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的對象

by 施又熙

最近因為一件新洽談的案子,業主建議先看一下幾部韓劇,這讓從不看韓劇的我因著工作開始接觸韓劇,其中《五根手指(中譯)》讓我印象深刻。

戲中那盤根錯節的關係,原生家庭的糾結,在一般戲劇中並不少見,但這編劇處理得很好,戲劇衝突不斷,伏筆也埋得很好,特別是在復仇、寬恕與和解的議題上引起我的注意,讓我思索再三。

人與人之間的仇恨到底能不能化解?如何化解?是與對方化解還是與自己和解?換言之,和解的對象到底是誰?或者,我們可以先思考一下,為何會有這些難解的仇恨?

姑且不論結下仇怨的是外人還是與我們有親屬關係的人,仇怨之形成多半都是不變的原因—某事某物被剝奪了,或許是身外之物,或許是心愛的人,但更可怕的恐怕就是被剝奪了「愛的感覺」,被愛與愛人皆然,愛情或親情亦無不同。

人之存活除了必要之食物、空氣,愛的感覺有其獨特並且重要與不可取代的地位,被愛能夠肯定自己,愛人讓自己獲得滿足,一旦被剝奪這種能力,當然內在的自己會絕對的反撲,也許攻向剝奪我們能力的那方,也可能以懲罰自我的形式存在,無論是哪種都是不可避免的情緒失衡,甚至賠上自己的人生也在所多有。

和解不能勉強也不必勉強,每個人都有生氣與憤怒的權利,只不過,我們要讓這樣仇怨的情緒持續多久?如果恨一個人、怨一個人可以讓我們的人生更好,可以讓我們的被剝奪、我們的失去變得完滿那該有多好?可結局往往不是如此,長期的憤怒變成怨恨,憤怒讓我們躁動,一聽見與自己相左的意見即便面子上可以優雅忍住,內心裡卻暴跳如雷,而變成慢性病似的怨恨一點一點地啃蝕掉我們被剝奪後,所剩不多的愛的感覺。

但是,明明就那麼的憤怒、那麼的怨、如此的恨,怎麼能就這樣放下?其實我們任何人都沒有能力與權力建議別人和解,因為那都不是我們所受的,因為那些都是一刀一刀受在當事者身上的,只有當事者可以放下這一切,願意放下這一切,而不是冷靜的旁觀者。

Rope through pier. Photo by Matti Mattila

有時候我們還會面對到另一種說法,特別是當傷害我們的是我們的家人,往往就會出現趕快原諒對方的說法,最大的理由多半是不趕快原諒,或許會有子不養而親不待的遺憾云云;然而,被勉強而加速產生的和解只會加重病情,因為被強迫和解的人,內心仍然感受到強烈的孤單──沒人理解我受到的傷害。在這種壓力下,即便和解也是虛妄。

當我們受到多大的傷害,復原就需要多長的時間,這是急不得的,但是在這怨恨與憤怒的苦難中,我們或許可以發現最筋疲力盡的仍然是自己,而不是傷害我們的那方,這是荒謬的事實,也是可笑的真相,到底,我們是在報復對方還是折磨了自己卻渾然不覺?

我們都沒有能力叫人放下,因為所謂和解,那是一個跟自己角力也是跟自己和解的過程,只有當我們自己被這怨恨折磨到受夠了,只有當這被傷害的憤怒被自己徹底的接受也認知了,我們才有能力自動結束這一切,因此,和解的對象不是對方、不是他人,而是真真切切的自己。也許和解的第一步就是自己先接受這樣的情緒,知道自己正角力與面對的真相為何,我們才有機會跟自己真正和解,放過自己,不要再傷害自己。

和解的過程沒有時間表,接受自己的情緒,願意放過自己,或許才是啟動和解的唯一鑰匙。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臺灣向日葵全人關懷協會常務理事,個人部落格:看了.就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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