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定芳/這崎嶇的平權路,我們一起走
by 勤定芳
這篇文章的初稿建檔日是4月17日(2018)。香港朋友 Ruby 在臉書上轉了反同團體三個公投案全數通過的新聞報導,並且 tag 我,問:「發生什麼事了啦?」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提出兩公投案,內容為:
4月17日婚姻平權重挫的一日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則提出: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見 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第一案與第三案明顯是針對婚姻平權而來。由立法委員尤美女等人提出的民法修正草案,於2016年12月完成一讀送交黨團協商(見 婚姻平權吵什麼?──哪些法條修改?影響了誰?)。隔年5月,大法官以釋字748號解釋清楚揭示同性婚姻法制化應於兩年內完成(見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摘要)。眼看同性婚姻即將成為現在進行式,這些打著幸福名號,實則歧視非異性戀者的團體,企圖以公投的手段,阻擋民法的修正。他們要將「民法」化為一個限定「正常異性戀」的法律領域,一切關於同志伴侶權利義務的規定,限縮為由非民法規範的「特殊」範疇。
第二案,則是意圖封殺性別平等教育中的「同志教育」。從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本案所舉辦的聽證會來看,我真的不確定提案人明白自己提案內文所指涉的「同志教育」內涵是什麼。提案方一直將「同志教育」標籤為不適合未成年人接觸的洪水猛獸。我納悶,以尊重多元、認識差異為主旨的教育,究竟是哪裡可怕了?
我無法理解中央選舉委員會居然通過這三個有極大違憲疑慮的公投案(見 反同婚3公投案初審過關 伴侶盟怒轟:中選會違法違憲)。光是讀完新聞標題,我的憤怒指數已然破表。開了個文件檔,用比平時重上數倍的力道,在鍵盤上敲打出我的情緒:「性別歧視、異性戀霸權又再一次顯露其醜惡的面目,這就是4月17日在台灣發生的事。」
憤怒的動能不只在我身上發酵。我的社交網絡,正醞釀著蓄勢待發的行動力。沾染著悲憤的騷動在同溫層裡蔓延、發酵。不論同志、非同志,大家都很積極地想做些什麼。
甘願被充滿性別歧視、反同團體綁架?
我的知交,同時也是網氏的寫手司儀說:「我們不能輸。」
是啊,不能輸!而且,是「我們」不能輸。在反同團體無所不用其極地將同志區隔為不正常的「他者」的時候,「我們」這群形貌、背景、身份認同各異的「異類們」更應驕傲現身。反同團體越是獨尊單一價值,我們就要更義無反顧地展示多元,堅守民主的信念。
想起研究參與者百陽的話語。已婚、育有子女的百陽,在2016年12月10日,參與了於台北市舉辦的婚姻平權遊行。那是她第一次為婚姻平權走上街頭。我問是什麼原因促使她以實體參與的方式表示支持,百陽說,她是被護家盟的言行激怒了。「他們怎麼可以代表我們發言,說自己人數很多代表民意反對修法。我不想被他們代表,搶走我的發言權。」
我覺得百陽說得很對。在反同團體打著主流異性戀名號,企圖成為獨霸的意見領袖的現下,所有擁抱異性戀身份認同的人,是時候好好想一想,你/妳是什麼樣的異性戀?你/妳想被反同團體代言嗎?你/妳是否甘願你的過去、現在、未來,被散佈反同言論、充滿性別歧視的團體綁架?
婚姻平權,從來都不只是同志的事。它關係著我們每一個人,關係著我們將活在什麼樣的社會之中。
離大法官劃定的期限還有一年多。這崎嶇的平權路,我們必須堅定地走下去。
我們不會輸。
我們不能輸。
後記:下一期網氏,我將開始新的專欄:「平權路上我們同行」,以文字記錄身邊同行者的身影。
(作者為「格林威治女人時間」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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