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定芳/與「愛家公投」的第一次照面

by 勤定芳

2018年10月16日,離大法官設下的婚姻平權實現日,還有219天。以整體的運動歷程來看,不是什麼大日子,但在微小的個人私歷史裡,我選擇為這天塗上標記。

這一天,迎來了我與恐同公投志工的第一次照面。

藉由同性婚姻立法的論戰,促使台灣社會反省對「家」與「愛」的定義與認知。Photo by Jonny Caspari on Unsplash

走在台北士林區的街頭,等著過馬路。漫不經心的瞄向行人號誌的讀秒,旋即看到了他們。三人一組的陣仗。即使在馬路的另一端,我也很難忽略那粉紅色的背心,以及從擴音器傳來的恐同訊息。視覺與聽覺的雙重刺激。

象徵正能量的「愛」與「家」成了反同運動的宣傳符碼

我知道他們不說自己恐同,說自己是「愛家」。「我愛家我公投」,這是他們的口號。就這樣輕易地,用上了需要好好辯證的詞彙。輕率得理所當然,無須思考什麼是「愛」,什麼是「家」,逕自霸道的宣稱。

也許這就是他們一直以來的宣傳策略,毫不羞怯地利用主流文化裡看似最無害甚至溫柔的符碼。反對婚姻平權的組織一向習慣於使用「愛家」、「真愛」、「保護下一代」,這些正能量滿溢的用詞,好似搶著申請專利使用權一樣,先搶先贏,在言語版圖上進行佔領,試圖獨佔定義這些詞語的權利。而現在,連粉紅色都被他們收編。

當然,這些詞語不會因為出自恐同人士之口,就自動成為其他人不得觸碰的事物。而在另一個情境、另一個脈絡,粉紅色亦可能是性別多元的象徵(例如香港的「一點粉紅」,Pink Dot Hong Kong)。這些文化符碼的意涵,都有進行討論、進行辯論的空間。我也同意,藉由同性婚姻立法的論戰,可以促使台灣整體社會反省對「家」與「愛」的定義與認知。但我總是壓不住心裡的那一點不服氣。

憑什麼恐同可以這樣的理直氣壯?為什麼只因為是異性戀,就可以這麼堂而皇之的展露對「他者(the Other)」的厭惡、壓迫與無知?

燈號由紅轉綠,我邁出步伐,一邊想著,這就是異性戀霸權的面貌。當社會中各個層面的規範,都預設異性戀作為正常、自然的性傾向,那麼將自己劃分為異性戀又缺乏反思的個體,很容易就習於這種舒服的上位姿態,對於權力的支配,透露想當然耳的習氣。

2018公投案兩好三壞貼圖。取自網路

說說支持婚姻平權的私歷史

我在心中默默推演著要如何與之應對。我應該拿文宣嗎?拿了也是浪費,但如果能消耗一份感覺也不錯。一邊演著心中的小劇場,一邊向他們走去。然而,預期的互動沒有發生。志工小隊略過了我,朝其他路人的方向散開。頓時啞然失笑,覺得自己就像是越渡紅海的摩西。

當天晚上,把這件事拿出來當餐桌上的話題。我說:「真好奇他們幹嘛略過我。」大姊立馬回應:「妳頭髮那麼短!然後妳整個人散發出的氣場,就不是他們那一掛的啊!」

真是如此嗎?在恐同公投志工的眼裡,我是什麼模樣呢?沒有在當下主動迎上前去刨根究底,真是可惜了。

支持婚姻平權的讀者們,大家是否也迎來與恐同公投志工的第一次照面了?是什麼樣的過程與交鋒呢?是否也在妳/你的婚姻平權私歷史裡留下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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