得是女人對女人的剝削),但是,基於台灣社會的需要及跨國流動的真實,我們並不會企圖消滅外籍勞工,而是在制度法令及落實方面,維護外籍勞工的人權,這是我們必須面對,或許情感上認為不應該,但仍要去做。

越把性過度特殊化,或視為毒蛇猛獸的人,越容易產生不切實際的恐懼,誤以為性工作合法管理,會如何一瞬間改變大眾對性工作的看法,會那麼快轉變成值得追求的職業生涯。即使性工作合法,依舊是充滿社會污名的工作,就像家事管理員,近年來雖然職業聲望較為提高,也有調查顯示薪資相當不錯,甚至開始吸引高學歷年輕人加入,但這工作終究是過去被稱為「女傭」、「清潔工」,並且須付出高度的勞力,有多少人會在職業選擇時,傾向當作首選?對於職業選擇,除非有特別的考量或信念,人們原本就會依循職業的社會聲望、工作內容及社會主流價值肯定程度的範圍去選擇,並不會因合法與否而快速改變,而是透過漫長的轉變才得以改變其價值。

2010年,經過內政部多場的公聽會與專家座談會研議之後,終於決定將性交易朝向小型工作室型態的方向進行管理。我自己也參加了南區公聽會,討論過程中會發現,除了社會新聞報導的臨檢與內幕之外,我們幾乎沒有什麼管道得知性產業內部多元的面貌,也不了解介於黑白兩道的處境下,相關從業人員或各種勢力之間,到底是如何運作,有怎樣的利益關係?似乎只有在這樣的公聽會或研討場合中,才有可能見到少數了解內幕狀況的學者、NGO團體或官方人員分享訊息。

南區公聽會上的發言人大多是女性,也可以發現,絕對反對性交易的人越來越少,對於性產業的存在及性工作者本身,越來越多人能出於經濟弱勢或不得不為的理解去看待,或認為即使不贊成性交易,但納入管理才可能掌握其中的人們,透過監督更能確保國民健康,也期望眾多的弱勢婦女不被黑道等非法勢力控制。藉由調查資料及實務經驗的分享,更多人願意先避開道德指責的高度,承認這即使不道德,但也難以消滅,與其管不到,不如好好管。

現有的各種媒介或進行性交易的據點,除了氣派招搖的酒店之外(酒店是合法的,只是藉由酒店媒介性交易時有所聞),大都已經隱身在某些長期就形成特種行業的區段聚落當中,或是一些偏僻不易引人注意的地方。性產業既然是做生意,當然就有消費客群的考量,藉由原有的聚落,才可能延續性服務消費的習慣。

性交易除罪,解開了一個很大的圈繩,也就是性工作者時時擔心被抓、被罰錢、被關的困境,而小型社區化有助於性工作者低調的工作、生活。這份工作的污名一時之間並不會有何改變,買春跟賣春也不會被看成什麼高尚的事情,但性工作者得以存活,解決自己生活上的問題,性產業不需要被集中成顯眼的地標,在炫目耀眼的招牌之外,持續遭受社會的敵意或排斥。更不應該成為治安不佳、犯罪率提升或人口販運的眾矢之的,因為問題從來就沒有那麼簡單,但卻被太多人有意無意的簡單化。

最後,我想到的則是,若政府要求小型工作室有某種形式的登記,且要求性工作者必須親自成立、運作,那麼他們如何應付政府可能要求的行政文書作業?另外,底層的民眾是互相幫忙互相依偎著生存,目前尚未解套,企圖懲罰媒介第三人的規定,又會怎麼破壞底層民眾共同生存,將其切割成一塊一塊的孤立處境?至於性產業之中面貌多元的從業型態,酒店的、網路援交的、資本條件不同的,又如何能夠被整合進入一致的管理方法之中?在未來的2011年,仍是需要持續的討論與關注。

(作者為自由工作者,個人部落格:Polyamory多元多重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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