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定芳/歧視的胃口

by 勤定芳

2019年2月20日,離大法官設下的婚姻平權實現日,還有93天。

LGBT+社群期盼取得婚姻自由的實質平等,反同團體卻強烈排斥讓相同性別的兩人,能在法律層次與性別相異的兩人平起平坐。Photo by Brooke Cagle on Unsplash

晚上九時許,我坐在電腦前,看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在臉書上發布的影片。蘇院長直接向全國人民說明,行政院將提出同性婚姻專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觀看行政院長蘇貞昌宣布748號施行法草案的當下

影片長度不過三分半,我的體感時間卻至少多了一倍。是情緒上的起伏,讓我有了這樣的誤認。

興許是前次大選留下的創傷仍在,在點開影片前,我竟有點緊張,心跳微微加速。公投與地方選舉的結果,削弱了我對執政者推行婚姻平權的信心與期待。我擔心,接下來我聽到的,會是一個帶有負面影響的行政作為,將同性伴侶推向更加風雨飄搖的未來。

隨著第一個段落的結束,我的心律恢復尋常速率。講稿以人類社會的進步作為開場,稍稍緩解了我的緊繃。而我的確也藉由蘇院長以自己為例的言語,感受到了這位中央政府各行政部門的最高領導者,試圖拉開的同理路徑。

接下來則定調,在遵守大法官解釋,以及尊重公投結果的前提下,行政院作為行政機關,將以專法的形式,保障同性之婚姻自由。

難以否認,「不修民法」這四個字,還是有殺傷力。縱然清楚,在公投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以及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以極高票數通過之後,不論是政治面或者法律面,修訂民法的這條出路,幾乎已被封死。就我個人而言,此時此刻的這一刀,不是行政院砍的。我認定的冤親債主,一直都是以假訊息混合偽科學,散播歧視與恐懼的反同組織。然而,直接從行政首長口中得到確認,仍不免失望。

許多複雜的思緒翻湧著,直到政院版專法草案的全名露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我忍不住放聲笑了出來。

Photo by Denise Chan on Unsplash

「婚姻」這個字眼,一直是正反雙方的爭執點。婚姻平權的支持方,追求的是實質的平等,在此前提之下,同性伴侶跟異性伴侶所成立的「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法律關係,必須享有(至少)相同的權利,因此主張不應將同性伴侶排除在法律定義的婚姻之外。而視婚姻平權為洪水猛獸的反對方,則一直堅持婚姻限定於「一男一女」,強烈排斥讓相同性別的兩人,能在法律層次與性別相異的兩人平起平坐。

行政院所提的草案名稱,顯然是一個多方考量、妥協之下的產物。

隔天,草案全文正式頒布。草案明文規定,相同性別兩人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並且準用《民法》規定,賦予財產繼承、收養有血緣的子女等權利。行政院提出的專法草案,在同志家庭與親子權益的保障仍有不足之處 ,但長期爭取同性伴侶權益的團體,也明白公投後政治形勢的艱難,給予行政院肯定

公投後,反同團體出爾反爾、得寸進尺

就在我以為,立法方向大致底定,接下來的攻防將會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為底線進行協商之時,反同方又再次地讓人跌破眼鏡。

公投之前,反同團體以「護家」、「愛家」、「為下一代幸福」等看似無害實則挑起恐慌的說詞,遊說大眾支持第10案與第12案,要求「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公投之後,他們開始顯露出爾反爾的一面。

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下福盟),聲稱「準用民法等於修民法」,反對政院版草案,控告行政院院長瀆職,甚至宣稱「反同婚和愛同志並不違背」。扭曲的法律觀佐以荒謬的文字遊戲,暴露其得寸進尺的心態。下福盟更提出自己的專法版本,取名為《同性共同生活法》,後改名為《公投法第12案施行法》。此草案不僅有違憲疑慮,在實際的權益保障層面,則是虛晃一招

仔細參閱《公投法第12案施行法》的文字,讓我感嘆人心不足蛇吞象。反同團體在意的遠遠不止「婚姻」這一個詞彙(超越法律用語)的指涉範圍,還有「配偶」、「伴侶」這些用語。在他們提出的草案中,這些用詞全部都沒有出現。他們彷彿站在權利的高處,對同志說,你們只能跟你的伴侶結成「同性親屬」關係。

當歧視心態從未讓步,專法又如何能滿足這些人的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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