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定芳/台灣不是誰的燈塔

by 勤定芳

2018年7月2日至4日,大法官設定的婚姻平權實現日前第312、311、310天,我人在澳洲雪梨參加研討會。

這是一場以區域研究為主題的學術活動。主辦單位為澳洲的亞洲研究學會(Asian Studies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研討主題為亞洲社會。與會者來自四面八方,帶著聚焦於不同議題的研究共聚一堂。

Photo by Mitch Mckee on Unsplash

除了發表自己關於台灣同性婚姻論戰的報告,我也趁著這個難得的機會,尋著議程手冊提供的資訊,聆聽了幾場以性別、同志運動為主題的節次。其中,關於印尼、新加坡以及日本的研究,最讓我印象深刻。

印尼、新加坡、日本性別歧視與法律交織案例

在印尼,恐同者認為LGBT族群是不正常、病態的存在。一定是人生裡哪個環節出了錯,所以妳/你才「變成」LGBT。恐同者提出的歸因千奇百怪,其中一個引來與會者哄堂大笑的理由為「因為吃了太多的泡麵」。

在新加坡,作為英國殖民遺緒的性悖軌法(sodomy law)仍舊存在。刑法377A規定男性之間的性行為違法,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2014年最高法院做出刑法 377A並未違憲的判決,讓性別人權團體感到痛心。性悖軌法存廢的論戰,也讓新加坡社會中保守團體荒謬的論述思維無所遁形。他們主張,刑法377A條沒有歧視同性戀者的疑慮,因為該條法律會「平等地」懲罰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同性間性行為。

近年來,因為陸陸續續幾個相關案件,「夫婦別姓」成為日本社會熱烈討論的性別議題。日本民法規定,在同一戶籍的夫妻必須遵循同一姓氏原則。而在性別不平等的文化現實底下,往往都是女性必須在婚後「從夫姓」。此一法律規範,不僅有性別歧視之嫌,更造成了擁有「夫婦別姓」需求者的困擾。2015年年底,日本最高法院的判決再度確立了「夫婦同姓」的原則,但仍不斷有當事人,持續提出聲請,盼望民法能納入「夫婦別姓」的選項。如此的提案,被保守的團體貼上「毀壞日本傳統價值」的標籤,而不願意改姓的婦女,更是在他們的文宣說帖裡,描繪為大逆不道的問題製造者。

印尼LGBT族群常因違反反色情法遭到警方逮捕。取自www.scmp.com

雖然脈絡不盡相同,這些研究者的報告中所提及的反平等言論,聽在我耳裡一點也不陌生。在台灣,同性婚姻的反對陣營不也擁護「很多同志出自破碎家庭」、「同性戀會傳染」的說法,強調同志是異類?在大法官作出釋字748號解釋之後,不也有人說「大法官同婚釋憲違憲」、「民法根本沒有歧視同志,因為同志可與異性結婚」?同性婚姻不是也被指責為破壞「千年傳統價值」的洪水猛獸?台灣社會中打著「守護家庭」旗幟的反同團體,似乎與其他亞洲社會的保守勢力踩著相同步伐,踐踏「非我族類」的權利。

台灣被認為是亞洲地區性別平等的燈塔,眼前卻充滿闇影

有趣的是,在國際交流的場合,台灣普遍被認為是「亞洲地區性別平等的燈塔」。的確,與鄰近國家相比,我們在性別平等進程方面走得比較快。在台灣,夫婦別姓早已是主流,婚姻不必然與戶籍登記連動,同性性行為非罪行,大法官更是做出對同性婚姻友善的憲法解釋。如果性別平等是運動競技項目的話,台灣想必能在亞錦賽中勝出,順利前進奧運的殿堂吧。

然而,燈塔也許能照亮遠方,卻無法驅離近在眼前的闇影。

截至目前為止,同性婚姻立法的進展令人失望。執政黨不僅無積極作為,更背棄選前承諾,辜負選民期待。執政者模稜兩可的態度,更助長了反同團體的氣焰。他們肆無忌憚地散播不實資訊,煽動民眾的恐慌情緒,更將戰場從同性婚姻擴大至性別平等教育。他們在人數上也許不是絕對多數,但藉由一波波的動員,展示了充裕的資源與資本,足以對台灣得來不易的性別平等成果造成傷害。

台灣不是誰的燈塔。若我們曾發出光亮,那多半是「非我族類」燃燒靈魂所發出的求救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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