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面面觀

by 網氏

文化部長龍應台日前在行政院會中表示,其外國友人覺得「台灣還有通姦罪存在很落後」,一句「通姦罪落伍」,再度引起社會通姦罪是否繼續以刑法規範,進行熱烈討論。反對廢除者主張通姦罪存在有助於扼阻外遇,進而維繫婚姻家庭的完整;贊成者卻反問每一個人擁有身體自主權,婚姻、感情要靠警察敲門抓姦維繫嗎?

婦女新知基金會近年來持續推動刑法通姦罪除罪化運動,並發起「廢除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連署行動,並且在臉書發起「廢除通姦罪,讓婚姻回歸民法」千人大串聯活動,號召社會大眾一起呼籲政府及朝野政黨,正視通姦罪所造成的實質性別不平等,廢除刑法第239條通姦罪。

大老婆抓姦,破財被告又傷心,通姦罪懲罰了誰記者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提供

本期網氏邀請婦女新知基金會分別就法律、性別、實務和電視劇等流行文化現象探討通姦罪的各個面向,邀請我們再度思考以男性外遇為多的外遇現實,大老婆努力抓姦的結果,常常是破財又被告,通姦罪究竟懲罰了誰?依徐昌錦法官統計1999年至2005年1-6月各地方法院的通姦罪科刑人數發現,歷年來女性因通姦罪入罪的人數都比男性高,且逐年增加,大老婆想以通姦罪「綁住丈夫」,一刀兩刃的結果,倒頭來綁住的可能是自己,反失性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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